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荣昌高新区陶瓷新材料标准厂房已由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为投资项目备案证2110-500153-04-01-165639。招标人为重庆宏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上级资金补助及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荣昌区广富工业园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工业标准厂房项目,地块用地面积约44352平米,总建筑面积83449.38平米,地上建筑面积72626.67平米,地下建筑面积10822.71平米 。地块内包括独立建筑共10栋,其中,1栋多层公共建筑(1#楼)、2栋单层公共建筑(9#楼、10#楼),2栋多层丁类厂房(7#楼、8#楼),4栋多层丙类厂房(2#楼~6#楼),地下车库负一层。各建筑组合布局,生产生活合理分区,功能布置便于后期分租使用。最大建筑高度23.80m,最高建筑层数6层。
2.3 项目总投资:35000万元。
2.4 招标范围:完成荣昌高新区陶瓷新材料标准厂房项目竣工验收所必须检测的全部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混凝土抗压、混凝土抗折、混凝土抗渗、砂浆试件抗压、钢筋力学性能及连接质量、石材、水泥、砂、石子、砖、卷材、防水涂料、防火性能、土工、混凝土预制构件、外加剂、建筑围护结构、外墙外保温系统现场检测、胶粘剂、界面砂浆、饰面砂浆、膨胀玻化微珠、胶粉聚苯颗粒保温砂浆、抗裂砂浆、抹面砂浆、耐碱网布、无机保温砂浆、保温板、面砖粘结砂浆、勾缝料、热镀锌电焊网、泡沫混凝土、绝热材料及制品、全轻混凝土、弹性底涂料、柔性耐水腻子、塑料锚栓、管网内窥、锚杆、桩基声测、桩基动测、门窗、玻璃、型材、电线、电缆、管材、管件、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绿色建筑等相关检测内容。本项目如需检测其他相关内容,中标人推荐有资质的检测公司与业主进行对接,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总报价内,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2.5 服务周期:与荣昌高新区陶瓷新材料标准厂房工程施工同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进场时间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的资质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省(直辖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项目检测类别须同时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市政道路工程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建筑门窗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
② 具有省(直辖市)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 CMA 资质认定证书。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单位不超过3家。
3.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证书必须为具有见证取样检测、市政道路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并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以及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各自有效的证明材料,并加盖联合体成员单位公章。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北京时间,下同)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昌区)上仔细阅读和下载: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全部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4.2报名时间及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获得投标资格。
5.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15 日 15 时00分,地点为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荣昌区兴荣大厦)。投标人应于 2022年 8 月 15 日 14 时 00 分至 2022 年 8 月 15 日 15 时 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昌区)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宏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谛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重庆市荣昌区灵方大道19号 |
地址:荣昌区海棠大道101号 |
联系人:李老师 |
联 系 人:唐老师 |
电 话:023-81060867 |
电 话:023-46555531 |
|
传 真:023-46732573 |
2022年 7 月 25 日
荣昌高新区陶瓷新材料标准厂房工程质量检测招标文件7.25.doc 荣昌高新区陶瓷新材料标准厂房工程质量检测招标文件7.25.doc
荣昌高新区陶瓷新材料标准厂房--初设图纸.zip
招标人:重庆宏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谛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重庆市荣昌区灵方大道19号 | 地址:荣昌区海棠大道101号 |
联系人:李老师 | 联 系 人:唐老师 |
电 话:023-81060867 | 电 话:023-46555531 |
传 真:023-46732573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重庆宏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市荣昌区灵方大道19号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023-81060867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谛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 荣昌区海棠大道101号联系人: 唐老师电 话:023-46555531 | ||||||||||||||||||||||||||||||||||||||||||
1.1.4 | 项目名称 | 荣昌高新区陶瓷新材料标准厂房工程质量检测 | ||||||||||||||||||||||||||||||||||||||||||
1.1.5 | 建设地点 | 荣昌区广富工业园 | ||||||||||||||||||||||||||||||||||||||||||
1.1.6 | 建设规模 | 本项目为工业标准厂房项目,地块用地面积约44352平米,总建筑面积83449.38平米,地上建筑面积72626.67平米,地下建筑面积10822.71平米 。地块内包括独立建筑共10栋,其中,1栋多层公共建筑(1#楼)、2栋单层公共建筑(9#楼、10#楼),2栋多层丁类厂房(7#楼、8#楼),4栋多层丙类厂房(2#楼~6#楼),地下车库负一层。各建筑组合布局,生产生活合理分区,功能布置便于后期分租使用。最大建筑高度23.80m,最高建筑层数6层。 | ||||||||||||||||||||||||||||||||||||||||||
1.2.1 | 资金来源 | 上级资金补助及业主自筹 |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完成荣昌高新区陶瓷新材料标准厂房项目竣工验收所必须检测的全部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混凝土抗压、混凝土抗折、混凝土抗渗、砂浆试件抗压、钢筋力学性能及连接质量、石材、水泥、砂、石子、砖、卷材、防水涂料、防火性能、土工、混凝土预制构件、外加剂、建筑围护结构、外墙外保温系统现场检测、胶粘剂、界面砂浆、饰面砂浆、膨胀玻化微珠、胶粉聚苯颗粒保温砂浆、抗裂砂浆、抹面砂浆、耐碱网布、无机保温砂浆、保温板、面砖粘结砂浆、勾缝料、热镀锌电焊网、泡沫混凝土、绝热材料及制品、全轻混凝土、弹性底涂料、柔性耐水腻子、塑料锚栓、管网内窥、锚杆、桩基声测、桩基动测、门窗、玻璃、型材、电线、电缆、管材、管件、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绿色建筑等相关检测内容。本项目如需检测其他相关内容,中标人推荐有资质的检测公司与业主进行对接,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总报价内,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 ||||||||||||||||||||||||||||||||||||||||||
1.3.2 | 检测服务期 | 与荣昌高新区陶瓷新材料标准厂房工程施工同步(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进场时间为准)。 | ||||||||||||||||||||||||||||||||||||||||||
