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服务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9/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gh22g0903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招标联系人朱先生025-8351140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国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青025-83602880
中标公司江苏快拍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江苏易拍得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服务结果公告
(招标编号:JSGH22G09031)
一、中标人信息: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服务:
二、其他:
一、项目编号:JSGH22G09031
二、项目名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江苏易拍得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快拍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幕府东路199号A5-N203南京市雨花台区绿地之窗商务广场C-1幢738
室
成交金额(不同标的所在地不动产、一般动产、特殊动产、其他情形依次报价,单位元)7300
2200
1280
405007400
2400
1600
411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服务
具体服务要求时间标准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立、郭丽、马新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取方式:由供应商支付2、收费标准:供应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
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代理招标收费基准费率计算,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3、收费金额:每家各3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
联系方式:025-835114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江苏国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水佑岗8号万谷京东云智慧产业园2楼208
联系方式:025-836028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青
电话:025-83602880
十、附件
见附件部分。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
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025-83511409
电子邮件:jiangsuguohao@jsghpm.com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国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水佑岗6号
联系人:刘青
电话:18013897879
电子邮件:jiangsuguohao@jsghpm.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处*](盖章)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JSGH22G09031
项目名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辅助工
作服务
江苏国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九月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江苏国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单位名称,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服务(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磋商。
1、项目编号:JSGH22G09031
2、项目名称及内容:为加强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进一步提高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质量与效
率,切实贯彻执行省法院《关于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就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服务采购,拟选定2家司法拍卖辅助机构。
3、采购最高限价:费用标准参考苏高法[2020]38号文附件二中各项收费上限(超过最高限价报价,
投标无效)。
4、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4.1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
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4.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4.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7、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信息:
现场购买或将报名资料邮件至jiangsuguohao@jsghpm.com(请注明公司名称,公司联系人及联系
方式,所购招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7.1时间:2022年09月15日至2022年09月21日止,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6:30(双休
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7.2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水佑岗8号万谷京东云智慧产业园2楼208江苏国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3方式:现场获取(请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并注明公司名称、联系
人、联系电话、邮箱、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如因疫情影响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现场获取的供应商,
可电话联系:025-83602880-0)
7.4售价:采购文件每套200元(现金),售后不退。
8、集中勘察现场时间、地点:无。
9、磋商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无需缴纳。
10、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
本”
1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09月26日9:00至9:30;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水佑岗8号万谷京东云智慧产业园2楼江苏国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专家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委托代表出席。
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
凡参加投标的相关人员(包括投标代表、评标专家和采购人代表),须14天内未接触过“新冠肺炎”
确诊或疑似病例,未与确诊、疑似病例和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有聚餐、聚会、大型会议、其他大型活动等
密切接触史。请主动提供个人轨迹证明(电信、移动、联通)。
12、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25-83511409
1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文件编制:刘青
联系电话:025-83602880-0/025-83602880-8003
联系传真:025-85616866
办公室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水佑岗8号万谷京东云智慧产业园2楼(江苏国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参照法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章
和规定等。
2、定义
2.1“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货物、服务和工程”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货物、服务和工程。
2.3“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
优势,参加磋商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3.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3.3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
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4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
品,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5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且经过
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4、磋商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响应文件编制
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
律责任。
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
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
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
6.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
6.5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
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6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7、响应文件的组成
7.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
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7.2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
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
或无效:
(1)※磋商申请及声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第一章磋商邀请中4.1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4)※第一章磋商邀请中4.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合同草案条款;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7.3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和工程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
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提供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货物、服务和工程内容的详细说明;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项目集成、培训服务(实施)方案;
(4)服务承诺;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7.4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货物、服务和工程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
货物、服务和工程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
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
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4)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7.5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8、磋商保证金
8.1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
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
退还。
8.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
主动与响应文件接收人联系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未联
系办理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3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扣除代理服务费后,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将在
