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镇污水处理厂(站)运行及安全管理辅助检查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金额
58.8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6/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dgp371400000202202000133
预算金额58.8万元
招标公司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元磊
招标代理机构华瑞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534-2676788
中标公司山东诚泰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58.8万元
中标联系人滕伟
公告正文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镇污水处理厂(站)运行及安全管理辅助检查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镇污水处理厂(站)运行及安全管理辅助检查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详细信息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镇污水处理厂(站)运行及安全管理辅助检查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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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SDGP371400000202202000133 | ||||||
二、项目名称: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镇污水处理厂(站)运行及安全管理辅助检查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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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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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标包A:吕淑英、杨秀芹、王晓娴 | ||||||
标包A:山东诚泰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76.45、77.85、85.55)、山东海普安全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74.0、75.4、81.0)、济南浩宏伟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69.45、73.95、81.75) |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
收费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 ||||||
收费金额(单位:元):9000.00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他补充事宜: | ||||||
其他补充事宜:无 | ||||||
九、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未中标(成交)原因: | ||||||
1、济南浩宏伟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其他情形评审得分较低)) | ||||||
2、山东海普安全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评审得分较低(其他情形(其他情形评审得分较低)) | ||||||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 称: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 ||||||
地 址:长河大道187号 | ||||||
联系方式:0534-2239709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 称:华瑞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博大厦12层 | ||||||
联系方式:0534-2676788/18865740483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华瑞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 | ||||||
联系方式:0534-2676788 | ||||||
十一、附件: |
附件:
劳务报酬支付表.pdf 劳务报酬支付表.pdf
疫情防控登记台账.pdf 疫情防控登记台账.pdf
商务加分项.pdf 商务加分项.pdf
开标记录表.pdf 开标记录表.pdf
劳务报酬支付表.pdf 劳务报酬支付表.pdf
疫情防控登记台账.pdf 疫情防控登记台账.pdf
商务加分项.pdf 商务加分项.pdf
开标记录表.pdf 开标记录表.pdf
m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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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价 | 0 | ||||||||||||||||||||||||||||||||||||||||||||||||||||||||||||||||||||||||||
额 | |||||||||||||||||||||||||||||||||||||||||||||||||||||||||||||||||||||||||||
全70. | |||||||||||||||||||||||||||||||||||||||||||||||||||||||||||||||||||||||||||
目取 | 鱼 |
日12日日0日2元
室 | 司理管目 | ||||||||||||||||||||||||||||||||||||||||||||||||||||||||||||||||
室 | 司理管目 | 4 | A | A | |||||||||||||||||||||||||||||||||||||||||||||||||||||||||||||
0日24 | 司理管目 | A | A | ||||||||||||||||||||||||||||||||||||||||||||||||||||||||||||||
0日24 | Z | Z | |||||||||||||||||||||||||||||||||||||||||||||||||||||||||||||||
0日24 | 日7日日日日日00 | Z | Z | ||||||||||||||||||||||||||||||||||||||||||||||||||||||||||||||
0日24 | 日7日日日日日00 | 7 | 7 | ||||||||||||||||||||||||||||||||||||||||||||||||||||||||||||||
0日24 | 日7日日日日日00 | 目 | 7 | 7 | |||||||||||||||||||||||||||||||||||||||||||||||||||||||||||||
0日24 | 日7日日日日日00 | 目 | 35 | ||||||||||||||||||||||||||||||||||||||||||||||||||||||||||||||
0日24 | 日7日日日日日00 | 目 | |||||||||||||||||||||||||||||||||||||||||||||||||||||||||||||||
