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提升改造项目——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M4400000707020590001)
**以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实际发布的公告为准,本项目唯一交易平台为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
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平湖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2017-440307-48-01-702106
是否重大项目:否
招标项目名称:平湖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提升改造项目——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招标项目编号:2017-440307-48-01-702106011
工程类型:货物采购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是否预选招标:否
是否场外工程:否
行政监督部门: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标段:平湖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提升改造项目——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公告基本信息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3-10-28 09:00 至 2023-11-17 18:00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2023-11-07 17:00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2023-11-12 17:00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备注: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经办人:黄竹
办公电话:15874858597
传真:
手机号码:15874858597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株洲市芦淞区七一路88号中旺锦安城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经办人:于红梅、黄志轩
办公电话:020-83545535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 1
标段编号:2017-440307-48-01-702106011001
标段名称:平湖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提升改造项目——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11-17 18:00
招标部分估价:600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内容为平湖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提升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的暂估价项目——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工业废水处理系统的总体设计处理能力为600+156m3/d,含两套污水处理系统:(1)循环冷却水排水设计处理能力为600m3/d,主要污水来源为循环冷却水排水及烟气减湿废水,膜系统运行时间按20小时计算,按照30m3/h计算。系统稳定长期运行情况下的总产水率不低于75%。(2)洗烟废水处理系统的总体设计处理能力为156m3/d。主要污水来源为烟气洗烟废水,膜系统运行时间按18小时计算,按照5m3/h计算。系统稳定长期运行情况下的总产水率不低于50%。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按设备招标技术规范书中的要求负责设备的设计、设计联络、供货、包装、运输、安装、调试、保险、培训与技术支持、后续服务等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相关技术资料以及设计变更所包含的一切内容。卖方免费提供本工程的深化设计及优化方案并按照招标人确认的图纸及国家相关施工规范进行供货。详见设备招标技术规范书及货物需求及数量一览表。
工程地址:龙岗区平湖街道辅城坳富安大道38号
评标方法:定性评审法
定标方法:直接票决
是否二次竞价: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联合体要求:联合体单位总数不超过2家,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资质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必须为工业废水处理系统设备的专业集成商,具备本项目的供货及服务能力(提供承诺函); (3)设备安装资质: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设备集成商不负责安装,则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具备设备安装资格,投标人可以按下述三种形式之一参与:①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设备集成商,成员方为设备安装单位且符合上述安装资质要求(联合体单位总数不超过2家,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②与符合上述安装资质要求的企业签订委托协议的方式投标(提供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及安装企业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文件);③承诺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确定安装工程承接单位(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项目负责人资格:/
业绩要求:/
其他:/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附件信息
附件: | 序号文件名创建时间无 |
温馨提示:
00001. 1、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依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招标备案工作的通知》(深建市场〔2021〕21号)文件要求对市局监管项目试行招标备案“秒批”制度。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或投诉,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诉时限内,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或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行政监督平台,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相关规定详见《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
00002. 2、场外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或投诉,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诉时限内,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相关规定详见《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
00003.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00004. 4、投标人须提前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数字证书,操作办法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szggzy.com/fwdh/fwdhjsgc/bszn3)“办事指南”。
00005. 5、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双方均需提前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应当加签联合体代表的相关数字证书。--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数字证书签名视为有效。
00006. 6、市住房和建设局企业与人员信息半天交换一次,请投标人提前办好备案和变更手续。根据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未通过“企业与人员信息诚信申报平台”报送企业和人员的基本信息暂无法投标,详情请查看:(http://zjj.sz.gov.cn/csml/kcsjyjskjc/xxgk/tzgg/content/post_3751116.html)。
00007. 7、投标人对所提交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否则将取消投标及中标资格,以及其他后果自负。
00008. 8、窗口递交文件要求:
投标人须在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持机构数字证书,或已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备案的投标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招标业务分公司指定窗口办理递交手续。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收投标资料。
00009.
00010. 9、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网上截标工程,需要重新上传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