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txcg-2024091300072
预算金额96.6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5898800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天心区智慧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天心区电政外网互联网出口带宽(含网络设备间改造与安全设备升级)租赁服务标段二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4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GK-202409130007-1


采购人(全称): 天心区智慧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天心区电政外网互联网出口带宽(含网络设备间改造与安全设备升级)租赁服务标段二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20240913000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天心区电政外网互联网出口带宽(含网络设备间改造与安全设备升级)租赁服务标段二 网络接入服务 0.7G、IP数量42个出口带宽,共1条链路(含日志审计系统服务),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1 966000
 合计金额小写: 966000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陆万陆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 (元/年)

总价(元/3年)

备注

1

天心区电政外网互联网出口带宽(含网络设备间改造与安全设备升级)租赁服务标段二

基础电信服务

0.7GIP数量42个出口带宽,共1条链路(含日志审计系统服务)

1

322000

966000

服务期限3

合计金额小写: 966000.00

合计金额大写: 玖拾陆万陆仟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11-01 —— 2027-10-31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负责供货、运输、安装、调试,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2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33,说明: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2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33,说明:该期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100%互联网出口租赁服务,第一次支付在第一次验收通过后,乙方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90天以内支付第一年度的互联网出口的全额租赁费用。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2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33,说明: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2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33,说明:该期为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100%互联网出口租赁服务,第二次支付在第一年服务期满且第二次验收通过后,乙方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90天以内支付第二年度的互联网出口的全额租赁费用。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2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34,说明: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2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3.33,说明:该期为2026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100%互联网出口租赁服务,第三次支付在第二年服务期满且第三次验收通过后,乙方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90天以内支付第三年度的互联网出口的全额租赁费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888801440000385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互联网出口性能指标须达到以下具体要求:

(1)用户方到互联网出口提供运营商的测速网站达到合同带宽90%以上;

(2)用户方到互联网出口提供运营商的DNS时延<40ms;

(3)用户方到互联网出口提供运营商的DNS丢包率为<0.1%。

2、系统维护服务日常维护:进行网络周期性维护,每季度向使用单位提交所租赁线路的运行质量分析报告。网络优化:根据日常维护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客户使用需求提出网络优化建议或方案,在征得客户同意后实施网络优化。网络割接:如因自身网络原因、客户原因或其它外因需中断线路时,应提前48小时通知使用单位,经协商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且确保不能影响其正常业务。应急处置机制:乙方具备应急通信的能力,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洪水等)造成的线路阻断,乙方应在短期内采用应急手段恢复通信。

3、安装调试

(1)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甲方。

4、质量保证

(1)租赁期内,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2)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热线(7*24小时),负责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

(3)乙方在线路租赁期内,应提供现场保修和技术支持服务(7*24小时),提供1小时响应;如诊断线路故障,线路中断必须在12小时内恢复(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如地震、洪水、冰冻、市政原因等>)。

5、所提供线路需达到国家要求的防雷标准;

(1)要求乙方在其设备安装完成后,进行全面性能指标测试和线路安全测试,提供测试报告,确保线路技术性能达到上述相关要求。

6、网络覆盖要求

(1)乙方必须具有完全自有产权、涵盖客户接入层和骨干传送层实行全程全网组网的光缆网络资源,不能中途或局部利用第三方资源,不能以局部或整体分包、转包给第三方等形式完成组网。

7、服务质量要求乙方必须在响应文件中详细列明其服务质量承诺,它们和线路资费报价一起将作为乙方是否成交的重要依据。服务承诺中没有单独列明要收取费用的将被视为免费服务。乙方的服务承诺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7.1租用带宽出口质量要求租用的带宽出口速率必须满足招标的速率。

7.2即时障碍受理和响应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应承诺做到:提供7×24小时专用电话服务热线和传真服务热线;在用户申告障碍后,1小时内响应,2小时到达现场,8小时排除障碍;

7.3线路中断及质量问题的赔偿承诺。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在承诺时间内使线路恢复正常将承担补偿责任。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一、互联网出口验收要求