1.3.3 | 质量要求 | 达到工程验收规范所要求的项目和检测频率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本工程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营业执照。(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省(直辖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项目检测类别须同时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①见证取样检测②建筑节能检测③市政道路工程检测④地基基础工程检测⑤建筑门窗检测⑥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⑦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证书必须为具有见证取样检测、市政道路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任一成员单位资质条件符合上述内容其中1项或几项内容,但联合体各成员资质汇总后须同时满足上述全部内容](3)具有省(直辖市)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 CMA 资质认定证书。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投标的,任意一家满足即可]2.财务要求无3.业绩要求无 4.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不得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进行承诺。5.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1 人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同时持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员上岗证(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上岗证及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2)技术负责人:1 人 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同时持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员上岗证(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上岗证及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技术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3)主要管理人员①主要检测人员:2名,须同时具备检测上岗培训合格证书和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②检测人员4名,须具备检测上岗培训合格证书。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拟派主要检测人员上岗证、职称证书及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检测人员上岗证及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联合体成员单位按分工分别提供。6.委托代理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投标人为该委托代理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委托代理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特别说明:(1)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 ①社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 ②养老保险的要求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和委托代理人的养老保险证明期限为2022年 2 月至2022年7 月连续养老保险。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必须包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2)上述1~6条所需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和证件的复印件或网页截图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资料存在虚假不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4)以上所有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且中标后不得进行更换。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þ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3家。2、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为具有见证取样检测、市政道路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的单位。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注明牵头单位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6、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单位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7、若联合体单位为联合体,则除了联合协议书需要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签字、盖章、署单位名外,其他文件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署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即可。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 |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 ||||||||||||||||||||||||||||||||||||||||||
2.2.1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22年 7 月 29 日 12 时 00 分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提出方式:匿名传真至重庆谛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传真:023-46732573。 | ||||||||||||||||||||||||||||||||||||||||||
2.2.2 |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答疑的截止时间 | 2022年 7 月 29 日(北京时间) 18 时 00 分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昌区)发布答疑。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 8 月 15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 ||||||||||||||||||||||||||||||||||||||||||
2.2.3 |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补遗的时间 | 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 ||||||||||||||||||||||||||||||||||||||||||
2.2.4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答疑补遗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具体提交方式同本须知前附表2.2.1)。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并将最终答复内容以补遗的形式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昌区)发布。补遗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
3.2 | 投标报价 | 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的方式进行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价格不予调整(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应风险费用)。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1、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范围内检测项目的全部费用,合同总价由一般检测项目和专项检测项目组成,包括但不限于该工程试验费、检测费、材料费、包括民工在内的所有人员工资、管理费、利润、税金、协调费、专家评审费、缺陷检测费等发生的一切费用。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 2、投标人根据本工程项目进展情况,结合相关标准和规定自行安排检测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进出场等),满足工程进度需要;所有进出场费均由投标单位自行测算,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结算时招标人将不再另行支付。 3、本工程风险费已包含在报价中,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图纸,根据现场实际工艺情况、材料设备进料情况等因素,不同检测条件和检测复杂程度的变化,审查检测方案时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增加的检测项目,及现场设计变更所带来的风险,并在报价中一并考虑,结算时招标人将不再另行支付。