Bxnuo | |||||||||||||||||||||||||||||||||||||||||||||||||||||||||||||||||
2 | 2 | 3 | 3 | 3 | 4 | 5 | 6 |
平 | 平 | |||||||||||||||||||||||||||||||||
平 | 平 | |||||||||||||||||||||||||||||||||
平 | 平 | |||||||||||||||||||||||||||||||||
不边 | 不边 | zn | zn | 不 | ||||||||||||||||||||||||||||||
入用网 | 入用网 | 入用网 | 不 | 不 | ||||||||||||||||||||||||||||||
2 | 2 | 不 | ||||||||||||||||||||||||||||||||
审 | ||||||||||||||||||||||||||||||||||
2 | 2 | 3 | 3 | 4 | 5 | 6 |
类似业绩1
TGSCAQB2019-11
合同编号:机构内控编号
SD | CTAPJN2 | D |
合同中查专用
山东省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不锈钢污水深度处理站项目
委托方(甲方):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山东诚泰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19年4月27日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委托方(甲方)名称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邮编:271100
联系人:元磊电话:传真:
受托方(乙方)名称:山东诚泰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联系人:牛庆东电话: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技术服务合同的规定及相关法规要求,在真
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并由甲
乙双方共同恪守。
一、安全评价目的、内容、范围及要求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贯彻“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本质安全化程度,甲方委托乙方对不锈钢污水深度处
理站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
第二条安全评价范围包括:该项目的周边环境、平面布置、生产工艺、作业环境、
生产装置、设备设施及辅助设施等。
第三条安全评价工作要求安全评价技术服务的基本原则是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机
构科学、公正和合法地自主开展安全评价技术服务。根据有关法律、规章、文件、标准
和安全评价导则等要求,应用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和方法,辩识与分析项目可能存在的
合
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预测发生事故造成职业伤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
0c
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做出客观、真实的安全评价结论,形成安
全评价报告书。
第四条甲方提交技术资料、文件的范围和时间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清单向乙方提供安全评价
技术服务所需的图纸、技术资料文件、有关检验、检测报告和安全管理文件资料等,以
保证安全评价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五条乙方安全评价工作完成期限
合同签订后根据甲方提交的现有技术资料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5套符
合本合同约定的书面安全评价报告书。
二、甲方责任与义务
第六条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技术服务工作的自主和公正,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安全评
价工作,为乙方到现场开展评价工作的有关人员提供相关工作便利条件以及作业现场应
有的劳动保护条件。
第七条甲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乙方提供开展安全评价所需的相关资料,并保
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可靠和及时,否则由此产生的技术服务工作错误或延期由甲方负
责,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
第八条选派专人负责配合评价组的工作,陪同评价组进行初访、现场考察、检查、
事
核查、回访等的相关工作,及时交换意见,并在评价组工作记录及文件上签字。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安全评价过程中评价组提出的隐患和问题进行整改。
第十条项目需要进行专家评审时,甲方应做好相关准备、沟通与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需要评审的项目甲方应根据评审专家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如果因甲
方不及时整改导致乙方不能按期提交最终评价报告,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安全评价报告的法律效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报告有效期内甲方
不应随意更改项目的各项安全条件,如有必要更改,甲方应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原评
价报告自动失效,如需重新进行评价或对报告进行重新修改,甲方应相应增加评价费用
全
或重新委托。
司
第十三条甲方应在乙方完成评价工作后按合同约定支付安全评价技术服务费,不
得要求乙方以保证评价报告给出合格结论作为支付费用的前提条件。
第十四条甲方必须做好乙方安全评价报告书等有关文件的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
单位或人员提供。
三、乙方责任与义务
第十五条乙方应具有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安全评价资质条件,评价组中专职安全评
价师的配备数量和专业应满足本项目要求,确保具备实施评价的资质和专业技能。
第十六条应在甲方提供的资料齐全后,依据合同约定的评价目标、内容及范围开
展安全评价工作,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交客观、公正且符合相应评价规范要求的
2
安全评价报告,并对评价结果真实性负责。如发现甲方提供的资料等不符合评价要求,
应及时通知甲方补充、更改或完善。
第十七条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整改
措施和方案。
第十八条项目需要进行评审时,应配合甲方做好评审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项目评
审后,乙方应根据评审意见和甲方整改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安全评价报告。
第十九条遵守国家法律和职业道德,信守为甲方保密的承诺,不得将甲方技术资
料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无论合同是否变更、解除及终止,乙方均应承担保密义务。
如因工作需要,需向第三方提供时,应提前征得甲方同意,否则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一
切后果负责。但以下情况除外:
1、甲方已公开的资料:
