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茶陵县人民医院智慧医院信息技术服务
金额
486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1/05/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茶陵县人民医院智慧医院信息技术服务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5月26日
茶陵县人民医院智慧医院信息技术服务项目销售合同
甲方:茶陵县人民医院
乙方: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照《合同法》,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产品“卫宁健康医院信息管理软件V5.0”应用软件中的“智慧医院信息技术服务”的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向乙方购买“卫宁健康医院信息管理软件V5.0”应用软件与服务,产品清单及价格、实施培训费用详见“三、应用软件与服务产品清单及价格”。
2. 甲方购买的是乙方的成熟产品,若甲方将来有新的功能需求,需另行购买乙方与该需求对应的其他产品。
3. 甲方须在乙方进场的一周内与乙方就乙方提交的《实施计划书》进行讨论并定稿,作为双方实施期内共同执行的计划,并按计划做好操作人员及其它必须的安排工作。
4. 甲方须在实施计划定稿前,将相应的硬件设备、硬件设施、备件材料等准备到位,并应提供乙方符合信息系统软件安装、实施要求的工作环境、运行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场地、工作电脑、模拟调试网络、检验联机所需通信线、万用表、电烙铁等材料及工具,并对乙方实施工作给予支持。
5. 甲方须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协调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甲方的专门机构须负责落实医院内部各部门、组织按项目实施计划的要求完成各自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人员准备应用软件系统所需的各类基本信息及数据,并按乙方指定的格式按时完成录入及复核工作;票据报表的收集整理和复核、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并完成培训工作、软件流程/功能/准确性的确认工作、硬件准备工作、信息科人员的日常维护等工作,并保证所承担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符合项目计划的要求。
6. 项目实施主要分为:项目启动、环境搭建、流程功能确认、上线准备(软件、硬件、接口、培训、数据、报表)、模拟运行、上线评估、上线部署、系统切换、系统稳定、项目验收等阶段,每一阶段结束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对应的阶段文档。甲方项目负责人在每阶段工作结束后,在乙方提供的对应的阶段文档及《项目实施进度表》中签字确认。
7. 甲方在每个软件子系统实施结束后,将得到乙方提交的软件《使用手册》。
8. 甲方对本合同中的各子系统具有使用权。
9. 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文档、资料向第三方泄露。
10. 若因甲方原因需要变更实施计划,须征得乙方同意,并提交相应的变更意见存档备案(计划变更也需要双方签字敲章)。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实施计划搁置或推迟并造成乙方实施及项目建设成本增加的,甲方应提供相应的补偿,补偿办法另行商议。
11. 甲方应对乙方提交的实施情况反馈表(包括《项目周工作报告》、《工作底稿》等)中的意见认真讨论并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意见并将按此意见采取相应措施。
12. 甲方承诺仅将本合同的信息系统用于: 茶陵县人民医院(无分院) ,不得将本信息系统销售或用于其他单位。
13. 双方约定在合同生效后(以本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80 天内完成整体项目实施并上线运行经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且允许医院指定技术人员全程跟随实施和提供免费培训服务。若 180 天内非因乙方原因未能完成的模块,乙方有权就累计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并有权提请甲方签订变更或终止协议。
14. 乙方有义务将自身软件的运行环境的一般要求提供给甲方参考,但对于甲方将来整体硬件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高效性、先进性和扩展性等系统运行性能问题由甲方自行负责。
15. 甲方已使用或将使用的第三方软件(即甲、乙双方所签订合同之外的其他任何软件)的运行情况及结果与乙方无关,乙方也不承担相关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向甲方提供甲方购买的“卫宁健康医院信息管理软件V5.0”应用软件与服务,产品清单与价格、实施培训费用详见“三、应用软件与服务产品清单及价格”。
2. 乙方仅提供甲方所购买的“医院信息系统”应用软件,甲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系统软件(数据库、操作系统等)由甲方另行购买,不在本合同之列。
3. 乙方应帮助甲方整理“用户需求”,并按需求为甲方设置相应的功能。
4. 双方约定在合同生效后(以本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80 天内完成整体项目实施并上线运行经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且允许医院指定技术人员全程跟随实施和提供免费培训服务。若 180 天内非因乙方原因未能完成的模块,乙方有权就累计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并有权提请甲方签订变更或终止协议。
5. 乙方将在进场的一周内向甲方提交软件的《实施计划书》,与甲方讨论后定稿,并按计划进行各子系统的软件实施。
6. 任何原因导致需要更改实施计划,乙方须与甲方商议并经同意后调整,并提交相应的变更意见存档备案(计划变更也需要双方签字敲章)。若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实施计划搁置或推迟并造成甲方实施周期增加的,乙方应提供相应的补偿费用,补偿办法另行商议。
7. 乙方将在甲方所在地建立模拟网进行系统调试,并与甲方有关人员一起根据《实施计划书》中所确定的《项目功能范围确认单》逐一核对软件功能,并确认之。
8. 由甲方操作引起的系统问题,相同问题出现三次以上的,公司将其排除在免费维护项目以外。
9. 乙方负责对甲方应用软件中的潜在错误提供修改。
10. 如因不可抗拒外力、国家法规政策变更导致的软件功能需求变化或无法按期完成,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所涉及的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11. 乙方将根据软件实施进度计划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在甲方专门负责机构的配合下进行项目实施。