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8.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成交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3)经查实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等。
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
9、响应文件签署
9.1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9.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9.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1)未按竞争性磋商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
四、磋商
10、联合体
10.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
府采购。
10.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活动。
10.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
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
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10.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
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10.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
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磋商组织
11.1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
进行磋商。
11.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2、磋商程序
12.1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
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
商小组应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2.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磋商
机会。
12.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
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1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2.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
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2.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
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12.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未按竞争性磋商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
(4)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预算限额的;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6)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7)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9)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0)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1)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12)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3)没有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和服务响应,而是直接拷贝招标文
件技术要求的;
(14)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
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15)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
(1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
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2.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和工程不能满足需求等。
13、评定成交方法和标准
13.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
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
审方法。
13.2综合评审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服务、业绩、财务状况、信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响
应程度等。
13.3评审标准详见文件第三章。
14、确定成交供应商
14.1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
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
行比较,根据评审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推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
14.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供应商采购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到采
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14.3本次采购成交供应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
[2002]1980号)代理服务招标收费基准费率计算,每家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定额招标服务费
叁仟伍佰元整。另外专家评审费另算,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14.4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5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4.6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15、编写评审报告
15.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16、签订合同
16.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
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6.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
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6.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
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4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
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将上报监管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
参加南京市采购活动。
16.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
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6.6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
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五、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17、询问
17.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两个工
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8、质疑
18.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18.2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
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
(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
(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
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8.3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
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提交响应截止之日前提出,未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无权提出质疑;对
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无权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18.4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并以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19、投诉
19.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
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0、诚实信用
20.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
应商的合法权益。
20.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
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处理。
20.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
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
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0.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20.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
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第三章评标标准
第四章磋商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等
一、项目概况:
为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切实加强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进一步提高法院网络司法拍
卖工作质量与效率,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加强对
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2名供应商(网拍辅助机构),
向其购买此项服务。
二、服务范围及内容:
供应商负责辅助采购人完成网络司法拍卖各流程的相关工作,具体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拍卖标的视频或者VR制作、照片拍摄、文字说明等事项。
2、拍卖标的资料,包括拍卖公告、拍卖注意事项、拍卖财产照片、视频及文字说明等上传到网络
司法拍卖平台事项。
3、相关拍卖咨询,即根据评估报告书、执行法院提供的拍卖标的信息向意向竞买人介绍详情、网
拍流程以及相关竞买政策等事项。
4、引领现场看样以及登记看样信息(时间、地点、人数等)并提交给执行法院事项。
5、拍卖标的整理、清洁与保管事项:
5.1供应商应具有专用于拍品保存的仓储场地,对车辆等拍品需提供相应的停车场地。
5.2供应商应定期查看拍品状况,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反馈。供应商在
拍品保管过程中应避免因保管不当造成拍品损坏或贬值。
6、为采购人提供驻场服务:人数2人(其中至少一名男性)、法学专业毕业或有相关工作经验,
工作时间与法院相关工作人员相同。
7、执行法院委托办理的其他辅助性事项。
注:网拍辅助机构承担上述第(3)项及第(4)项事务时,应当保存工作中形成的全部音、视频资
料,并协助执行法院引入江苏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
网拍辅助机构必须严格接受执行法院的监督与管理。拍卖财产资料上传至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前,必
须经执行法院审查确认。
三、服务要求
1、协助法院调查核实拍卖财产现状、权利瑕疵、过户条件、所欠税费等情况;承担法院受理的强
制执行案件中已决定公开拍卖、变卖财产的相关辅助工作;
2、协助法院联系在公安机关有备案的开锁公司对标的物进行开锁;
3、协助法院查明拍卖财产实际占有、租赁使用以及瑕疵情况、不动产以及进行标的物的现场勘验,
调查拍品详情如欠费、周边交通、学校、商业等配套设施信息等,填写《现场勘验记录表》,并按照要
求拍摄照片、视频、VR、文字说明等,使用无人机对大型标的物进行航拍(如:土地、厂房、写字楼等);