1、乙方在线路施工完毕后,应向甲方提交有关测试报告,如经核实测试报告与事实相符,甲方在测试报告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如经核实测试报告与事实不符,须由乙方整改直到合格。造成开通时间延迟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乙方承担。

4、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项目实施及要求

1、项目实施必须保障现有网络不中断的情况下,完成新网络的调测工作并保障业务的平滑过渡。

2、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三、验收程序采用 一般 程序验收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规定进行验收;项目分三次验收,第一次验收采用一般程序,按照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成交人的《投标(响应)文件》及本项目的《采购合同》,完成线路开通并出具符合使用条件的测试报告后进行验收;第二次、第三次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安排专人负责本项目的协调工作,并在合同签订后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场地、环境、资料和施工条件,保证乙方运行维护服务的顺利进行。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运行维护服务所需环境(如场地、电源等)。

(3)甲方有权对乙方未经授权进入机房进行问责,并在运维考核中进行相应的扣分。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照《电信服务规范》(信息产业部令第36号)及甲方的相关要求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和技术保障。

(2)在服务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和技术保障。免费提供24小时故障申告电话:4001119516, 7X24小时接受甲方网络故障申告和不间断服务。

(3)乙方应保证网络的质量和带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4)乙方保证项目所提供的备品备件设备和供货渠道属于正规生产厂家的产品,其包装、标志完全符合原厂家的标准并有相关厂商的授权。

(5)乙方在甲方授权情况下才能进入机房进行各种设备和线路的维护工作,不能修改和获取网络中的任何数据,更不得对外泄露。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退延服务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在情形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2)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服务款中扣除误期违约金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违约金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支付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

(3)如果乙方延迟提供服务,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提供服务的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4)协议被解除或者终止时,用户须付清所有应付的款项:否则,乙方有权追缴欠款,并按所欠费用千分之三每日的比例收取违约金。

(5)对本协议的内容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协议内容泄露给第三方或作其他不正当使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日志审计系统服务(单位:个,数量:1):

(1)架构要求:2颗CPU:单处理器2.5GHz/10核,内存:64G,可扩容30条内存,硬盘:2*960G SSD+6*16T HDD(RAID5),标配1个4*GE(电),电源:2*800W(冗余)(该电源支持336V高压主流);

(2)默认日志接入性能/事件处理性能30000EPS,日志接入性能/事件处理性能可扩展80000EPS,日志源:默认512日志源,可扩展10000个日志源,提供对网络设备、云平台虚拟机日志分析,提供日志审计与网络设备、云平台互兼容证明;

(3)提供用户自定义统计维度展示日志审计结果,具备多种日志类型、统计属性交叉统计160种图形展示可选择;可同时展示6个维度审计结果;

(4)提供用户自定义统计效果,可选择饼状分布图、折线趋势图、柱状比较图;可选择基于一天、一周、30天进行展示;

(5)支持全文检索原始日志;支持任意信息、任意时间进行内容查询匹配,支持可选包含/不包含匹配方式;

(6)支持将查询条件新增至查询模板,能够保存查询模板,并使用模板进行查询;

(7)支持用户自定义报表样式,可基于日志、关联事件结果生成50多种维度的自定义统计报告,支持自定义生成docx、html、pdf格式报表;

(8)支持外部日志导入,可导入文件类型日志类型包括txt、log格式,支持文件编码类型包含ascii、bin、big5、cp1259、gbk、utf8、utf16、utf32等20+种编码格式;(9)支持新增、删除日志转发任务,支持转发日志源设置和转发内容设置;支持选择一个或灵活同时选择多个转发日志源;支持在原始日志基础上补充转发日志内容,包括日志分类、日志等级、设备名称等信息;

(10)被监管单位通报后,需要定位内网真实主机,要求平台支持NAT溯源功能,查找内网资产真实IP,并能够查看相对应的安全风险;同时支持在DHCP场景下,结合DHCP服务器,定位问题主机当前真实IP地址。

备注:本项目日志审计设备提供三年质保,三年服务期满后所有权归属甲方。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298号政府大院1栋9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446号
法定代表人: 曾程 法定代表人: 李波
委托代理人: 石强 委托代理人: 李亚星
电话: 0731-85898800 电话: 0731-85229074
传真: 0731-85898800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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