12. 乙方拥有公司编制的程序的版权,并拥有该软件在软件登记中心的申报权。
13. 乙方应负责对甲方在应用软件的使用过程中编制及积累的数据、专业数据、医院运作方式保密。
14. 乙方有权就累计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对应款项。
三、应用软件与服务产品清单及价格
四、付款方式
1.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所有设备应当按甲方要求供货并安装到位,经试运行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正常使用。
2. 本合同总金额为¥4,860,000.00(人民币肆佰捌拾陆万元整);其中软件部分金额为:¥4,595,000.00(人民币肆佰伍拾玖万伍仟元整),网络安全系统硬件金额为:¥265,000.00(人民币贰拾陆万伍仟元整)。
2.1 双方合同签订生效后,项目实施所需必备条件全部抵达甲方现场,经甲方确认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即人民币壹佰肆拾伍万捌仟元整(¥1458000.00元)。
2.2系统上线并经初验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即人民币壹佰玖拾肆万肆仟元整(¥1944000.00元)。
2.3 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即人民币壹佰贰拾壹万伍仟元整(¥1215000.00元)。
2.4预留 5%为质量保证金,1年内无任何质量问题无息付清,即人民币贰拾肆万叁仟元整(¥243000.00元)。
五、验收条款
1. 发产品验收包括:数量、质量、各系统功能等以及乙方承诺的其他指标。
2. 在交付前,乙方应对产品的质量、各系统功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所供产品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乙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3. 项目开发和服务具备完工(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资料及其请求验收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按相关验收条件核实已完成情况,组织验收,并在验收会议召开24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应为验收提供便利条件并派有关人员参加,甲方应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甲方组织验收小组对乙方所交付的产品进行检测、验收,如不合格的,由乙方无条件整改(退换)。
4. 甲方代表接到申请验收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作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应办理结算手续。
5. 整体项目质保期:软件免费质保期 1年,硬件免费质保期原厂3年,从验收之日开始,过免费维护期后,软件年度服务费将按合同中软件金额,不高于5%比例收取,同时不高于甲方同类医院价格。
六、违约责任
双方必须认真执行本协议之条款,若有以下违约行为或其他事实违约的,则违约方应根据违约情况赔偿对方损失,但赔偿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l 甲方责任
1. 甲方应按实施计划中规定的时间及时验收乙方产品。
2. 甲方应根据实施计划的进度及时完成各类约定的工作任务,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未按计划执行,导致项目无法顺利进行的。
3. 若乙方按实施计划完成合同,本合同的全部款项应在实施计划规定的时间内付清。否则应承担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
4.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调整实施计划而延误实施周期的,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5. 甲方未经乙方许可,将乙方提供的文档、资料向第三方泄露,应承担违约责任。
6. 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7.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每日按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到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停止一切产品交付及实施维护服务,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除支付累计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款项及上述逾期付款违约金。
l 乙方责任
1.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预付款的一周内提供实施计划草案,若未及时提供实施计划草案而导致项目未按期完成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须按实施计划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实施,以保证按时、按质完成本项目。若因乙方原因引起项目拖延,应承担违约责任。
3. 乙方未向甲方提供完整的产品文档,应承担违约责任。
4. 乙方未向甲方提供须准备的基本信息格式致使甲方无法按期完成信息准备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5. 乙方未对甲方的专业数据、医院运作方式保密,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6. 乙方若无故不履行对甲方承诺的本合同中约定的维护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7. 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招标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八、其它事项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 软件故障响应时间:乙方提供7*24小时的远程支援服务,软件系统出现问题,在10分钟内作出实质性响应,2小时内远程无法解决,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
3. 将来的新的LIS(化验仪器)联机费用:单工不超过5000元/台,双工不超过10000元/台,PACS仪器联机费用另议。
4.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 协议壹式柒份,甲方伍份,乙方贰份,同等有效。
甲方:茶陵县人民医院 乙方: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公告日期:2021年05月26日
茶陵县人民医院智慧医院信息技术服务项目销售合同