4、本项目如需检测其他内容,投标人自行找有资质的检测公司检测,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总报价内,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5、本项目需中标单位配合招标人及监理单位到检测现场进行接件,各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并在报价中一并考虑合理报价,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6、投标货币:本项目以人民币报价。7、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投标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和投标总价最高限价,投标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20.00元/平方米;暂定工程量为83449平方米,投标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668980.00元(大写:壹佰陆拾陆万捌仟玖佰捌拾元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和投标总价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必须等于投标全费用综合单价*暂定工程量83449平方米。8、结算总价=中标全费用综合单价×实际检测工程量。(据实结算)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 ||||||||||||||||||||||||||||||||||||||||||
3.4 | 投标保证金 | 一、投标证金的交纳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基本存款账户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到至以下指定账户。2、交纳截止时间:在 2022年 8 月 15 日 12 时 00 分前投标保证金账户收到的投标保证金为有效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0000.00 元(大写:叁万元整 )4、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如下:项目名称:荣昌高新区陶瓷新材料标准厂房工程质量检测户 名:重庆谛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银行荣昌支行账 号:110211076669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荣昌高新区陶瓷新材料标准厂房工程质量检测投标保证金”。(可简写为:荣昌标准厂房检测保证金) 未备注者,以未交纳投标保证金处理。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非中标候选人的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三、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1、中选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选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中选通知书发出30日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并视为放弃中选,由招标人另行决定处理。2、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3、中标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4、凡在签发中选通知书前,投标人被招标人及监督部门查实具有弄虚作假及围标、串标行为的。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3.7.3 | 签字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位置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除了联合体协议书需要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签字、盖章、署单位名外,其他文件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规定签字或盖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署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名称即可。 | ||||||||||||||||||||||||||||||||||||||||||
3.7.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 投标函部分: 一式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资格审查资料:一式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 ||||||||||||||||||||||||||||||||||||||||||
3.7.5 | 装订要求 | 1、应将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2)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 ||||||||||||||||||||||||||||||||||||||||||
4.1.1 | 投标文件的密封 | 1.投标文件袋使用“投标函部分”袋、“资格审查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 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 资格审查部分装入“资格审查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注: “投标函部分”袋、“资格审查部分”袋只为方便投标文件分装,不作为判定密封合格与否的条件。但为了方便开标,请各投标人主动配合,按要求分装。如因投标资料较多,无法装入一袋的,可以装成两袋或更多,但必须符合上述各相应资料袋的封装要求,如果“投标文件”大袋未按上述规定封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 ||||||||||||||||||||||||||||||||||||||||||
4.1.2 | 封套上写明 | 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
4.2.1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请于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请于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 ||||||||||||||||||||||||||||||||||||||||||
5.2 | 开标程序 |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若经核实委托代理人提供资料与实际不符的,不得参加开标会。核验合格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不参加开标会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2. 宣布开标纪律。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5. 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投标人可对自己的投标文件封装情况进行检查,以确认其投标文件密封完好。6. 汇总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7. 设有最高限价的,公布最高限价。8. 逐单位随机开启投标文件。开启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资格审查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要求、总检测服务周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9.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当场答复,并记录到开标记录表中。异议处理完毕后,汇总开标情况,打印开标记录表。10.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主持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因其他原因未能签字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11. 开标结束。 | ||||||||||||||||||||||||||||||||||||||||||
6.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经评审合格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 ||||||||||||||||||||||||||||||||||||||||||
7.2 | 中标公示 | 为深化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本项目将按照《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0号)的要求,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荣昌区)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名称、排序、投标报价;否决投标情况及理由;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