4、协助法院对不经评估的拍卖财产进行询价,派出询价人员收集整理询价所需的材料,开展询价
工作并出具询价报告,协助办理询价报告的邮寄等工作;
5、展示、推广拍卖财产、接受咨询、保管和引领查看拍品;协助法院张贴公告,并拍摄现场照片
存档,将拍卖公告信息登报,联系各方送达拍卖文书;
6、协助法院制作《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调查表》等法律文书,并交由承办法官
审查;
7、协助法院办理资料整理、录入、上传、成交确认手续、交接手续等;
8、负责向意向竞买人提供网络司法拍卖及标的物情况的咨询服务,由客服人员接听咨询电话并耐
心解答客户提问,指导客户参加网络司法拍卖;
9、通过第三方服务机构网站、自媒体平台等渠道,展示、宣传拍品信息;
10、协助法院组织实施意向竞买人对标的物现场看样,根据看样预约情况,确定看样方案,带领看
样人员现场看样,维护看样秩序,看样结束后做好收尾清场工作,确保无人逗留、拍品安全无损,准确、
及时、完整地记录看样情况,完成《看样反馈表》,供法官查阅;
11、协助核查拍卖保证金,签订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后跟进案款到帐;
12、协助法院办理交割手续及拍卖标的物清场工作;
13、协助代缴税费、融资咨询、居间中介等服务;
14、协助对拍卖财产进行清理维护、打包搬运、仓储保管(室内不低于1000平方米,室外不低于
500平方米);
15、法院委托的其他执行工作辅助服务。
四、商务要求:
1、人员要求:
供应商所有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包括驻场工作人员)应具备履行职责所相适应的法律、估价、
会计、审计、摄影、摄像、音像制作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2、响应性报价:
本项目为综合单价合同。响应性报价中应含辅助性工作的所有费用,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员费用(工
资、福利、培训、社会保险等)、服务所用设备工具购置及维修费用、服务所用材料消耗费用、突击费
用(临时加班加点产生的费用)、管理费用、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包
括但不限于遇最低工资调整、物价上涨、重大活动、检查、突发情况、税费调整、统计误差等)、责任
及其他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一切费用。
3、服务地点:南京,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驻场人员具体进场时间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4、服务期限:一年。第一年合同期满后,在供应商经考核且考核结果合格的前提下,采购人有权
决定是否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后续服务合同。合同续签最多不超过2次。
5、售后服务要求
非工作时间,辅助工作单位须提供常设每周7天×24小时服务热线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如有
特殊情况,对相关法院的服务通知,辅助工作单位必须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响应,1小时内派驻人员到达
现场。
五、保密义务:
1、法院与网拍辅助机构应在委托合同中订立保密条款,或者单独订立保密合同。
2、在服务期间收集到的相关信息,未经法院审核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向社会公开发布;
3、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对竞买人以及其他能够确认竞买人真实身份信息、密码等,应
当予以保密。
4、辅助工作机构对本项目中收集到的所有信息和法院提供的资料均须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对
外扩散或用于其他项目使用,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5、网拍辅助机构对其接触到的相关执行工作内部文件、工作秘密或者拍卖标的信息,执行当事人、
意向竞买人或者参与竞买人的个人隐私、身份信息或相关商业秘密等信息,应当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擅
自留存或者用于其他目的。
违反上述义务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网拍辅助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对执行法院
或者执行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依法予以制裁。
6、网拍辅助机构人员上岗前,应向法院提交保密承诺书。网拍辅助机构安排人员上岗前,应当开
展工作纪律及保密教育,告知其相关法律后果。
六、其它规定:
1、辅助工作机构须按照以下规定及规范开展工作,接受执行法院、主管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
1.2.鼓楼法院内部的规章制度;
1.3.上级法院如有新的政策、规定等出台或实行,辅助工作机构需无条件接受。
2、辅助工作机构应具备所承担的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工作人员、设备设施
等。
3、具备客户服务中心和服务监督平台,对查看现场记录、电话(网络)咨询记录,看样动态信息
能够全程留痕,留档备查。
4、承担仓储、保管、运输工作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仓储场地和条件、保管设备
和设施、运输设施和人员等;承担鉴定、评估、检验、审计工作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应当具备相应专
业资质和技术人员等。
5、网拍辅助机构向执行法院提交的拍卖标的照片、视频或者文字说明,应当客观准确,能够全面
反映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拍卖标的存在质量或者权利瑕疵的,应进行特别标注提醒。
服装、珠宝首饰、烟酒等单一小件拍卖标的,每件不少于3张照片;不动产、汽车或船舶等拍卖
标的,不少于10张照片;拍卖标的无法用照片展示全貌的,应录制视频展示其所有细节,时长不少于2
分钟。
执行标的是动产的,一般应查明其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权属、用途、现状、瑕疵、质押或留
置、租赁使用、查封扣押情况等。
执行标的是机动车的,一般应当查明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等权属情况;车辆行驶公里数、
初次登记日期、保险终止日期、检验有效期以及环保排放标准等;车辆存在的瑕疵、违章记录、交通事
故后维修保养等;车辆设置的抵押、租赁等情况,以及其他应当查明的事项。
执行标的是不动产的,一般应当查明其权属情况,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他项权等;构造
及区位情况,包括朝向、楼层、面积、装修、用途以及居住环境等;抵押和租赁等情况;有无相关政策
限制转让;占有使用情况;查封情况,以及其他应当查明的事项。
执行标的是其它财产权的,一般应当查明其权属关系、被执行人所占权属比例、处理程序、限制条
件等。
上述照片、视频、文字说明等资料或载体,应当与所涉案件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文书材料一
并立卷归档。未经执行法院同意,网拍辅拍机构不得使用。
七、不适合承担网拍辅助事务的情形:
拍辅助机构接受委托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法院应当立即终止其承担网拍辅助事务:
1、违反服务合同约定及其承诺的;
2、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工作秘密的;
3、擅自上传拍卖标的相关图片、视频或者文字材料的;
4、故意向意向竞买人提供不实宣传,或者故意隐瞒、夸大拍卖标的瑕疵等,引诱或者阻碍他人看
样或者竞买的;
5、与他人串通或者利益交换,从事与其承担的网拍辅助事务相关的竞买行为的;
6、两次以上不能按期完成相关网拍辅助事务的;
7、网拍辅助机构的股东或隐名股东、实际控制人、出资人、开办人、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竞买或
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承担网拍辅助事务相关拍卖财产的;
8、网拍辅助机构因违法或违规经营被行政处罚,或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的;
9、存在其他不适合承担网拍辅助事务的情形。网拍辅助机构因其故意或者过失行为,给执行当事
人或者竞买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章打“★”内容及商务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如有疑问请与采
购人联系。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使用单位:
供货单位:
签订日期: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选定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服务
项目合同
为了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执行工作敁率,降低执
行成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特就
乙方为下文第一条拟议的有关事宜(以下简称“辅助服务”)提供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服务内容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将在服务期限内就甲方网络司法拍卖辅助事务,向甲方提供如下范
围的服务,乙方应指派专业经纪人团队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辅助服务:
1、协助法院调查核实拍卖财产现状、权利瑕疵、过户条件、所欠税费等情况;承担法院受
理的强制执行案件中已决定公开拍卖、变卖财产的相关辅助工作;
2、协助法院联系在公安机关有备案的开锁公司对标的物进行开锁;
3、协助法院查明拍卖财产实际占有、租赁使用以及瑕疵情况、不动产以及进行标的物的现
场勘验,调查拍品详情如欠费、周边交通、学校、商业等配套设施信息等,填写《现场勘验
记录表》并按照要求拍摄照片、视频、VR、文字说明等,使用无人机对大型标的物进行航拍
(如:土地、厂房、写字楼等);
4、协助法院对不经评估的拍卖财产进行询价,派出询价人员收集整理询价所需的材料,开
展询价工作并出具询价报告,协助办理询价报告的邮寄等工作;
5、展示、推广拍卖财产、接受咨询、保管和引领查看拍品;协助法院张贴公告,并拍摄现
场照片存档,将拍卖公告信息登报,联系各方送达拍卖文书;
6、协助法院制作《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调查表》等法律文书,并交由承
办法官审查;
7、协助法院办理资料整理、录入、上传、成交确认手续、交接手续等;
8、负责向意向竞买人提供网络司法拍卖及标的物情况的咨询服务,由客服人员接听咨询电
话并耐心解答客户提问,指导客户参加网络司法拍卖;
9、通过第三方服务机构网站、自媒体平台等渠道,展示、宣传拍品信息;
10、协助法院组织实施意向竞买人对标的物现场看样,根据看样预约情况,确定看样方案,
带领看样人员现场看样,维护看样秩序,看样结束后做好收尾清场工作,确保无人逗留、拍
品安全无损,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看样情况,完成《看样反馈表》,供法官查阅;
11、协助核查拍卖保证金,签订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后跟进案款到帐;
12、协助法院办理交割手续及拍卖标的物清场工作;
13、协助代缴税费、融资咨询、居间中介等服务;
14、协助对拍卖财产进行清理维护、打包搬运、仓储保管(室内不低于1000平方米,室外
不低于500平方米);
15、法院委托的其他执行工作辅助服务。
第二条服务期限及服务费
1、服务期限:一年。第一年合同期满后,在供应商经考核且考核结果合格的前提下,
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后续服务合同。合同续签最多不超过2次。。
服务人员具体进场时间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2、服务费的结算: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为约束供应商严格执行相关要求,服务费支付采
用考核评价办法。付款方式为先服务后付费(待标的物处置结束后按照法律规定由相关
主体承担费用),一案一结付。
考核办法
第三条甲方责任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
2、甲方应全面、及时地向乙方提供执行案件的有关书面材料。
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若甲方未依约按时足额向乙
方支付上述费用,乙方有权相应顺延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4、甲方应为乙方完成本协议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
5、甲方应指派专人负责向乙方传达甲方的意见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
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第四条乙方责任
1、乙方应提交真实、准确的资质证明等信息。
2、乙方应在提供辅助服务过程中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3、乙方应在提供辅助服务过程中遵守相关程序、操作服务规程。
4、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向甲方传达乙方的建议和需求,乙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
甲方。
5、乙方不得在提供辅助服务过程中收受执行案件当事人财物及拒绝退还应退费用。
6、乙方不得无故拖延期限,导致执行案件无法及时结案。
7、乙方应为甲方提供上述辅助服务并按照上述收费标准收费。为了更好地提供服务,乙方
将为提供服务需要在必要时及时告知甲方工作进展,同时,为了保证及时、有效、迅速地完
成乙方的工作,乙方可以在必要时向甲方询问相关信息。
8、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内容承担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和为本协议之目
的,除非政府机关要求或者法律规定,乙方不得将该等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乙方雇
员除外),或者用于本协议之外的任何目的。保密信息指公众通常无法获取的、且因此性质
和特性将被处于类似情况下的理性自然人视作保密信息的信息或材料。
第五条违约责任
若任一方违反本协议,其应就其违约行为对另一方造成的任何及全部损害承赔偿责任。
守约方并有权不提前书面通知违约方的情况下随时单方决定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责
