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厦门实验中学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采购项目
金额
109.89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0/07/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200]zth[gk]2020003-1
预算金额109.89万元
招标公司厦门实验中学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厦门四信通信科技有限公司109.89万元
中标联系人廖剑乾18659297292
公告正文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实验中学

乙方厦门四信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ZTH[GK]2020003-1厦门实验中学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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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2010499 其他终端设备 其他终端设备 厦门四信 1 1098900 1098900 国内 厦门四信 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玖万捌仟玖佰元整(¥10989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到货、安装调试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滨海西大道6666号

4.3交付条件:按合同执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项目通过智慧校园安全综合预警管理系统的建设实现消防管理工作的智能化、可视化及痕迹化。 小学部应急疏散系统提升:全面提升小学部应急疏散指示灯系统,将原有的明装方式安装的应急疏散指示灯全面改造为嵌入式安装,避免人员踢碰损坏。将原有的普通材质的应急疏散指示灯全面替换成优质不锈钢材质,达到经久耐用的目的,同时增加智能疏散系统主机等相关设备,保证所有设备正常运行,当发生告警时,系统根据报警点位自动规划逃生路线,实现智能疏散系统的综合管理并接入物联网应用平台。 建设多个应用系统:本次智慧校园安全预警管理系统在融合原有一期系统功能,实现内容包括:独立式无线烟感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远程监控系统、消防设施移动巡查系统、独立式烟感监控系统,同时需完成平台软件部署、网络架构等设计。 建设一个平台:即物联网应用平台,通过智慧校园安全预警管理系统项目建设,实现校园安防、消防等安全相关系统的融合统一,实现人防、物防与技防的统一,提升校园综合安全管理水平,减少安全隐患,保障所有师生的人身安全和校园财产安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在收到甲方预付货款后三十个日历日完成合同项下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的安装调试并竣工验收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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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50 合同签订后
2 45 验收合格
3 5 质保期满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违约责任

乙方违约责任:在甲方遵守合同约定并按期付款后,如乙方无故未能及时发货并按约完成谢工的,则每拖延一天按本合同总金额的1‰/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无法定或约定免责事由而超过交货时间十天仍无法交货的或者以书面形式告知无法交货的视为不能交货,构成根本性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甲方违约责任:如果甲方超过约定时间付款,则每拖延一天按本合同金额1‰/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无法定或约定免责事由而超过十天没有支付相应款项的或者以书面形式告知不能付款的,视为拒绝付款,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如乙方提供的设备经第三人检测签定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不论本工程项目是否竣工验收合格,甲方均可随时要求乙方退货,返还已付工程款并要求乙方按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合同合计金额:人民币壹佰零玖万捌仟玖佰元整(¥1,098,900.00 )。合同价款如需财政审核部门审核的,最终价款以财政审核部门出具的审核结论为准。 14.2、设备交付及施工 14.2.1乙方负责将设备交货至工程地点,运费及保险承担:乙方承担; 14.2.2甲方向乙方提供现场的施工条件,包括施工水源、施工电源、乙方设备材料贮放场所等; 14.2.3设备交付及施工完成时间:乙方在收到甲方预付货款后三十个日历日完成合同项下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的安装调试并竣工验收合格。 14.3、供货设备清单:详见附件一。 14.4、付款方式与条件 14.4.1合同签订生效后且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合同总额50%,即人民币伍拾肆万玖仟肆佰伍拾元整(¥549,450.00); 14.4.2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且乙方移交设备相关资料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45%,即人民币肆拾玖万肆仟伍佰零伍元整(¥494,505.00);余款5%,即人民币伍万肆仟玖佰肆拾伍元整(¥54,945.00),作为质保金于质保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公司名称:厦门四信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账号: 4100200119200005573 开户行:工行厦门软件园支行 14.5、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按乙方企业标准,如国家或行业标准高于乙方企业标准的,以国家或行业标准为设备的质量标准。 14.6、售后服务 自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项目验收合格之日叁年内非人为硬件故障,由乙方负责免费上门维修;叁年后按实际发生故障收取维修费;如未经乙方许可私自维修或者修改设备导致的损坏,乙方有权不提供保修服务。 14.7、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交易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合同任何条款擅自泄露给第三方。 14.8、知识产权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挥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果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4.9、违约责任和解除条款 14.9.1乙方违约责任:在甲方遵守合同约定并按期付款后,如乙方无故未能及时发货并按约完成谢工的,则每拖延一天按本合同总金额的1‰/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无法定或约定免责事由而超过交货时间十天仍无法交货的或者以书面形式告知无法交货的视为不能交货,构成根本性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14.9.2甲方违约责任:如果甲方超过约定时间付款,则每拖延一天按本合同金额1‰/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无法定或约定免责事由而超过十天没有支付相应款项的或者以书面形式告知不能付款的,视为拒绝付款,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14.9.3如乙方提供的设备经第三人检测签定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不论本工程项目是否竣工验收合格,甲方均可随时要求乙方退货,返还已付工程款并要求乙方按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 14.9.4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 14.9.5甲乙任何一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的,守约方除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外,可单方决定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自通知送达之日起合同解除。 14.10、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免责情况:当事人一方因战争、洪水、火灾、地震、雪灾、暴风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责任。由于不可抗力事故影响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在与另一方协商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所受影响的时间,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对方对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14.11、合同纠纷解决 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争议经协商不同一致时,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4.12、合同效力及变更 14.12.1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先传真签章的一方将合同传真给合同另一方的,后盖章一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盖章回传给先盖章另一方,否则由于逾期盖章确认导致履行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如原材料短缺、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增加等),先盖章确认一方有权要求根据客观情况变化适当调整合同主要条款。 14.12.2本合同的有效期自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叁年。 14.12.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须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确认。如若双方未就变更事项签订补充协议的,提出变更方仍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否则视为违约但应另一方原因造成的需变更的情形除外。 14.12.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厦门实验中学 乙方:厦门四信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滨海西大道6666号 住所: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诚毅大街370号A06栋11层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陈淑武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廖剑乾
联系方法:13599902410
联系方法:18659297292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工行厦门软件园支行
账号: 账号: 4100200119200005573

签订地点:厦门

签订日期:2020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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