2、法律另有要求的:
3、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四、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根据现行山东省安全评价收费标准及行业自律规定,经双方协商,确定
本次安全评价服务费用为人民币200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含评审费用,不包
括安全技术服务报告审查会务费用及招待费,开具6%的增值税发票)
第二十一条支付方式:
(1)签订合同时预付报酬人民币6000元(大写:陆仟元整);
(2)余款在乙方提交安全评价报告(修订版)后一次性付清。
乙方单位名称:山东诚泰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开户银行:
乙方开户帐号:
五、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双方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期限约定的,每延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5%向甲方赔偿
损失:乙方在接到甲方提供的安全评价资料之日起三个月内无故不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3
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已收的前期费用,并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开展评价工作的除外。
2.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期限约定的,每延期一天,按合同价款5%向乙方赔偿损
失。甲方逾期三个月不提供或者不补充有关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导致乙方无法开展工
作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预先支付的前期费用不得追回,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10%的违约金。
3.由于甲方提供的评价相关资料存在缺陷、不真实、虚假以及承诺的现场隐患整
改未进行,导致安全评价报告审查不通过的,应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不得以审查不
通过为由拒绝支付合同款项。因甲方原因导致评价报告重新编写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
新
增加相应报酬。
4.如乙方提交的评价报告质量达不到技术要求,乙方应及时予以修改完善,增加
的费用由乙方自理,经修改后的报告仍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已
收取的服务费。
5.若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
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6、在安全评价服务工作结束后,因甲方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从而与乙方出具的
安全评价报告内容不符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六、合同争议
月章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按
合同约定分清各自的责任,采用协商的办法解决争议:协商不成,按下列第2种方式
6?
解决(注:只能选择一种方式)
1.提交一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的变更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予以变更。
第二十五条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可以解除本合
同:
4
1.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的;
2.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八、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二十七条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本着公
平原则协商解决。
第二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可另附页)无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一式3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1份。
第三十条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手月27日
2019
甲方(签章):山东诚泰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
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3755
21年4月27日
5
类似业绩2
合同编号:机构内控编号:
SD | CAPJ | W | 2 |
山东省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
m41
项目名称:提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委托方(甲方):高唐县污水处理厂
山东诚泰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
签订地点:德州
签订日期:2019年6月15日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2019年
1
委托方(甲方)名称:高唐县污水处理厂
联系地址:邮编:
联系人:塞振涛传真电话:
受托方(乙方)名称:山东诚泰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250000邮编:
联系人:孙伟卿电话: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技术服务合同的规定及相关法规要求,
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
同,并由甲乙双方共同恪守。
一、安全评价目的、内容、范围及要求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贯彻“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本质安全化程度,甲方委托乙方
对提标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安全(国安全条件、口现状、口验
收)评价,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
第二条安全评价范围包括:
第三条安全评价工作要求:安全评价技术服务的基本原则是具备国家规定
资质的机构科学、公正和合法地自主开展安全评价技术服务。根据有关法律、
规章、文件、标准和安全评价导则等要求,应用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和方法,
拼识与分析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预测发生事故造成
职业伤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
议,做出客观、真实的安全评价结论,形成安全评价报告书。
第四条甲方提交技术资料、文件的范围和时间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清单向乙方提供
安全评价技术服务所需的图纸、技术资料文件、有关检验、检测报告和安全管
理文件资料等,以保证安全评价工作的正常进行。