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亦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均可向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适用该会现行有效之《仲裁
规则》。
第七条附则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捺印或加署公章之日生效。
2、本协议的签署、履行、解释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本协议文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为具有同等效力的原件。
4、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5、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检索方便而设置,协议条款的具体内容应当以条款的具体规定为准,而
不应参考该标题进行解释。
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日期:
评分索引表
响应文件主要目录及相关证明材料格式、附件
一、磋商申请及声明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报价表
四、资格证明文件
五、分项报价表
六、技术条款偏离表
七、商务条款偏离表
八、项目服务方案(若有)
九、服务与承诺
十、磋商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若有)
十一、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附件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附件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
声明格式及证明材料
目录一、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
磋商申请及声明
致:采购人、江苏国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
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
(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招投标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
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3、我们的总报价为(大写)元人民币。其中,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
元人民币。
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
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采购活
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
完成本项目规定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内容。
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
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和磋商
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
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7、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
地址:
电话:
传真:
8、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帐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目录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江苏国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
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
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目录三、报价表格式
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盖章)
说明:
1、在“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评审过程中,
如果小、微型企业报价无法划分计算的,将不予认可。
2、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参照不动产或其他产权的标准支付费用。
3、供应商响应性报价超过苏高法【2020】38号附件二收费上限的,作无效标处理。
目录四、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
章)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证明
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
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除法定代表人以外的授权代表必须提供);
7、本次采购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目录五、分项报价表格式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
说明: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在“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的报价”栏内,填写“是”或“否”,评审时,如果小
微型企业报价无法划分计算的,将不予认可。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是指供应商为小企业,且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
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或者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但提供的货物为大
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3、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
调整。
目录六、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
说明:
1、供应商应逐一说明服务响应,直接拷贝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的按照无效处理;
2、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目录七、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目录八、项目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项目服务方案
目录九、服务与承诺(格式自拟)
服务与承诺
目录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及材料等(格式自拟)
目录十一、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资格性审查响应对照表及相关资料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技术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及相关资料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
说明:
1.技术符合性审查是针对采购人提出的技术参数加星项与实质性要求,做专门的应答,
且须提供彩页、技术白皮书、检测报告等佐证性材料以支撑其响应情况。(未提供作证性材
料视为无效响应)
2.若无技术加星项或实质性要求,该表格第一行写无后加盖公章。
3.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
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
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
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
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江苏国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
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年月日
附件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及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江苏国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
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若有)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若有)
声明人:(公章)
日期:______年月日
其他证明材料及文件:(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话)
(招标编号:JSGH22G09031)
一、中标人信息: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服务:
二、其他:
一、项目编号:JSGH22G09031
二、项目名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江苏易拍得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快拍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幕府东路199号A5-N203南京市雨花台区绿地之窗商务广场C-1幢738
室
成交金额(不同标的所在地不动产、一般动产、特殊动产、其他情形依次报价,单位元)7300
2200
1280
405007400
2400
1600
411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服务
具体服务要求时间标准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立、郭丽、马新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取方式:由供应商支付2、收费标准:供应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
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代理招标收费基准费率计算,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3、收费金额:每家各3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
联系方式:025-835114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江苏国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水佑岗8号万谷京东云智慧产业园2楼208
联系方式:025-836028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青
电话:025-83602880
十、附件
见附件部分。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20号
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025-83511409
电子邮件:jiangsuguohao@jsghpm.com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国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水佑岗6号
联系人:刘青
电话:18013897879
电子邮件:jiangsuguohao@jsghpm.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处*](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处*](盖章)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JSGH22G09031
项目名称: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辅助工
作服务
江苏国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九月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江苏国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单位名称,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服务(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磋商。
1、项目编号:JSGH22G09031
2、项目名称及内容:为加强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进一步提高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质量与效
率,切实贯彻执行省法院《关于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就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服务采购,拟选定2家司法拍卖辅助机构。
3、采购最高限价:费用标准参考苏高法[2020]38号文附件二中各项收费上限(超过最高限价报价,
投标无效)。
4、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4.1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
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4.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4.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
