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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对无锡中益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2户的债权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17/02/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xjrz1700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无锡金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对无锡中益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2户的债权

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对无锡中益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2户的债权

项目名称

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对无锡中益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2户的债权

项目编号

WXJRZ17004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17年2月28日

挂牌终止日期: 2017年3月27日

挂牌申请方

名 称

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标的债权

情 况

本次转让债权的债务人情况如下:(单位:元)

债务人名称:无锡中益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总额:214,424,660.41

本金:198,583,318.95

利息:14,778,041.46(截至基准日2017年1月31日)

费用:1,063,300.00

债务人注册地址:无锡市长江北路1号

债务人法定代表人:王平

债务人经营范围: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针纺织品、装饰装潢材料(不含油漆、涂料)、百货、通信设备(不含发射装置)的销售;实业投资;经济信息咨询;国际经济、科技、信息咨询;自有房屋的出租。

债务人名称:无锡天崇高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债权总额:83,249,090.28

本金:80,000,000.00

利息:3,249,090.28(截至基准日2017年1月31日)

费用:0.00

债务人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区湘江路2-3号金源国际大厦A座16楼

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徐炯

债务人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产品、化工产品及原料、润滑油、电梯及配件、普通机械及配件、电器机械及器材、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及发射装置)、装饰装潢材料、针纺织品的销售;百货的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以上债权信息,仅是转让方作的一般性描述,具体以标的债权现状为准)。

特别事项

说 明

1、无锡中益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债权担保情况:

该笔债权保证人为无锡中益国际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无锡城西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钱建峰。无锡中益国际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与债务人无锡中益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企业,两者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无锡城西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政府平台公司,股东为无锡惠山钱桥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村镇建设管理服务站、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经济贸易服务站。钱建峰,目前为无锡中益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大股东,原为中益产业法定代表人。

该债权项下设有抵押物,该抵押物坐落于无锡市新区(现为新吴区)长江北路1号,建筑物整体为主楼及3幢1层附房,共4幢房屋。该债权抵押物为其中的主楼(不包含3幢1层附房),主楼为22层商业用房(地上21层地下1层)即新城大厦(共计房产19,726.37平方米、土地8,668.6平方米),地点位于旺庄路与长江北路交叉口西北侧,为原新区地标性建筑,地处新区核心地段,地理位置较好。

2、无锡天崇高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担保情况:

保证人为钱建峰、徐炯、无锡中益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无锡江海精密环件锻造有限公司。钱建峰,目前为无锡中益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大股东,原为中益产业法定代表人。徐炯,为无锡天崇高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质押担保出质人为无锡中益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的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87.6935万股股权作为质押担保。在质押时,估价为5.69元/股,总价为61,889,760.15元,权利价值为5,000万元。

(以上特别事项说明,仅是转让方作的一般性描述,具体以担保现状为准)。

参 考

价 格

220,000,000.00元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1、产权转让总价款可选择一次性全额付款或分期付款,同等价格下选择一次性全额付款者优先。选择一次性全额付款的,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全款;选择分期付款的,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6600万元,剩余未付转让价款及相应资金成本在合同签署日起2年内付清(资金成本按照年化9%的利率计算),选择分期付款的,受让方应提供相应担保措施。受让方需付清全部款项后,方可办理债权交割手续。

2、交易中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递交意向保证金6600万元人民币(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由无锡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直接支付给挂牌申请方。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如非挂牌申请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挂牌申请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挂牌申请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挂牌期满后,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三个工作日内与挂牌申请方签署《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7、受让方对受让标的所有瑕疵及瑕疵可能引发的全部后果均已知晓,挂牌申请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挂牌申请方行使追索权。且受让方不得以受让标的存在瑕疵为由要求解除《交易合同》。

备查文件

1、 债权形成的合同、凭据。

2、《债权转让合同》

其他说明

1、如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挂牌期5个工作日。

2、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资产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资产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查询挂牌申请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许先生

联系电话

0510-82833660

传真

0510-85198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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