甲方:茶陵县人民医院
乙方: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照《合同法》,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产品“卫宁健康医院信息管理软件V5.0”应用软件中的“智慧医院信息技术服务”的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向乙方购买“卫宁健康医院信息管理软件V5.0”应用软件与服务,产品清单及价格、实施培训费用详见“三、应用软件与服务产品清单及价格”。
2. 甲方购买的是乙方的成熟产品,若甲方将来有新的功能需求,需另行购买乙方与该需求对应的其他产品。
3. 甲方须在乙方进场的一周内与乙方就乙方提交的《实施计划书》进行讨论并定稿,作为双方实施期内共同执行的计划,并按计划做好操作人员及其它必须的安排工作。
4. 甲方须在实施计划定稿前,将相应的硬件设备、硬件设施、备件材料等准备到位,并应提供乙方符合信息系统软件安装、实施要求的工作环境、运行环境。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场地、工作电脑、模拟调试网络、检验联机所需通信线、万用表、电烙铁等材料及工具,并对乙方实施工作给予支持。
5. 甲方须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协调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甲方的专门机构须负责落实医院内部各部门、组织按项目实施计划的要求完成各自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人员准备应用软件系统所需的各类基本信息及数据,并按乙方指定的格式按时完成录入及复核工作;票据报表的收集整理和复核、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并完成培训工作、软件流程/功能/准确性的确认工作、硬件准备工作、信息科人员的日常维护等工作,并保证所承担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符合项目计划的要求。
6. 项目实施主要分为:项目启动、环境搭建、流程功能确认、上线准备(软件、硬件、接口、培训、数据、报表)、模拟运行、上线评估、上线部署、系统切换、系统稳定、项目验收等阶段,每一阶段结束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对应的阶段文档。甲方项目负责人在每阶段工作结束后,在乙方提供的对应的阶段文档及《项目实施进度表》中签字确认。
7. 甲方在每个软件子系统实施结束后,将得到乙方提交的软件《使用手册》。
8. 甲方对本合同中的各子系统具有使用权。
9. 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文档、资料向第三方泄露。
10. 若因甲方原因需要变更实施计划,须征得乙方同意,并提交相应的变更意见存档备案(计划变更也需要双方签字敲章)。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实施计划搁置或推迟并造成乙方实施及项目建设成本增加的,甲方应提供相应的补偿,补偿办法另行商议。
11. 甲方应对乙方提交的实施情况反馈表(包括《项目周工作报告》、《工作底稿》等)中的意见认真讨论并及时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意见并将按此意见采取相应措施。
12. 甲方承诺仅将本合同的信息系统用于: 茶陵县人民医院(无分院) ,不得将本信息系统销售或用于其他单位。
13. 双方约定在合同生效后(以本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80 天内完成整体项目实施并上线运行经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且允许医院指定技术人员全程跟随实施和提供免费培训服务。若 180 天内非因乙方原因未能完成的模块,乙方有权就累计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并有权提请甲方签订变更或终止协议。
14. 乙方有义务将自身软件的运行环境的一般要求提供给甲方参考,但对于甲方将来整体硬件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高效性、先进性和扩展性等系统运行性能问题由甲方自行负责。
15. 甲方已使用或将使用的第三方软件(即甲、乙双方所签订合同之外的其他任何软件)的运行情况及结果与乙方无关,乙方也不承担相关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向甲方提供甲方购买的“卫宁健康医院信息管理软件V5.0”应用软件与服务,产品清单与价格、实施培训费用详见“三、应用软件与服务产品清单及价格”。
2. 乙方仅提供甲方所购买的“医院信息系统”应用软件,甲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系统软件(数据库、操作系统等)由甲方另行购买,不在本合同之列。
3. 乙方应帮助甲方整理“用户需求”,并按需求为甲方设置相应的功能。
4. 双方约定在合同生效后(以本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80 天内完成整体项目实施并上线运行经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且允许医院指定技术人员全程跟随实施和提供免费培训服务。若 180 天内非因乙方原因未能完成的模块,乙方有权就累计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并有权提请甲方签订变更或终止协议。
5. 乙方将在进场的一周内向甲方提交软件的《实施计划书》,与甲方讨论后定稿,并按计划进行各子系统的软件实施。
6. 任何原因导致需要更改实施计划,乙方须与甲方商议并经同意后调整,并提交相应的变更意见存档备案(计划变更也需要双方签字敲章)。若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实施计划搁置或推迟并造成甲方实施周期增加的,乙方应提供相应的补偿费用,补偿办法另行商议。
7. 乙方将在甲方所在地建立模拟网进行系统调试,并与甲方有关人员一起根据《实施计划书》中所确定的《项目功能范围确认单》逐一核对软件功能,并确认之。
8. 由甲方操作引起的系统问题,相同问题出现三次以上的,公司将其排除在免费维护项目以外。
9. 乙方负责对甲方应用软件中的潜在错误提供修改。
10. 如因不可抗拒外力、国家法规政策变更导致的软件功能需求变化或无法按期完成,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所涉及的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11. 乙方将根据软件实施进度计划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在甲方专门负责机构的配合下进行项目实施。
12. 乙方拥有公司编制的程序的版权,并拥有该软件在软件登记中心的申报权。
13. 乙方应负责对甲方在应用软件的使用过程中编制及积累的数据、专业数据、医院运作方式保密。
14. 乙方有权就累计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对应款项。
