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榕江[2024]213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榕江县2024年村民自建补充水源及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管材物资采购项目(一期)二次
项目序列号:/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结果
1、贵州联创管业有限公司关于“榕江县2024年村民自建补充水源及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管材物资采购项目(一期)二次”榕[2024]213号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 2、本项目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在澄清事项中要求供应商提供小微企业申明函(不光是制造商)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 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3、经采购人同意“榕江县2024年村民自建补充水源及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管材物资采购项目(一期)二次”决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采购结果 | 1、贵州联创管业有限公司关于“榕江县2024年村民自建补充水源及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管材物资采购项目(一期)二次”榕[2024]213号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 2、本项目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在澄清事项中要求供应商提供小微企业申明函(不光是制造商)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 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3、经采购人同意“榕江县2024年村民自建补充水源及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管材物资采购项目(一期)二次”决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
更正日期: 2024年08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榕江县水务局
地 址:榕江县老城区
传 真:
项目联系人:叶中极
项目联系方式:187855779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千义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传 真:/
项目联系人:刘黎
项目联系方式:1868556616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
监督投诉电话:/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附件信息:
中标结果变更公告.pdf
终止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