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垃圾填埋场渗沥液移动式处理项目中标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01 10:0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东港市垃圾填埋场渗沥液移动式处理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210681-00416
二、项目名称:东港市垃圾填埋场渗沥液移动式处理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东港市垃圾填埋场渗沥液移动式处理项目
供应商名称:大连广泰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金州区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七顶山街道七顶山村
中标(成交)金额:167(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东港市垃圾填埋场渗沥液移动式处理项目
服务类
名称:东港市垃圾填埋场渗沥液移动式处理项目(C13050200垃圾处理服务)
服务范围:采用移动式处理设备处理东港市赤榆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沥液,预估处理量为25000吨。
服务要求:1.通过中标方提供的渗沥液处理设备对本场所产生的渗沥液进行达标处理。中标方必须根据自身渗沥液应急处置经验,选择合适的工艺路线,充分考虑到渗沥液处理设备的能力、效果、成本给予准确性的判断和保证,以完成总量不超过25000吨垃圾渗沥液的处理任务,最终结算以实际产出水量的合格处理量为准。2.中标方须充分考虑到现场场地的局限性,灵活采取便捷的设备安装方式,项目完工后,自行拆卸设施设备,确保现场的环保安全,由此产生的环境风险中标方自行承担。3.中标方须确保设备处理服务能力适应填埋场渗沥液的水质变化,既能满足当前的渗沥液水质指标又能满足可能产生各种变化的水质情况,全面考虑到现场综合情况,确保处理有足够的处理产能、出水水质达标和环保安全。4.中标方必须要充分考虑国家生态环境部门对垃圾填埋场管理的规范标准要求,在服务期内国家颁布出台新的标准,则中标方需无条件执行新标准。 5.出水水质要求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3的标准。6.服务期间,若环保部门发现处理出水水质不达标,将勒令中标方整改,如中标方不配合,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处以扣减中标方服务费10万元,中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由中标方承担一切责任和处罚费用。7.中标方负责配备一套经采购方认可的进水计量表和一套浓缩液回灌计量表及一套出水计量表。8. 运营方即时形成完整、详实的处理台账及设备设施管理台帐,包括进、出水水质自检报告(每周一次),检测指标包括COD、电导率、氨氮、碱度、SS、PH、总氮、总磷;出水水质第三方检测报告(每月一次),检测指标以《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3为准,以供采购方及相关单位随时检查。9. 在填埋场处或场区边界任何监测点位所测得的环境空气监测项目浓度不应超过以下标准限值:1)《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10.中标方在整个服务期间保持所管理区域的卫生环境干净、整洁,并达到垃圾填埋场整体卫生管理要求。对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必须按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排放,不得造成污染及危害公共安全。11.中标方须提供渗沥液一体化处理设备产能不低于200吨/日(指出水规模)的成套设备进行运营服务。12.招标文件中其它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1)自双方签订合同并正式移交之日起,合同期限为135天。因冬季气温过低导致渗沥液处理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时,合同期限顺延;(2)该项目采购金额达到4,187,750.00元或合同期满,则终止合作。
服务标准:四、服务标准:国家、省、市相关技术规范、标准以及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于勇刚、李红军、傅学忠、孙炳卫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东港市垃圾填埋场渗沥液移动式处理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收费标准,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40,4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东港路133号
联系方式:0415-71377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丹东宏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东港市人民大街47号
联系方式:0415-33638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美文
电 话:0415-3363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