三、应用软件与服务产品清单及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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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价格对应明细表中指定的子系统和功能模块,若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新的功能需求,甲方须另行购买乙方与该需求对应的其他产品。 |
四、付款方式
1.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所有设备应当按甲方要求供货并安装到位,经试运行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正常使用。
2. 本合同总金额为¥4,860,000.00(人民币肆佰捌拾陆万元整);其中软件部分金额为:¥4,595,000.00(人民币肆佰伍拾玖万伍仟元整),网络安全系统硬件金额为:¥265,000.00(人民币贰拾陆万伍仟元整)。
2.1 双方合同签订生效后,项目实施所需必备条件全部抵达甲方现场,经甲方确认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即人民币壹佰肆拾伍万捌仟元整(¥1458000.00元)。
2.2系统上线并经初验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即人民币壹佰玖拾肆万肆仟元整(¥1944000.00元)。
2.3 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即人民币壹佰贰拾壹万伍仟元整(¥1215000.00元)。
2.4预留 5%为质量保证金,1年内无任何质量问题无息付清,即人民币贰拾肆万叁仟元整(¥243000.00元)。
五、验收条款
1. 发产品验收包括:数量、质量、各系统功能等以及乙方承诺的其他指标。
2. 在交付前,乙方应对产品的质量、各系统功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所供产品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乙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3. 项目开发和服务具备完工(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的资料及其请求验收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按相关验收条件核实已完成情况,组织验收,并在验收会议召开24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应为验收提供便利条件并派有关人员参加,甲方应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甲方组织验收小组对乙方所交付的产品进行检测、验收,如不合格的,由乙方无条件整改(退换)。
4. 甲方代表接到申请验收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作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应办理结算手续。
5. 整体项目质保期:软件免费质保期 1年,硬件免费质保期原厂3年,从验收之日开始,过免费维护期后,软件年度服务费将按合同中软件金额,不高于5%比例收取,同时不高于甲方同类医院价格。
六、违约责任
双方必须认真执行本协议之条款,若有以下违约行为或其他事实违约的,则违约方应根据违约情况赔偿对方损失,但赔偿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l 甲方责任
1. 甲方应按实施计划中规定的时间及时验收乙方产品。
2. 甲方应根据实施计划的进度及时完成各类约定的工作任务,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未按计划执行,导致项目无法顺利进行的。
3. 若乙方按实施计划完成合同,本合同的全部款项应在实施计划规定的时间内付清。否则应承担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
4.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调整实施计划而延误实施周期的,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5. 甲方未经乙方许可,将乙方提供的文档、资料向第三方泄露,应承担违约责任。
6. 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7.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每日按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到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停止一切产品交付及实施维护服务,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除支付累计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款项及上述逾期付款违约金。
l 乙方责任
1.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预付款的一周内提供实施计划草案,若未及时提供实施计划草案而导致项目未按期完成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须按实施计划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实施,以保证按时、按质完成本项目。若因乙方原因引起项目拖延,应承担违约责任。
3. 乙方未向甲方提供完整的产品文档,应承担违约责任。
4. 乙方未向甲方提供须准备的基本信息格式致使甲方无法按期完成信息准备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5. 乙方未对甲方的专业数据、医院运作方式保密,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6. 乙方若无故不履行对甲方承诺的本合同中约定的维护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7. 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招标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八、其它事项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 软件故障响应时间:乙方提供7*24小时的远程支援服务,软件系统出现问题,在10分钟内作出实质性响应,2小时内远程无法解决,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
3. 将来的新的LIS(化验仪器)联机费用:单工不超过5000元/台,双工不超过10000元/台,PACS仪器联机费用另议。
4.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 协议壹式柒份,甲方伍份,乙方贰份,同等有效。
甲方:茶陵县人民医院 乙方: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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