2
第五条乙方安全评价工作完成期限
台同签订后自甲方技术资料提交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
提交6套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书面安全评价报告书。
二、甲方责任与义务
第六条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技术服务工作的自主和公正,积极配合乙方开展
安全评价工作,为乙方到现场开展评价工作的有关人员提供相关工作便利条件
以及作业现场应有的劳动保护条件。
第七条甲方应在台同约定时间内向乙方提供开展安全评价所需的相关资
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可靠和及时,否则由此产生的技术服务工作错
误或延期由甲方负责,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选派专人负责配合评价组的工作,陪同评价组进行初访、现场考察、
检查、核查、回访等的相关工作,及时交换意见,并在评价组工作记录及文件
上签字。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安全评价过程中评价组提出的隐患和问题进
行整改。
第十条项目需要进行专家评审时,甲方应做好相关准备、沟通与协调工作,
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费用中。
第十一条需要评审的项目甲方应根据评审专家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如806375
果因甲方不及时整改导致乙方不能按期提交最终评价报告,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安全评价报告的法律效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报告有效期
内甲方不应随意更改项目的各项安全条件,如有必要更改,甲方应按规定办理
变更手续,原评价报告自动失效,如需重新进行评价或对报告进行重新修改,
甲方应相应增加评价费用或重新委托。
第十三条甲方应在乙方完成评价工作后按合同约定支付安全评价技术服
务费,不得要求乙方以保证评价报告给出合格结论作为支付费用的前提条件。
第十四条甲方必须做好乙方安全评价报告书等有关文件的保密工作,不得
3
向无关单位或人员提供。
三、乙方责任与义务
第十五条乙方应具有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安全评价资质条件,评价组中专职
安全评价师的配备数量和专业应满足本项目要求,确保具备实施评价的资质和
专业技能。
第十六条应在甲方提供的资料齐全后,依据合同约定的评价目标、内容及
范围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交客观、公正且符合相应
评价规范要求的安全评价报告,并对评价结果真实性负责。如发现甲方提供的
资料等不符合评价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补充、更改或完善。
第十七条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并提
出整改措施和方案。
第十八条项目需要进行评审时,应配合甲方做好评审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项目评审后,乙方应根据评审意见和甲方整改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安全评价报告。
第十九条遵守国家法律和职业道德,信守为甲方保密的承诺,不得将甲方
技术资料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无论合同是否变更、解除及终止,乙方均
应承担保密义务。如因工作需要,需向第三方提供时,应提前征得甲方同意,
否则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但以下情况除外:
1、甲方已公开的资料:2、法律另有要求的:3、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事
先征得甲方同意)
四、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根据现行山东省安全评价收费标准及行业自律规定,经双方协
商,确定本次安全评价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
整。
第二十一条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
50%,即人民币7500元作为乙方开展评价工作的前期费用:最终评价报告提
交甲方之日,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全部余额,共计¥7500元。
乙方开户银行:
4
委托方(甲方)名称:邹城新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邮编:273517
联系人:电话:真
受托方(乙方)名称:山东诚泰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邮编:250100
联系人:滕伟传真: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技术服务合同的规定及相关法规要求,
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台
同,并由甲乙双方共同恪守。
一、安全评价目的、内容、范围及要求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贯彻“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本质安全化程度,甲方委托乙方对
邹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项目进行安全(国安全条件综合分析、口
现状评价、画验收评价、国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三同时评价,并支付相应的技
术服务报酬。
第二条评价范围包括:该项目主体工程及辅助设施
第三条安全评价工作要求:安全评价技术服务的基本原则是具备国家规定
资质的机构科学、公正和合法地自主开展安全评价技术服务。根据有关法律、规
章、文件、标准和安全评价导则等要求,应用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和方法,识
与分析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预测发生事故造成职业伤
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做出
客观、真实的安全评价结论,形成安全评价报告书。
第四条甲方提交技术资料、文件的范围和时间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清单向乙方提供
安全评价技术服务所需的图纸、技术资料文件、有关检验、检测报告和安全管理
文件资料等,以保证安全评价工作的正常进行。
2
第五条乙方安全评价工作完成期限
合同签订后自甲方技术资料提交齐全之日起三土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
提交六套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书面安全评价报告书。
二、甲方责任与义务
第六条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技术服务工作的自主和公正,积极配合乙方开展
安全评价工作,为乙方到现场开展评价工作的有关人员提供相关工作便利条件以
及作业现场应有的劳动保护条件。
第七条甲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乙方提供开展安全评价所需的相关资
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可靠和及时。
第八条选派专人负责配合评价组的工作,陪同评价组进行初访现场考察、
检查、核查、回访等的相关工作,及时交换意见,并在评价组工作记录及文件上