项下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7、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信息:
现场购买或将报名资料邮件至jiangsuguohao@jsghpm.com(请注明公司名称,公司联系人及联系
方式,所购招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7.1时间:2022年09月15日至2022年09月21日止,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6:30(双休
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7.2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水佑岗8号万谷京东云智慧产业园2楼208江苏国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3方式:现场获取(请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并注明公司名称、联系
人、联系电话、邮箱、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如因疫情影响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现场获取的供应商,
可电话联系:025-83602880-0)
7.4售价:采购文件每套200元(现金),售后不退。
8、集中勘察现场时间、地点:无。
9、磋商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无需缴纳。
10、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
本”
1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09月26日9:00至9:30;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水佑岗8号万谷京东云智慧产业园2楼江苏国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专家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委托代表出席。
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
凡参加投标的相关人员(包括投标代表、评标专家和采购人代表),须14天内未接触过“新冠肺炎”
确诊或疑似病例,未与确诊、疑似病例和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有聚餐、聚会、大型会议、其他大型活动等
密切接触史。请主动提供个人轨迹证明(电信、移动、联通)。
12、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25-83511409
1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文件编制:刘青
联系电话:025-83602880-0/025-83602880-8003
联系传真:025-85616866
办公室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水佑岗8号万谷京东云智慧产业园2楼(江苏国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参照法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章
和规定等。
2、定义
2.1“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货物、服务和工程”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货物、服务和工程。
2.3“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
优势,参加磋商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3.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3.3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
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4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
品,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5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且经过
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4、磋商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响应文件编制
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
律责任。
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
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
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
6.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
6.5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
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6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7、响应文件的组成
7.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
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7.2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
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
或无效:
(1)※磋商申请及声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第一章磋商邀请中4.1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4)※第一章磋商邀请中4.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合同草案条款;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7.3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和工程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
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提供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货物、服务和工程内容的详细说明;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项目集成、培训服务(实施)方案;
(4)服务承诺;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7.4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货物、服务和工程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
货物、服务和工程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货物、服务和工程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
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
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4)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7.5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8、磋商保证金
8.1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
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
退还。
8.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
主动与响应文件接收人联系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未联
系办理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3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扣除代理服务费后,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将在
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8.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成交供应商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3)经查实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等。
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
9、响应文件签署
9.1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9.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9.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1)未按竞争性磋商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
四、磋商
10、联合体
10.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
府采购。
10.2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活动。
10.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
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
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10.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
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10.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
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磋商组织
11.1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
进行磋商。
11.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2、磋商程序
12.1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
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
商小组应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2.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磋商
机会。
12.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
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
商的供应商。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1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2.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
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2.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
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12.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未按竞争性磋商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
(4)投标总价超出采购预算限额的;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6)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7)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9)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0)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1)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12)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3)没有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和服务响应,而是直接拷贝招标文
件技术要求的;
(14)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
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15)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
(1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
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2.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和工程不能满足需求等。
13、评定成交方法和标准
13.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
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
审方法。
