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tzy2022-1-c0059
预算金额25万元
招标联系人-17704970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天之源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彭怡荣15899238271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和数字化保护规划》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2799号(浙商大厦11楼招标三部)获取招标文件/线上联系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07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TZY2022-1-C0059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和数字化保护规划》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50000

最高限价(元):2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和数字化保护规划》服务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5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本项目的开展旨在对全区博物馆进行全面深入的现状调查,摸清文物保存、管理和展示利用的现状,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根据调查结果统筹规划,编制全区文物预防性保护和数字化保护规划,为今后行政主管部门科学精准地开展新疆地区可移动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建设工作提供依据和发展指南。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运营企业;
3.2、投标人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信誉良好的独立法人资格,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通过年检合格有效;
3.3、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直接参加的需出示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4、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获取采购文件报名截止时间打印)并加盖公章;
3.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本项目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24日2022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10:30至13:00,下午16:0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2799号(浙商大厦11楼招标三部)获取招标文件/线上联系

方式:线上获取,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售价(元):30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07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2799号浙商大厦11楼开标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11月07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2799号浙商大厦11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时携带以下证件:
(1)投标人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信誉良好的独立法人资格,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通过年检合格有效;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直接参加的需出示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授权代理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打印件(网页打印件须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获取采购文件报名截止时间打印)并加盖公章。
(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本项目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注:上述(1)-(5)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都需加盖公章,报名时须留存,请各单位准备好各项资料,售后不退。
因疫情原因无法线下获取文件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需将其他补充事宜中的内容按先后扫描成PDF格式发送到QQ邮箱2531548272@qq.com。获取文件时请将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招标文件接收邮箱备注清楚(供应商对采购公告所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因疫情原因供应商无法完整提供材料的,可将有关材料先行提供,无法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出具情况说明。)待本地区疫情解封后将公章及法人章加盖齐全并重新提供。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地 址:乌鲁木齐市金银路143号

联系方式:177049702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天之源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2799号(浙商大厦11楼)

联系方式:158992382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怡荣

电 话:15899238271









附件下载: 定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和数字化保护规划》服务项目.docx 定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和数字化保护规划》服务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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