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S326特大桥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施工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824.12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9/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24.12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先生024-23878036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孙先生024-31230886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S326特大桥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施工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发布时间:2023/9/11】【我要打印】


中标候选人公示

S326特大桥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施工二次招标标评标工作于2023年9月8日在辽宁省沈阳市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公示如下:


推荐意见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元)

第一中标候选人

联合体牵头人:河南省沿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江苏博纳华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8241243.00

第二中标候选人

中交特种工程有限公司

8263311.00

第三中标候选人

宁夏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8271874.00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河南翔瑞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武安市恒德交通安全设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牵头人为“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内从业单位,投标文件中只提供了1个牵头人企业业绩,所提供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不是“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1.2资格评审标准中第(3)条的规定,故不通过资格评审。

沈阳东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人为“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内从业单位,投标文件中提供了2个企业业绩,其中企业业绩序号(2)为“钢结构业绩”,但所提供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不是“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彩色影印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1.2资格评审标准中第(3)条的规定,故不通过资格评审。

葫芦岛林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辽宁天晟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牵头人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投标文件中只提供了1个牵头人企业业绩,但所提供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中未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各级官方网站的中标公示页的彩色打印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1.2资格评审标准中第(3)条的规定,故不通过资格评审。

葫芦岛聚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河南明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牵头人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投标文件中提供了2个牵头人企业业绩,但所提供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中均未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各级官方网站的中标公示页的彩色打印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1.2资格评审标准中第(3)条的规定,故不通过资格评审。

中标候选人对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其企业业绩、主要人员证书信息,以及评标专家评审打分详见《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1日~2023年9月14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5)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6)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的签字盖章: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3)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4)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5)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6)相关请求及主张;(7)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的签字盖章: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监督部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处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19甲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024-23878036



招 标 人: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丹东市振兴区鸭绿江大街与国门大道交汇处(鸭绿江大桥管养中心)

邮政编码:118000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415-3119106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905号甲

邮政编码:110006

联 系 人:孙先生 张先生

电 话:024-31230886(转0)

传 真:024-31230886(转867)

网 址:www.huajie.com.cn

邮 箱:gljzb_h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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