13.2综合评审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服务、业绩、财务状况、信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响
应程度等。
13.3评审标准详见文件第三章。
14、确定成交供应商
14.1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
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
行比较,根据评审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推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
14.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供应商采购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到采
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14.3本次采购成交供应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
[2002]1980号)代理服务招标收费基准费率计算,每家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定额招标服务费
叁仟伍佰元整。另外专家评审费另算,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14.4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5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4.6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15、编写评审报告
15.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16、签订合同
16.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
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6.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
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6.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
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4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
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将上报监管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
参加南京市采购活动。
16.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
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6.6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
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五、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17、询问
17.1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两个工
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8、质疑
18.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18.2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
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
(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
(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
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8.3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
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提交响应截止之日前提出,未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无权提出质疑;对
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未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无权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18.4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并以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19、投诉
19.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
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0、诚实信用
20.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
应商的合法权益。
20.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
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处理。
20.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
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
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0.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20.5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江
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第三章评标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分值类型 |
1 | 价格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 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5(小数点保留两位) 其中不同标的所在地不动产、一般动产、特殊动产、其他情形 部分(共四项),每项报价满分均为2.5分,投标人报价最终 得分为上述4项得分的总和。 如评委一致认为某项存在不平衡报价,则按其他投标人此项最 高价计算。 | 10 | 自动计算 |
2.1 | 技术 | 项目整体服务方案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内容包括 人员管理制度,流程控制、工作质量保障措施等: 1、管理制度完善、各项保障措施科学合理,可行性高的,得 10分; 2、管理制度完整、具有基本的保障措施,基本可行的,得6 分; 3、管理制度存在部分缺陷或保障措施可行性欠缺的,得2分; 4、未提供不得分。 | 10 | 主观分 |
项目需求理解及重点难点分析 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工作重点和难点的相应措施和合理 化建议进行评分: 1、对项目需求理解透彻,重点难点解决方案完整严谨、分析合 理、解决措施得当、符合目前的实际情况的,得10分; 2、对项目需求理解基本明确,重点难点解决方案基本可行得6 分; 3、对项目需求理解不明确或重点难点解决方案可行性欠缺得2 分; 4、未提供不得分。 | 10 | 主观分 | ||
2.3 | 拟投入人员: 1、投标人承诺提供2名驻场人员,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可随意更 换的得2分。(提供承诺函、拟派驻场人员名单或人员基本情 况简介。) 2、项目团队人员具有法律专业的人员,每有一个得2分,最多 的6分。(提供律师证或法律专业毕业证书复印件。) 3、项目团队人员具有摄像摄影的专业人员,每有一个得1分, 最多得4分。(提供相关专业毕业证书或获得过摄像摄影的相 关奖项证书或摄影师证书复印件。) 4、项目团队人员具有音像制作的专业人员,每有一个得1分, 最多得4分。(提供相关专业毕业证书或获得过音像制作的相 关奖项证书或动画师证书复印件。) 5、项目团队人员具有估价,审计,财务类专业知识人员,每提 供一个4分。(提供相关专业毕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 材料。) | 20 | 客观分 |
2.4 |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位于南京地区的固定办公场所、拍品保 管场地和车辆停放保管场地进行综合评分: 1、供应商有固定办公场所,拍品保管场地面积充足、地理位置 分布合理,设施齐全,能够为拍品及车辆的保管提供良好的条 件,得10分; 2、供应商有固定办公场所,拍品保管场地面积较充足,分布较 合理,场地内有基础的设施和保管条件,得6分; 3、供应商有固定办公场所,拍品保管场地面积较小,分布不合 理或场地内设施及保管条件较差的,得2分; 4、未提供固定办公场所或不具备拍品保管场地的,本项不得分。 (提供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租赁期限须至2024年12月 31日(含)后),需能体现具体面积及地理位置,否则不得分。 场地设施及保管条件请提供实拍图片等证明材料。) | 10 | 主观分 | |
2.5 | 评委根据投标人具有的适用于本项目的设施设备数量、类型、 配置的合理性进行综合评价: 1、数量多、类型丰富、配置合理的,得15分; 2、数量较多、类型较为丰富、配置较为合理的,得10分; 3、数量满足项目实施、类型基本齐全、配置基本合理的,得5 分; 4、数量少、类型匮乏、配置合理性低的,得1分; 5、未提供不得分。 (提供设施设备清单、品牌、规格型号、实物图片,否则不得 分。) | 15 | 主观分 | |
2.6 | 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陈述和答辩需按照采购 文件和评委要求,陈述时间不超过5分钟,评委提问答辩时间 另计。 1、对项目理解透彻、答辩阐述流畅、条理清晰、具有丰富的经 验得6分; 2、对项目理解清晰,答辩阐述完整、条理得当、具有一定的经 验得3分; 3、对项目基本理解,阐述不完整或条理及经验欠缺得1分。 陈述的内容主要包含: (1)作为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具体需求的理解; (2)作为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服务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的 分析及对应的措施或建议。 | 6 | 主观分 | |
3.1 | 履约能力 | 投标人具有在淘宝网上为服务法院的拍品办理阿里司法直播及 拍卖能力的得1分,提供网页截图加盖公章。缺项不得分。 | 1 | 客观分 |
3.2 | 投标人具有在其它网络平台(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工行融e购、北京产权交易所) 为服务法院的拍品办理直播及拍卖能力的,每个得0.5分,共 3分,提供网页截图加盖公章。缺项不得分。 | 3 | 客观分 | |
4 | 业绩 | 投标人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业绩且服务评价合格 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15 分(提供合同复印件、 客户服务评价等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 15 | 客观分 |
合计 | 100分 |
第四章磋商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等
一、项目概况:
为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切实加强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进一步提高法院网络司法拍
卖工作质量与效率,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加强对
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2名供应商(网拍辅助机构),
向其购买此项服务。
二、服务范围及内容:
供应商负责辅助采购人完成网络司法拍卖各流程的相关工作,具体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拍卖标的视频或者VR制作、照片拍摄、文字说明等事项。
2、拍卖标的资料,包括拍卖公告、拍卖注意事项、拍卖财产照片、视频及文字说明等上传到网络
司法拍卖平台事项。
3、相关拍卖咨询,即根据评估报告书、执行法院提供的拍卖标的信息向意向竞买人介绍详情、网
拍流程以及相关竞买政策等事项。
4、引领现场看样以及登记看样信息(时间、地点、人数等)并提交给执行法院事项。
5、拍卖标的整理、清洁与保管事项:
5.1供应商应具有专用于拍品保存的仓储场地,对车辆等拍品需提供相应的停车场地。
5.2供应商应定期查看拍品状况,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反馈。供应商在
拍品保管过程中应避免因保管不当造成拍品损坏或贬值。
6、为采购人提供驻场服务:人数2人(其中至少一名男性)、法学专业毕业或有相关工作经验,
工作时间与法院相关工作人员相同。
7、执行法院委托办理的其他辅助性事项。
注:网拍辅助机构承担上述第(3)项及第(4)项事务时,应当保存工作中形成的全部音、视频资
料,并协助执行法院引入江苏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
网拍辅助机构必须严格接受执行法院的监督与管理。拍卖财产资料上传至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前,必
须经执行法院审查确认。
三、服务要求
1、协助法院调查核实拍卖财产现状、权利瑕疵、过户条件、所欠税费等情况;承担法院受理的强
制执行案件中已决定公开拍卖、变卖财产的相关辅助工作;
2、协助法院联系在公安机关有备案的开锁公司对标的物进行开锁;
3、协助法院查明拍卖财产实际占有、租赁使用以及瑕疵情况、不动产以及进行标的物的现场勘验,
调查拍品详情如欠费、周边交通、学校、商业等配套设施信息等,填写《现场勘验记录表》,并按照要
求拍摄照片、视频、VR、文字说明等,使用无人机对大型标的物进行航拍(如:土地、厂房、写字楼等);
4、协助法院对不经评估的拍卖财产进行询价,派出询价人员收集整理询价所需的材料,开展询价
工作并出具询价报告,协助办理询价报告的邮寄等工作;
5、展示、推广拍卖财产、接受咨询、保管和引领查看拍品;协助法院张贴公告,并拍摄现场照片
存档,将拍卖公告信息登报,联系各方送达拍卖文书;