签字。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安全评价过程中评价组提出的隐患和问题进行
整改。
鑫安全技术
第十条项目需要进行专家评审时,甲方应做好相关准备、沟通与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甲方应在乙方完成评价工作后按合同约定支付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同专用
费,不得要求乙方以保证评价报告给出合格结论作为支付费用的前提条件。
289
第十二条甲方必须做好乙方安全评价报告书等有关文件的保密工作,不得
向无关单位或人员提供。
三、乙方责任与义务
第十三条乙方应具有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安全评价资质条件,评价组中专职
安全评价师的配备数量和专业应满足本项目要求,确保具备实施评价的资质和专
同专用
业技能。
第十四条应在甲方提供的资料齐全后,依据合同约定的评价目标、内容及
范围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交客观、公正且符合相应评
价规范要求的安全评价报告,并对评价结果真实性负责。如发现甲方提供的资料
3
等不符合评价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补充、更改或完善。
第十五条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并提
出整改措施和方案。
第十六条项目需要进行评审时,应配合甲方做好评审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项目评审后,乙方应根据评审意见和甲方整改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安全评价报告。
第十七条遵守国家法律和职业道德,信守为甲方保密的承诺,不得将甲方
技术资料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无论合同是否变更、解除及终止,乙方均应
承担保密义务。如因工作需要,需向第三方提供时,应提前征得甲方同意,否则
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但以下情况除外:
1、甲方已公开的资料:2、法律另有要求的;3、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事
先征得甲方同意)。
四、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
第十八条根据现行山东省安全评价收费标准及行业自律规定,经双方协商,
确定本次安全三同时服务费用为人民币59000.00元大写伍万玖任元整。(包
含专家评审及专家费用)
第十九条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30%,
即人民币17700.00元作为乙方开展评价工作的前期费用:安全预评价与安全设
施设计专篇专家评审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40%,即人民币23600.00
元,最终验收评价报告专家评审通过后,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全部余额,
共计17700.00元。
乙方开户银行:
乙方开户帐号:
五、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双方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乙方在接到甲方提供的安全评价资料之日起三个月内无故不开展安全评
价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已收的前期费用,并支付合同价款
4
10%的违约金。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开展评价工作的除外。
2.甲方逾期三个月不提供或者不补充有关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导致乙方
无法开展工作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预先支付的前期费用不得追回。
3.由于甲方提供的评价相关资料存在缺陷、不真实、虚假以及承诺的现场
隐患整改未进行,导致安全评价报告审查不通过的,应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
不得以审查不通过为由拒绝支付合同款项。因甲方原因导致评价报告重新编写
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增加相应报酬。
4.如乙方提交的评价报告质量达不到技术要求,乙方应及时予以修改完善,
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理,经修改后的报告仍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
方应返还已收取的服务费。
5.若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
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6、在安全评价服务工作结束后,因甲方安全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从而与乙方
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内容不符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六、合同争议
章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
755
则,按合同约定分清各自的责任,采用协商的办法解决争议:协商不成,按下列
第2种方式解决(注:只能选择一种方式)
1.提交合同签订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的变更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予以变更。
第二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可以解
除本合同:
1.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的;
2.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5
八、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第二十五条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影响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应
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解决。
第二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可另附页)无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
第二十八条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泰安全技术咨询者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C0ooB338053730
6
项目负责人
高级工程师职称
技术负责人
具备注册安全评价师
省级专家资格
ZY | 国Y生 |
行 | 4号以级3 |
起12回号只我门 | 日我回122222200 |
000969 | 000009 |
2 | 3 |
00010020040
家
起月起
单日回号
日8
m
000669000969000009
12820-2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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