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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审批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3-07-21 21:47: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惠州港碧甲公共航道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7月24日至2023年7月2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惠州市市民服务中心7号楼414室,邮编:516008
联系电话:0752-2168718
邮 箱:shjhyk@huizhou.gov.cn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惠州港碧甲公共航道扩建工程

建设单位:

惠州市港口航空铁路事务中心

建设地点:

惠州市惠东县惠东港区,平海镇平海电厂南侧

环评机构:

中环宇恩(广东)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主要为惠州LNG接收站项目及配套码头工程服务,在现有平海电厂进港航道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以满足舱容21.7万m3 LNG船的单向全潮通航要求。航道通航宽度300m(对应21.7万m3 LNG船通航底高程-14.3m处),挖槽宽度286m、底标高-15.7m,航道总长约3.843km。航道施工期工程量为200.38万m3,试运行期维护工程量为21.85万m3;航标工程为调整现有6座灯浮标位置。项目疏浚淤泥量222.23万m3,建设施工期为6个月。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1、海洋环境影响
(1)水文动力与冲淤环境
公共航道仅在原航道拓宽,从原航道宽度162m航道拓宽到300m,水深不变。水文动力预测结果显示,航道疏浚后流速略有减小,航道北部代表点流速最大减小约5%,航道南部潮流变化较小。依据疏浚前后海域的海床水深,以及工程前、后的水流变化,计算工程后公共航道所在海域的年回淤淤强最大为15cm左右,主要发生在航道北部,航道南部冲淤不明显。
(2)海水水质环境
本项目施工产生悬浮泥沙影响是暂时的。施工船舶含油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对海域水质环境基本上没有影响。
(3)海洋沉积物环境
施工期疏浚、运营期维护性疏浚产生的悬浮物来自于项目区海域,对海域沉积物质量的影响很小;施工期废污水采取环保措施处置不外排,对海域沉积物环境基本上没有影响。
(4)海洋生态
本项目疏浚将破坏底栖生物栖息环境,施工悬浮物会对大亚湾海域中的浮游生物、游泳生物、鱼卵仔鱼等带来一定的损失,拟采取增殖放流、海洋垃圾清理、珊瑚礁及微塑料调查等生态补偿措施。
2、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施工船舶排放的废气污染源较分散,项目所在海域大气扩散条件较好,且与周边居民区相距较远,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很小;导标施工产生的废气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小。
3、对噪声环境的影响
施工期噪声排放具有间断性、短暂性等特点,在采取相关的降噪措施后,项目建设对声环境影响是有限的。
4、对固体废物环境的影响
航道疏浚淤泥外抛至指定倾倒区倾倒,施工船舶垃圾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接收处理,只要加强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固体废物对海域环境影响较小。
5、对环境风险的影响
船舶燃料油泄漏入海将对大亚湾水产资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水质、生态环境、保护对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作业管理,避免在恶劣天气和减少在大潮期进行施工作业。(2)船舶含油污水及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严格按照《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要求,交由有相关处理能力的单位接收处理,不得排入本项目施工水域。(3)疏浚泥抛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许可的海洋倾倒区。(4)高强度施工作业尽量避开渔业资源繁殖高峰季节3月1日至5月31日。(5)主动避让鲸豚、海龟等珍稀生物,设置1.6km安全距离(6)采取增殖放流、海洋垃圾清理、珊瑚礁及微塑料调查等措施进行生态补偿(7)注意对施工设备的维修保养,使各种施工机械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2、运营期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措施
(1)通航船舶产生船舶废水中的洗舱水、舱底含油废水、船舶压舱水、生活污水均不得在大亚湾海域排放。(2)航行船舶实行合理的限速、限航、低噪声、禁鸣、禁排管理,禁止过驳作业。(3)运营期维护性疏浚可采取与航道疏浚施工期间相同的环保对策。
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建立船舶交通管制系统和海上安全保障系统。(2)建立风险应急系统,制定风险应急计划、应急响应及救援程序,配备溢油事故应急设备。(3)本项目的溢油应急反应体系应纳入大亚湾海区乃至南海海区的溢油应急体系,建立区域应急联动机制。

公众参与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信息来源:海洋生态环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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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惠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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