6、协助法院制作《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调查表》等法律文书,并交由承办法官
审查;
7、协助法院办理资料整理、录入、上传、成交确认手续、交接手续等;
8、负责向意向竞买人提供网络司法拍卖及标的物情况的咨询服务,由客服人员接听咨询电话并耐
心解答客户提问,指导客户参加网络司法拍卖;
9、通过第三方服务机构网站、自媒体平台等渠道,展示、宣传拍品信息;
10、协助法院组织实施意向竞买人对标的物现场看样,根据看样预约情况,确定看样方案,带领看
样人员现场看样,维护看样秩序,看样结束后做好收尾清场工作,确保无人逗留、拍品安全无损,准确、
及时、完整地记录看样情况,完成《看样反馈表》,供法官查阅;
11、协助核查拍卖保证金,签订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后跟进案款到帐;
12、协助法院办理交割手续及拍卖标的物清场工作;
13、协助代缴税费、融资咨询、居间中介等服务;
14、协助对拍卖财产进行清理维护、打包搬运、仓储保管(室内不低于1000平方米,室外不低于
500平方米);
15、法院委托的其他执行工作辅助服务。
四、商务要求:
1、人员要求:
供应商所有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包括驻场工作人员)应具备履行职责所相适应的法律、估价、
会计、审计、摄影、摄像、音像制作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2、响应性报价:
本项目为综合单价合同。响应性报价中应含辅助性工作的所有费用,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员费用(工
资、福利、培训、社会保险等)、服务所用设备工具购置及维修费用、服务所用材料消耗费用、突击费
用(临时加班加点产生的费用)、管理费用、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包
括但不限于遇最低工资调整、物价上涨、重大活动、检查、突发情况、税费调整、统计误差等)、责任
及其他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一切费用。
3、服务地点:南京,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驻场人员具体进场时间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4、服务期限:一年。第一年合同期满后,在供应商经考核且考核结果合格的前提下,采购人有权
决定是否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后续服务合同。合同续签最多不超过2次。
5、售后服务要求
非工作时间,辅助工作单位须提供常设每周7天×24小时服务热线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如有
特殊情况,对相关法院的服务通知,辅助工作单位必须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响应,1小时内派驻人员到达
现场。
五、保密义务:
1、法院与网拍辅助机构应在委托合同中订立保密条款,或者单独订立保密合同。
2、在服务期间收集到的相关信息,未经法院审核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向社会公开发布;
3、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对竞买人以及其他能够确认竞买人真实身份信息、密码等,应
当予以保密。
4、辅助工作机构对本项目中收集到的所有信息和法院提供的资料均须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对
外扩散或用于其他项目使用,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5、网拍辅助机构对其接触到的相关执行工作内部文件、工作秘密或者拍卖标的信息,执行当事人、
意向竞买人或者参与竞买人的个人隐私、身份信息或相关商业秘密等信息,应当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擅
自留存或者用于其他目的。
违反上述义务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网拍辅助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对执行法院
或者执行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依法予以制裁。
6、网拍辅助机构人员上岗前,应向法院提交保密承诺书。网拍辅助机构安排人员上岗前,应当开
展工作纪律及保密教育,告知其相关法律后果。
六、其它规定:
1、辅助工作机构须按照以下规定及规范开展工作,接受执行法院、主管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
1.2.鼓楼法院内部的规章制度;
1.3.上级法院如有新的政策、规定等出台或实行,辅助工作机构需无条件接受。
2、辅助工作机构应具备所承担的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工作人员、设备设施
等。
3、具备客户服务中心和服务监督平台,对查看现场记录、电话(网络)咨询记录,看样动态信息
能够全程留痕,留档备查。
4、承担仓储、保管、运输工作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仓储场地和条件、保管设备
和设施、运输设施和人员等;承担鉴定、评估、检验、审计工作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应当具备相应专
业资质和技术人员等。
5、网拍辅助机构向执行法院提交的拍卖标的照片、视频或者文字说明,应当客观准确,能够全面
反映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拍卖标的存在质量或者权利瑕疵的,应进行特别标注提醒。
服装、珠宝首饰、烟酒等单一小件拍卖标的,每件不少于3张照片;不动产、汽车或船舶等拍卖
标的,不少于10张照片;拍卖标的无法用照片展示全貌的,应录制视频展示其所有细节,时长不少于2
分钟。
执行标的是动产的,一般应查明其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权属、用途、现状、瑕疵、质押或留
置、租赁使用、查封扣押情况等。
执行标的是机动车的,一般应当查明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等权属情况;车辆行驶公里数、
初次登记日期、保险终止日期、检验有效期以及环保排放标准等;车辆存在的瑕疵、违章记录、交通事
故后维修保养等;车辆设置的抵押、租赁等情况,以及其他应当查明的事项。
执行标的是不动产的,一般应当查明其权属情况,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他项权等;构造
及区位情况,包括朝向、楼层、面积、装修、用途以及居住环境等;抵押和租赁等情况;有无相关政策
限制转让;占有使用情况;查封情况,以及其他应当查明的事项。
执行标的是其它财产权的,一般应当查明其权属关系、被执行人所占权属比例、处理程序、限制条
件等。
上述照片、视频、文字说明等资料或载体,应当与所涉案件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文书材料一
并立卷归档。未经执行法院同意,网拍辅拍机构不得使用。
七、不适合承担网拍辅助事务的情形:
拍辅助机构接受委托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法院应当立即终止其承担网拍辅助事务:
1、违反服务合同约定及其承诺的;
2、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工作秘密的;
3、擅自上传拍卖标的相关图片、视频或者文字材料的;
4、故意向意向竞买人提供不实宣传,或者故意隐瞒、夸大拍卖标的瑕疵等,引诱或者阻碍他人看
样或者竞买的;
5、与他人串通或者利益交换,从事与其承担的网拍辅助事务相关的竞买行为的;
6、两次以上不能按期完成相关网拍辅助事务的;
7、网拍辅助机构的股东或隐名股东、实际控制人、出资人、开办人、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竞买或
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承担网拍辅助事务相关拍卖财产的;
8、网拍辅助机构因违法或违规经营被行政处罚,或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的;
9、存在其他不适合承担网拍辅助事务的情形。网拍辅助机构因其故意或者过失行为,给执行当事
人或者竞买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章打“★”内容及商务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如有疑问请与采
购人联系。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使用单位:
供货单位:
签订日期: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选定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服务
项目合同
为了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执行工作敁率,降低执
行成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特就
乙方为下文第一条拟议的有关事宜(以下简称“辅助服务”)提供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服务内容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将在服务期限内就甲方网络司法拍卖辅助事务,向甲方提供如下范
围的服务,乙方应指派专业经纪人团队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辅助服务:
1、协助法院调查核实拍卖财产现状、权利瑕疵、过户条件、所欠税费等情况;承担法院受
理的强制执行案件中已决定公开拍卖、变卖财产的相关辅助工作;
2、协助法院联系在公安机关有备案的开锁公司对标的物进行开锁;
3、协助法院查明拍卖财产实际占有、租赁使用以及瑕疵情况、不动产以及进行标的物的现
场勘验,调查拍品详情如欠费、周边交通、学校、商业等配套设施信息等,填写《现场勘验
记录表》并按照要求拍摄照片、视频、VR、文字说明等,使用无人机对大型标的物进行航拍
(如:土地、厂房、写字楼等);
4、协助法院对不经评估的拍卖财产进行询价,派出询价人员收集整理询价所需的材料,开
展询价工作并出具询价报告,协助办理询价报告的邮寄等工作;
5、展示、推广拍卖财产、接受咨询、保管和引领查看拍品;协助法院张贴公告,并拍摄现
场照片存档,将拍卖公告信息登报,联系各方送达拍卖文书;
6、协助法院制作《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调查表》等法律文书,并交由承
办法官审查;
7、协助法院办理资料整理、录入、上传、成交确认手续、交接手续等;
8、负责向意向竞买人提供网络司法拍卖及标的物情况的咨询服务,由客服人员接听咨询电
话并耐心解答客户提问,指导客户参加网络司法拍卖;
9、通过第三方服务机构网站、自媒体平台等渠道,展示、宣传拍品信息;
10、协助法院组织实施意向竞买人对标的物现场看样,根据看样预约情况,确定看样方案,
带领看样人员现场看样,维护看样秩序,看样结束后做好收尾清场工作,确保无人逗留、拍
品安全无损,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看样情况,完成《看样反馈表》,供法官查阅;
11、协助核查拍卖保证金,签订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后跟进案款到帐;
12、协助法院办理交割手续及拍卖标的物清场工作;
13、协助代缴税费、融资咨询、居间中介等服务;
14、协助对拍卖财产进行清理维护、打包搬运、仓储保管(室内不低于1000平方米,室外
不低于500平方米);
15、法院委托的其他执行工作辅助服务。
第二条服务期限及服务费
1、服务期限:一年。第一年合同期满后,在供应商经考核且考核结果合格的前提下,
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后续服务合同。合同续签最多不超过2次。。
服务人员具体进场时间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2、服务费的结算: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为约束供应商严格执行相关要求,服务费支付采
用考核评价办法。付款方式为先服务后付费(待标的物处置结束后按照法律规定由相关
主体承担费用),一案一结付。
考核办法
考核项目 | 考核方法 | 考核人 | 频次 | 考核规则 |
制度考核 | 采购人对照法院各 项管理规定。 | 采购人、 供应商 | 不定期 | 依据采购人各项管理规定要求,达 不到要求严格扣减相关费用。 |
完成期限考核 | 购人与供应商共同 组成,以表格进行季度 检查,检查结果双方签 字确认。 | 采购人、 供应商 | 1次/季度 | 照采购人《处置团队流程规定》 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置外 包工作。即: 1、符合处置条件的案件应在十 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该不动产的询 价工作,询价报告应在五个工作 日内送达当事人; 2、被执行人配合执行的应在二 十个工作日内清空涉案不动产; 3、在拍卖款到账后十个工作日 内帮助竞买人过户不动产; 4、五个工作日内配合法官将不 动产交付竞买人; 5、根据以上时限要求,每发现一 处不合格项扣除1分,低于90分 为不合格(满分100分)。 |
质量要求 | 采购人与供应商共 同组成,以表格进行 季度检查,检查结果双 方签字确认。 | 采购人 | 1次/季度 | 、拍品成交数达到总拍数卖标的 90%,成交转化率不低于90%; 2、有效投诉不超过外包事项的 2%; 3、每发现一处不合格项扣除 1 |
分,低于90分为不合格(满分100 分)。 | ||||
满意度调查 | 采购人负责满意度 调查内容并组织进 行,以问卷调查为 主,其他方式为辅。 | 购人 | 1次/年 | 低于90%为不合格。 |
特别要求 | 采购人 | 1次/年 | 拍卖标的的保管期间若毁损 灭失,外包公司承担赔偿责 任。(方式一,收取一定数额 的保证金,方式二,仓储地点 购买一定数额的保险,受益人 为鼓楼法院) |
第三条甲方责任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
2、甲方应全面、及时地向乙方提供执行案件的有关书面材料。
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若甲方未依约按时足额向乙
方支付上述费用,乙方有权相应顺延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4、甲方应为乙方完成本协议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
5、甲方应指派专人负责向乙方传达甲方的意见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
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第四条乙方责任
1、乙方应提交真实、准确的资质证明等信息。
2、乙方应在提供辅助服务过程中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3、乙方应在提供辅助服务过程中遵守相关程序、操作服务规程。
