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文23储气库二期工程临时用地复垦验收咨询服务单一来源信息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1/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非招项目名称:文23储气库二期工程临时用地复垦验收咨询服务
公示开始时间:2024-11-07
公示结束时间:2024-11-11 00:00:00
采购项目单位联系人:罗莎
采购项目单位联系人方式:15639395133
异议受理人(监督人) :马红梅-兼职账号
异议受理人(监督人)联系方式:18337168406
项目单位:国家管网集团中原储气库有限责任公司
单一来源原因:(1)因需要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等资源条件限制,只能从唯一响应人处采购的;
拟选商名称:河南博琨测绘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文23储气库二期工程已取得文23储气库二期工程9#丛式井场及配套设施建设临时用地批复(自2022年6月27日起四年)和文23储气库二期工程1#、10#、12#丛式井场及配套设施建设临时用地批复(自2022年8月31日起四年)12#丛式井场(扩征地)及配套设施建设临时用地批复,由于所占用临时用地地块已完成复耕,满足验收条件,可申复垦验收(总用地面积为10.7098公顷,本次可复垦验收的为7.4881公顷,复垦保证金总额:366.54万元,本次验收后可申请退还256.28万元(复垦验收合格后退还80%,一年后退还剩余20%),剩余征地部分(复垦保证金110.26),待省政府批复下发后可申请退还。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应包含: 1.项目说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文23储气库二期工程9#丛式井场及配套设施建设临时用地和文23储气库二期工程1#、10#、12#丛式井场及配套设施建设临时用地已使用完毕,现申请临时用地复垦验收,邀请方要根据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委托乙方开展文23储气库二期工程9#丛式井场及配套设施建设临时用地,1#、10#、12#丛式井场及配套设施建设临时用地复垦验收工作,编制复垦竣工检测报告、土壤检测报告、复垦后图件等材料,逐级上报自然资源部门审批。 2.服务内容:(1)编制文23储气库二期工程9#丛式井场,1#、10#、12#丛式井场两地块临时用地复垦后竣工检测报告; (2)编制文23储气库二期工程9#丛式井场,1#、10#、12#丛式井场两地块临时用地复垦后耕地质量评价报告; (3)委托土壤检测单位检测土壤微量元素,编制土壤检测报告; (4)拟定复垦地块移交确认书; (5)辅助拟定濮阳县自然资源局临时用地复垦审查意见; (6)辅助拟定濮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时用地验收批复。 (7)取得文23储气库二期工程9#丛式井场及配套设施建设临时用地延期批复和文23储气库二期工程1#、10#、12#丛式井场及配套设施建设临时用地验收文件,满足复垦保证金退款条件。 3.服务地点: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 4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文23储气库二期工程9#丛式井场及配套设施建设临时用地延期市局批复和文23储气库二期工程1#、10#、12#丛式井场及配套设施建设临时用地延期市局批复。 5.服务队伍要求:服务技术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测绘资质乙级以上证书、土地规划等级证书乙级及以上证书,应具有能够完成本项目的技术力量。 6.服务软件条件:具有完成本项目的各项软件,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库、CAD等。 7.硬件设施配备:服务技术单位应具能够完成本项目的设备。 8.服务方式:现场服务 9.服务质量:详见技术方案 10.各项内容的具体要求:详见技术方案 11.计量与支付:详见技术方案 12.验收与成果交付:详见技术方案 13.其它要求等内容:详见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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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开始时间:2024-11-07
公示结束时间:2024-11-11 00:00:00
采购项目单位联系人:罗莎
采购项目单位联系人方式:15639395133
异议受理人(监督人) :马红梅-兼职账号
异议受理人(监督人)联系方式:18337168406
项目单位:国家管网集团中原储气库有限责任公司
单一来源原因:(1)因需要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等资源条件限制,只能从唯一响应人处采购的;
拟选商名称:河南博琨测绘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文23储气库二期工程已取得文23储气库二期工程9#丛式井场及配套设施建设临时用地批复(自2022年6月27日起四年)和文23储气库二期工程1#、10#、12#丛式井场及配套设施建设临时用地批复(自2022年8月31日起四年)12#丛式井场(扩征地)及配套设施建设临时用地批复,由于所占用临时用地地块已完成复耕,满足验收条件,可申复垦验收(总用地面积为10.7098公顷,本次可复垦验收的为7.4881公顷,复垦保证金总额:366.54万元,本次验收后可申请退还256.28万元(复垦验收合格后退还80%,一年后退还剩余20%),剩余征地部分(复垦保证金110.26),待省政府批复下发后可申请退还。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应包含: 1.项目说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文23储气库二期工程9#丛式井场及配套设施建设临时用地和文23储气库二期工程1#、10#、12#丛式井场及配套设施建设临时用地已使用完毕,现申请临时用地复垦验收,邀请方要根据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委托乙方开展文23储气库二期工程9#丛式井场及配套设施建设临时用地,1#、10#、12#丛式井场及配套设施建设临时用地复垦验收工作,编制复垦竣工检测报告、土壤检测报告、复垦后图件等材料,逐级上报自然资源部门审批。 2.服务内容:(1)编制文23储气库二期工程9#丛式井场,1#、10#、12#丛式井场两地块临时用地复垦后竣工检测报告; (2)编制文23储气库二期工程9#丛式井场,1#、10#、12#丛式井场两地块临时用地复垦后耕地质量评价报告; (3)委托土壤检测单位检测土壤微量元素,编制土壤检测报告; (4)拟定复垦地块移交确认书; (5)辅助拟定濮阳县自然资源局临时用地复垦审查意见; (6)辅助拟定濮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时用地验收批复。 (7)取得文23储气库二期工程9#丛式井场及配套设施建设临时用地延期批复和文23储气库二期工程1#、10#、12#丛式井场及配套设施建设临时用地验收文件,满足复垦保证金退款条件。 3.服务地点: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 4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文23储气库二期工程9#丛式井场及配套设施建设临时用地延期市局批复和文23储气库二期工程1#、10#、12#丛式井场及配套设施建设临时用地延期市局批复。 5.服务队伍要求:服务技术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测绘资质乙级以上证书、土地规划等级证书乙级及以上证书,应具有能够完成本项目的技术力量。 6.服务软件条件:具有完成本项目的各项软件,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库、CAD等。 7.硬件设施配备:服务技术单位应具能够完成本项目的设备。 8.服务方式:现场服务 9.服务质量:详见技术方案 10.各项内容的具体要求:详见技术方案 11.计量与支付:详见技术方案 12.验收与成果交付:详见技术方案 13.其它要求等内容:详见技术方案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描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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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文23储气库二期工程临时用地复垦验收咨询服务 | 文23储气库二期工程9#丛式井场及配套设施建设临时用地和文23储气库二期工程1#、10#、12#丛式井场及配套设施建设临时用地已使用完成,可申请复垦验收。 临时用地复垦验收工作主要内容是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委托乙方开展文23储气库二期工程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编制竣工报告、编制土地等别报告、土壤检测报告、复垦后图件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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