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发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告如下,欢迎对采购需求提出意见。
一、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公安厅2023年刑事技术总队DNA案件检验专业设备采购(进口)
二、招标要求:
1.一台24通道八色荧光测序仪和一台PCR扩增仪详见附件;
2. 投标人(供应商)资格要求:
①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② 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具有良好信誉;
③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交付时间及地点:签订合同后30天内交货至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岐山中路2号)。
三、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100%付清。
四、项目说明
1. 本公告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对采购需求有意见的,请以实名邮件(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向辽宁省公安厅反馈。
2. 辽宁省公安厅收到采购需求的意见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论证。论证后认为意见成立的,应当依法进行修改;论证后认为意见不成立的,告知提出意见的社会公众。
3. 凡与本项目相关的事项,详见本公告或向辽宁省公安厅咨询。
4. 除特殊说明,本公告所指时间为北京时间,所指天数为日历天数。
采购单位:辽宁省公安厅
联系人:侯光伟
反馈邮箱:houguangwei_2012@163.com
联系电话:15504006871
附件:附件1:需求调查反馈模板.wps 附件2项目需求参数.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