4、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向甲方传达乙方的建议和需求,乙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
甲方。
5、乙方不得在提供辅助服务过程中收受执行案件当事人财物及拒绝退还应退费用。
6、乙方不得无故拖延期限,导致执行案件无法及时结案。
7、乙方应为甲方提供上述辅助服务并按照上述收费标准收费。为了更好地提供服务,乙方
将为提供服务需要在必要时及时告知甲方工作进展,同时,为了保证及时、有效、迅速地完
成乙方的工作,乙方可以在必要时向甲方询问相关信息。
8、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内容承担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许可和为本协议之目
的,除非政府机关要求或者法律规定,乙方不得将该等保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乙方雇
员除外),或者用于本协议之外的任何目的。保密信息指公众通常无法获取的、且因此性质
和特性将被处于类似情况下的理性自然人视作保密信息的信息或材料。
第五条违约责任
若任一方违反本协议,其应就其违约行为对另一方造成的任何及全部损害承赔偿责任。
守约方并有权不提前书面通知违约方的情况下随时单方决定解除本协议而无需承担任何责
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亦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均可向南京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适用该会现行有效之《仲裁
规则》。
第七条附则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捺印或加署公章之日生效。
2、本协议的签署、履行、解释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本协议文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为具有同等效力的原件。
4、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5、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检索方便而设置,协议条款的具体内容应当以条款的具体规定为准,而
不应参考该标题进行解释。
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供应商):(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日期:
评分索引表
评分项目 | 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响应文件主要目录及相关证明材料格式、附件
一、磋商申请及声明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报价表
四、资格证明文件
五、分项报价表
六、技术条款偏离表
七、商务条款偏离表
八、项目服务方案(若有)
九、服务与承诺
十、磋商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若有)
十一、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附件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附件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
声明格式及证明材料
目录一、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
磋商申请及声明
致:采购人、江苏国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
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
(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招投标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
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3、我们的总报价为(大写)元人民币。其中,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
元人民币。
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
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采购活
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
完成本项目规定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内容。
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
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和磋商
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
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7、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
地址:
电话:
传真:
8、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帐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目录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江苏国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
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
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目录三、报价表格式
报价表
序号 | 标的类型 | 标所所在地 | 辅助工作收取费用 | 合计 | ||
最高 限价 | 投标人最高报 价 | |||||
1 | 不动产 | 辖区市范围 | 3000/每拍案 | |||
省内不同市辖区 | 3500/每拍案 | |||||
省外地区 | 4000/每拍案 | |||||
2 | 一般动产 | 辖区市范围 | 1000/每拍案 | |||
省内不同市辖区 | 1200/每拍案 | |||||
省外地区 | 1500/每拍案 | |||||
3 | 特殊动产 | 辖区市范围 | 600/辆 | |||
省内不同市辖区 | 800/辆 | |||||
省外地区 | 1000/辆 | |||||
4 | 其他情形 | 股权 | 800/每拍案 | |||
同一案件中有多项 拍卖动产的 | 20000/每拍案 | |||||
同一案件中有多项 拍卖不动产的 | 50000/每拍案 | |||||
是否小微企业 | 是□ 否□ |
供应商名称:(盖章)
说明:
1、在“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评审过程中,
如果小、微型企业报价无法划分计算的,将不予认可。
2、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参照不动产或其他产权的标准支付费用。
3、供应商响应性报价超过苏高法【2020】38号附件二收费上限的,作无效标处理。
目录四、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
章)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证明
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
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除法定代表人以外的授权代表必须提供);
7、本次采购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目录五、分项报价表格式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名称 | 品牌、规格或型号或分项目 | 是否属于小、微 型企业的报价 | 单价(元) |
供应商名称:(盖章)
说明: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在“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的报价”栏内,填写“是”或“否”,评审时,如果小
微型企业报价无法划分计算的,将不予认可。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是指供应商为小企业,且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
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或者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但提供的货物为大
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3、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
调整。
目录六、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采购文件条目号 | 采购文件要求的规格 | 磋商响应 | 偏离 |
供应商名称:(盖章)
说明:
1、供应商应逐一说明服务响应,直接拷贝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的按照无效处理;
2、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目录七、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采购文件条目号 | 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 磋商响应 | 偏离 | |
供应商名称:(盖章)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目录八、项目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项目服务方案
目录九、服务与承诺(格式自拟)
服务与承诺
目录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及材料等(格式自拟)
目录十一、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
资格性审查响应对照表及相关资料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资格性审查响应内容 |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 投标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
1 |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 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 ||
2 |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 盖公章); | ||
3 | 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
4 |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 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
5 |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 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
6 |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7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除法定代表人以外的授权 代表必须提供) | ||
8 | 本次采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 件:无; | ||
9 |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信用查询无 失信违法记录。(提供网站查询页截图) | ||
10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 许可资质证明材料)(若有) |
供应商名称:(盖章)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技术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及相关资料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技术符合性审查响应内容 |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 否) | 技术作证性资料在投 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供应商名称:(盖章)
说明:
1.技术符合性审查是针对采购人提出的技术参数加星项与实质性要求,做专门的应答,
且须提供彩页、技术白皮书、检测报告等佐证性材料以支撑其响应情况。(未提供作证性材
料视为无效响应)
2.若无技术加星项或实质性要求,该表格第一行写无后加盖公章。
3.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
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
填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
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
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江苏国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
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
年月日
附件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及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江苏国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
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若有)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若有)
声明人:(公章)
日期:______年月日
其他证明材料及文件:(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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