7.3.1 | 履约担保 | 1、中标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R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或按照联合体协议的约定提交履约担保。2、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1)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2)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合同金额的10% ;(3)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接到中选通知书后30日内且在签订检测合同前中标人须提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给招标人,如果中标人未能按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4)履约担保的期限:自履约担保提交之日起至检测服务结束止;(5)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经建设行政主管对整个项目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 ||||||||||||||||||||||||||||||||||||||||||
8.1 | 重新招标 | 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3.按投标人须知第8.1(3)执行;4.按投标人须知第8.1(4)执行。 | ||||||||||||||||||||||||||||||||||||||||||
8.2 |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 重新招标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结算方式 | 1、本项目在甲方提供经审核后的施工图图纸范围内采用包干价执行。2、不合格报告的复检费用由乙方与施工方进行结算,招标人不另外支付。 | ||||||||||||||||||||||||||||||||||||||||||
10.2 | 支付方式 | 各栋基础验收后按各栋建筑面积相应比例支付暂定合同价的30%,主体结构验收后按各栋建筑面积相应比例支付至暂定合同价的70%;项目完工后,所有检测完成后,乙方提交全部检测报告后,经建设行政主管对整个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尾款。(若乙方为联合体单位,则款项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接收并开具相应增值税发票)。 | ||||||||||||||||||||||||||||||||||||||||||
10.3 | 低价风险担保 | 1、低价风险担保:中标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时提供,如不按时足额提供,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招标人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对中标人的不良行为直接记12分,纳入重点关注名单。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或按照联合体协议的约定提交低价风险担保。2、中标人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1)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中标人出具保函时,不得修改“低价风险担保保函”名称,也不得对低价风险担保保函示范文本中付款条件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否则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最高限价×85%-中标价)×3,且最高不超过最高限价的85%。(3)低价风险担保送达招标人的时间:从招标人中标通知书送达中标候选人之日起 15 工作日内;(4)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限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扣除其低价风险担保并取消中标资格。(5)低价风险担保的期限:自低价风险担保生效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3、低价风险担保的退还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4、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拟中标人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者拒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低价风险担保或履约担保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拟中标人或中标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备注:当中标人或拟中标人未按时提交低价风险担保,且属于可以延长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期限的特殊情形时,经招标人同意,可适当延长低价风险担保的提交期限。5、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 ||||||||||||||||||||||||||||||||||||||||||
10.4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14246.00元(大写:壹万肆仟贰佰肆拾陆元整)。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 | ||||||||||||||||||||||||||||||||||||||||||
10.5 |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 | 项目中标金额(人民币,万元)收费费率备 注100(含)以下1.0‰1.交易服务费由中标投标人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500元。100—500(含)0.95‰500—1000(含)0.9‰1000—5000(含)0.85‰5000—10000(含)0.8‰10000以上0.7‰ 项目中标金额(人民币,万元)收费费率备 注100(含)以下1.0‰1.交易服务费由中标投标人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500元。100—500(含)0.95‰500—1000(含)0.9‰1000—5000(含)0.85‰5000—10000(含)0.8‰10000以上0.7‰ 项目中标金额(人民币,万元)收费费率备 注100(含)以下1.0‰1.交易服务费由中标投标人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500元。100—500(含)0.95‰500—1000(含)0.9‰1000—5000(含)0.85‰5000—10000(含)0.8‰10000以上0.7‰ 项目中标金额(人民币,万元)收费费率备 注100(含)以下1.0‰1.交易服务费由中标投标人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500元。100—500(含)0.95‰500—1000(含)0.9‰1000—5000(含)0.85‰5000—10000(含)0.8‰10000以上0.7‰注:交易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计算实例:某项目中标金额为5000万元,计算交易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0.1万元(500-100)万元×0.95‰=0.38万元(1000-500)万元×0.9‰=0.45万元(5000-1000)万元×0.85‰=3.4万元合计收费=0.1+0.38+0.45+3.4=4.33(万元)中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向重庆市荣昌区兴荣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 | 项目中标金额(人民币,万元) | 收费费率 | 备 注 | 100(含)以下 | 1.0‰ | 1.交易服务费由中标投标人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500元。 | 100—500(含) | 0.95‰ | 500—1000(含) | 0.9‰ | 1000—5000(含) | 0.85‰ | 5000—10000(含) | 0.8‰ | 10000以上 | 0.7‰ | 项目中标金额(人民币,万元) | 收费费率 | 备 注 | 100(含)以下 | 1.0‰ | 1.交易服务费由中标投标人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500元。 | 100—500(含) | 0.95‰ | 500—1000(含) | 0.9‰ | 1000—5000(含) | 0.85‰ | 5000—10000(含) | 0.8‰ | 10000以上 | 0.7‰ | ||||||||||
项目中标金额(人民币,万元) | 收费费率 | 备 注 | ||||||||||||||||||||||||||||||||||||||||||
100(含)以下 | 1.0‰ | 1.交易服务费由中标投标人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500元。 | ||||||||||||||||||||||||||||||||||||||||||
100—500(含) | 0.95‰ | 1.交易服务费由中标投标人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500元。 | ||||||||||||||||||||||||||||||||||||||||||
