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82202300001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彭州市城区环卫作业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1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2-09 10:00:00,更正为:2023-02-24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3-02-09 10:00:00,更正为:2023-02-24 10:00:00。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3.2.2服务要求 二、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五)详细服务内容及要求 1、作业人员及作业机具要求中:
14 |
智能清扫车 |
≥2 |
5G无人扫地车 |
更正为
14 |
智能清扫车 |
≥2 |
无人扫地车 |
2、原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合同履行期限及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3.3.1服务期限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更正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3.2.2服务要求 商务要求 (二)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实质性要求)2、采购标的的服务期限中:“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更正为“服务期限一年”。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3.2.2服务要求(二)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实质性要求)3、采购服务范围中:“(1)公厕服务范围:共100座(现有的城区环卫公厕75座,未来三年计划公厕数量达到100座)”更正为“(1)公厕服务范围:共100座(现有的城区环卫公厕75座,未来一年计划公厕数量达到100座)”。
5、原招标文件 第7章 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附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服务范围:“(1)公厕服务范围:共100座(现有的城区环卫公厕75座,未来三年计划公厕数量达到100座)”更正为“(1)公厕服务范围:共100座(现有的城区环卫公厕75座,未来一年计划公厕数量达到100座)”。
6、原招标文件 第7章 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附件 二、合同期限中:“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更正为“服务期限一年”。
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中涉及以上更正内容的以更正后的公告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2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备案编号:51018223210200001859[2023]00011。2、监督管理部门:彭州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28-83888323;联系地址:彭州市牡丹大道北二段486号。3.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4.本项目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天彭街道四通西街38号
联系方式:028-837057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科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蓉香路17号附201号
联系方式:028-643276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女士
电话:028-64327676
四川科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