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代建单位招标
金额
3671.3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5/01/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671.35万元
招标联系人李先生1360737390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军18478955555
标书截止时间2025/01/09
投标截止时间2025/01/26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代建项目名称)已由湖南省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湘发改投资<2024>921号(审批、核准或备案 文件名称及编号)同意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目前已具备代建单位招标 条件,现就其代建单位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沅江市人民检察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湘 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代建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人:沅江市人民检察院 2.2项目名称: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2.3项目建设地点:拟建地位于湖南省沅江市政府北侧宗地,金竹路交柳庄路东南地块。 2.4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工程类型、主要技术指标、总投资额等):本项目位于沅江 市政府北侧宗地,金竹路交柳庄路东南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5575㎡,净用地面 积5546.18㎡,新建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公用工程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用地。本项目新建内容为: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1栋、接待值班室1栋、地下车库及设备用 房,配套建设水、电、暖等公用工程设施及道路、广场、绿化。 2.5代建范围:☑全过程代建;□阶段性代建 2.6代建范围内投资控制目标:(总投资扣除项目使用(管理)单位自行完成的土地征用拆 迁费用、与工程建设无关的设备购置费用等)该项目建设投资估算值为3671.35万元,其中:工程 费用2950.15万元;工程其他费用为387.44万元;预备费333.76万元。(以代建范围内最终批准 的工程概算投资额为准) 2.7代建项目工程质量标准:依照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相应法定质量标准)达到合格。 2.8代建项目安全管理目标:代建单位无安全责任事故。 2.9廉洁守法目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要求,代建单位无违法违纪行为。 2.10代建周期:代建周期为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实体移交手续完成止。其中合同生效之日起 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为 720日;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工程结算审 批事宜,并按合同约定向使用单位办理实体移交手续。 2.11代建服务费招标控制价:代建服务费招标控制价为1681686元(大写金额壹佰陆拾捌 万壹仟陆佰捌拾陆元)(参考湘发改价服〔2015〕744号文件确定)。 2.12其他需要特别告知的代建项目情况:本项目的代建服务费不因代建服务周期进行调整。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 3.2具有下列一项或者多项资质(资信):工程咨询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综合甲级、工程监 理房屋建筑工程(资质类别)甲级或综合资质、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甲级或综合甲级、建 筑工程(资质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一级(仅限参与房建类代建项目招 标); □同时还应具有类别资质级(仅限允许代建与其他管理事项联合招标时填 写); □另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 备(资质或条件)(仅限代建项目为涉密工程); 3.3信誉要求 (1)未被依法责令停业; (2)近三年承接的项目未发生过较大以上责任事故; (3)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违约等不良记录; (4)未被禁止参与代建活动; (5)未被列入湖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的失信企业黑名单; (6)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情形。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 (2)组成联合体的单位如以同一资质(资信)参与投标,按照资质(资信)等级较低的单 位确定联合体资质(资信)等级; (3)项目经理以及至少一名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由牵头单位派出人员担任;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5)对联合体组成单位的其他资格要求:。 4.拟任代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4.1具备中级及以上级(填“无要求”、“中级及以上”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下列一 项或者多项资质: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筑 师(仅限参与房建类项目代建招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仅限参与房建类项目代建招 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投资 项目管理师(行业有其他规定要求的,从其规定); 4.2具有代建项目经理经验,或具备下列至少一项投资总额18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类 监理项目、建筑工程类总承包(含施工总承包)项目、建筑工程类项目管理工程、建筑类工程 咨询项目、建筑类造价项目、建筑工程类设计项目(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监理、咨询、设计或造价项目,类别要求按相应资质类别划分分别提出并填写,工程总承包按施工总承包类 别填写)项目负责人经验(包括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已批复的可研 报告的编制负责人、已批复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项目负责人、在已由政府主管部门批复的 项目概算或施工图预算盖章的注册造价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 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规定承担项目管理业务的项目经理); 4.3拟任代建项目经理为投标人正式职工(须提供近六个月(2024年06月至2024年11月)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证明原件),本条4.1款所要求的注册(登记)执业 证书注册(登记)单位须与投标人一致(投标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因政策原因拟任项目经 理执业证书不能注册(登记)的,拟任项目经理执业证书可不注册(登记),但其执业证书不 得在其他企业注册(登记))。拟任代建项目经理不得参与正在实施或已中标尚未签订合同或 已公示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尚未发布中标通知书的其它代建、工程项目管理、监理、设计、咨 询、造价、施工、房地产开发等项目(已依法取消、依法变更的除外); 4.4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参加招标投标活动、不允许担任代建项目经理的情形。 5.☑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经批准的项目建设总投资估算或概算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适用此评标 办法) 本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拟任代建项目经 理按照招标文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述标,述标顺序为开标顺序,时间为10分钟以内。 ☑本项目采用视频述标评审,投标人准备一份10分钟内的连续、完整、可体现投标人身份的 述标视频,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同时上传电子交易系统。 □本项目采用现场述标评审,同时投标人准备一份10分钟内的连续、完整、可体现投标人身 份的述标视频,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同时上传电子交易系统。 □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评标办法(经批准的项目建设总投资估算或概算30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适用此评标办法) 本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最低投标价法,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于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9日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省公共资源进场交易 系统(http://www.hnsdzjy.com/tpbidder/gcjsLogin)网站下载招标文件。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 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投标人 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月26日上午9:00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 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时间即为文件最后上传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 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政府采购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服务平台(国家批复项目在国家要求媒体,省及省以下项目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其 他指定网站)上发布,公告内容以国家或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为准。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接受代建主管部门监督。监督机构为湖南省 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局),电话:0731- 89991521。 □本次招标接受代建主管部门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仅限国家和省明确规定具有该 行业项目代建单位招标监督职责时适用)。监督机构为发展改革委(局)(电 话:)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名称)(电话:)。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沅江市人民检察院 名称:沅江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沅江市庆云山路56号 联系人:李先生、杨女士 联系电话:13607373906、1527373738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锦泰广场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二楼 2057 室 联系人:徐军、王文青 联系电话:18478955555 电子邮箱:140129235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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