500—1000(含) | 0.9‰ | 1.交易服务费由中标投标人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500元。 | ||||||||||||||||||||||||||||||||||||||||||
1000—5000(含) | 0.85‰ | 1.交易服务费由中标投标人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500元。 | ||||||||||||||||||||||||||||||||||||||||||
5000—10000(含) | 0.8‰ | 1.交易服务费由中标投标人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500元。 | ||||||||||||||||||||||||||||||||||||||||||
10000以上 | 0.7‰ | 1.交易服务费由中标投标人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500元。 | ||||||||||||||||||||||||||||||||||||||||||
项目中标金额(人民币,万元) | 收费费率 | 备 注 | ||||||||||||||||||||||||||||||||||||||||||
100(含)以下 | 1.0‰ | 1.交易服务费由中标投标人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500元。 | ||||||||||||||||||||||||||||||||||||||||||
100—500(含) | 0.95‰ | 1.交易服务费由中标投标人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500元。 | ||||||||||||||||||||||||||||||||||||||||||
500—1000(含) | 0.9‰ | 1.交易服务费由中标投标人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500元。 | ||||||||||||||||||||||||||||||||||||||||||
1000—5000(含) | 0.85‰ | 1.交易服务费由中标投标人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500元。 | ||||||||||||||||||||||||||||||||||||||||||
5000—10000(含) | 0.8‰ | 1.交易服务费由中标投标人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500元。 | ||||||||||||||||||||||||||||||||||||||||||
10000以上 | 0.7‰ | 1.交易服务费由中标投标人支付,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2.每宗交易收费不低于500元。 | ||||||||||||||||||||||||||||||||||||||||||
10.6 | 招标文件售价 |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由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递交,售后不退。 | ||||||||||||||||||||||||||||||||||||||||||
10.7 | 投诉处理 | 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开标情况、评标结果等事项提出异议或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提出异议或投诉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或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异议或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异议或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请求及主张;(5)涉及事项的证据、证明材料。异议或投诉的主体必须为法人,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有关材料是外文,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2. 行政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根据九部门2013年第23号令修正))、《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等法律法规文件处理投诉。3. 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或者投诉的,将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4. 异议受理单位:重庆宏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23-81060867投诉受理部门:重庆荣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系电话:023-81060821 | ||||||||||||||||||||||||||||||||||||||||||
10.8 | 对放弃中标等行为的处理 | 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者拒不提交履约担保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候选人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为的,视为特别严重信用不良行为且情节特别严重,按信用记分上限一次性记12分,纳入黑名单管理;中标人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为的,按中标项目金额10‰罚款上限予以行政处罚,按信用记分上限一次性并处记12分,纳入黑名单管理。 |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元) | 检测服务期 | 项目负责人 | 备注 | 签名 |
最高限价: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及评审办法 | |
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1款进行报价排序,按照本章第2.2款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按总报价由低到高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若出现投标人投标总报价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人抽签的结果确定排序。 | |
2.1 | 报价排序 | 对总报价不高于投标总价最高限价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 | |
2.2 | 符合性审查 | 取报价排序前5名(若实际投标人数量小于勾选数量,则全部纳入)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内容: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的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次低的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章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1.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3.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3.7款的规定;4.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符合第二章4.1.1的规定。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若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协议中须明确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委托代理人。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齐全。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签字、盖章齐全,投标文件上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齐全。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委托代理人。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人员资格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它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2.2.3 |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 招标范围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2.2.3 |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 检测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2.2.3 |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2.2.3 |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2.2.3 |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
