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东辛店村中街530.52平方米房屋出租
金额
38.72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1/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cy/04-0390
预算金额38.72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110000D033010002553
项目编码
2023-CY/04-0390
挂牌金额
387279.6
挂牌日期
2024-01-05
截止日期
2024-01-11
基本信息
项目编码: | 2023-CY/04-0390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东辛店村中街530.52平方米房屋出租 |
细分类别: | 普通商业用房 | 坐落(地址): | 东辛店村中街 |
不动产权证证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530.52 | |
房屋使用现状: | 使用中 | 房屋用途: | 商业 |
附属设施: | 无 |
权属信息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拟出让期限(年): | 1年 | |
拟出让用途: | 商业 |
评估情况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3-12-28 |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4-01-04 | 挂牌总金额(元): | 387279.6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 www.bjraee.com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说明: |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 50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 | 387279.6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东辛店村村民。 2.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3.受让方的受让资格需由出让方出具书面确认。 4.受让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不涉及黑名单信息及行政处罚信息。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 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建筑面积530.52平方米。 2. 该标的所占土地规划用途为城镇建设用地,项目业态为商业。 3. 占地四至:东至官道、 西至村老礼堂、南至村老流管、北至许怀玲房。 4. 该标的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建设审批手续,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不具备消防验收手续,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5.租赁期间,如租赁物被征占 (包括但不限于征用、拆迁、腾退、乡村环境改造等原因),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本合同自动终止。受让方保证在约定搬离限期内及时搬离租赁物。受让方若延期搬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予以赔偿。受让方投资与租赁资产的装饰、装修及地上地下设施无补偿。受让方不得向出让方、征占人以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赔偿、补偿等请求。租赁期间,如租赁物被征占,土地补偿费及地上物补偿费归出让方所有。 6.租赁期间,受让方实际使用产生的水、电、供暖、燃气、通讯、卫生、消防等费用,由受让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收费标准自行承担。 7. 受让方保证政府管理、公安、消防、救助人员及其紧急器械、车辆等在进行紧急救险或执行公务时能顺利进出租赁物,受让方应对租赁物四至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 8. 受让方纳税纳统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 9. 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0. 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11.该项目挂牌及交易后,若非原承租方成功受让,由出让方于90日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房屋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
受委托经纪商情况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交易服务会员: | ||
经办人: | 电话: |
其他会员使用情况
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 | 张皓舒 | 联系电话: | 13501121281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