2.2.3 |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 权利义务 | 符合“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无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2.2.3 |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 |
2.2.3 |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六章“技术规范和试验检测工作要求”规定,且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技术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 |
2.2.3 |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 实质性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3 | 评标程序 | 1.对报价不高于总价最高限价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总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2.根据本章第2.2款约定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的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次低的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3.若上述程序未能评出三名中标候选人,则评标委员会对剩余投标文件继续按上述第2条进行评审,直至评出三名中标候选人,或者评审完所有投标文件。4. 因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注:若出现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人抽签的结果确定排序。 | |
3.4 | 评标结果 |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推荐中标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章节号 | 条款名称 | 否决投标条件 |
第二章3.2 | 投标报价 | A-1本项目设置投标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和投标总价最高限价,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投标全费用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和投标总价最高限价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总价≠投标全费用综合单价*暂定工程量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二章3.2 | 投标报价 | A-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二章3.4 | 投标保证金 | A-3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等递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二章3.7.3 | 签字盖章要求 | A-4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形式评审 | A-5投标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形式评审 | A-6投标函规定签字、盖章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公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形式评审 | A-7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形式评审 | A-8投标文件份数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形式评审 | A-9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若有委托代理人的,在联合体协议中须明确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委托代理人,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形式评审 | A-10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须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须齐全,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签字、盖章齐全,投标文件上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须齐全,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形式评审 | A-1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委托代理人。且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供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资格评审 | A-12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营业执照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第1条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资格评审 | A-13投标人的财务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 |
第三章 | 资格评审 | A-14投标人的业绩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 |
第三章 | 资格评审 | A-15投标人的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资格评审 | A-16投标人的人员要求、委托代理人员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资格评审 | A-1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资格评审 | A-18若有联合体投标人,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有关联合体投标要求及1.4.2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20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21咨询服务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22质量目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23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2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25不得有涉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第三章 | 响应性评审 | A-26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标段的施工单位;(7)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9)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0)被责令停业的;(11)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其他 | / |
企业注册名称 | 注册资金 | 成立时间 | ||||||
企业资质 | 企业性质 | 企业代码 | ||||||
企业法定代表人 | 职称 | |||||||
企业技术负责人 | 职称 | |||||||
企业职工情况 | 总计:人,其中: | |||||||
企业职工情况 | 高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初级职称 | 国家注册执业资格人员 | 其他注册 | |||
企业职工情况 | ||||||||
经营范围 | ||||||||
企业简介 |
企业注册名称 | 注册资金 | 成立时间 | ||||||
企业资质 | 企业性质 | 企业代码 | ||||||
企业法定代表人 | 职称 | |||||||
企业技术负责人 | 职称 | |||||||
企业职工情况 | 总计: 人,其中: | |||||||
企业职工情况 | 高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初级职称 | 国家注册执业资格人员 | 其他注册 | |||
企业职工情况 | ||||||||
经营范围 | ||||||||
企业简介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技术职称 | 拟担任职务 | 执业资格 |
姓 名 | 出生日期 | 技术职称 | ||||||||
岗位资格 | 专业 | 学 历 | ||||||||
岗位证号 | 拟担任本项目职务 | |||||||||
主要业绩(如有) | ||||||||||
起止时间 | 业主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担任职务 | 业主评价 | 获奖情况 | ||||
联系我们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