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浙江LNG三期项目接收站工程厂前区建筑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
标段(包)编号:CGP-24-LNGF-NBLNG-0007
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中海油绿能港浙江宁波能源有限公司拟就浙江LNG三期项目接收站工程厂前区建筑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进行国内公开询价采办。现邀请合格应答人对下列条目应答:
供货/服务期:暂估18个日历月
标的概况(采购内容简介):厂前区建筑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单位负责对施工全过程、验收等阶段的第三方质量检测工作。每阶段的第三方质量检测工作包括:地基基础,结构实体,钢结构,室内环境,建筑安装材料、成品及半成品、构配件等方面质量检测工作并对检测结果出具质量检测报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工作范围和技术要求。
项目所在地: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郭巨街道白中线峙北段368号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 资质要求:
(1)应答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
(2)应答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应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检测(房建及通用)。资质证书到期后,办理新的资质证书需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中的综合资质或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的检测项目要求。
(3)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的规定,应答人的资质证书在投标中处于申请或延续阶段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2. 业绩要求:
(1)应答人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已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业绩,业绩内容包括以下所列全部检测类别:
① 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② 主体结构现场检测;
③ 钢结构工程检测;
④ 室内环境质量检测;
⑤ 建筑节能检测;
⑥ 见证取样检测(房建及通用)。
以上业绩可体现在一项服务合同中,也可体现在多项服务合同中。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主要技术要求页)和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如: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或结算发票等能够证明服务完成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3)若提供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至少提供1项已完成服务的订单委托页及订单服务完成证明文件。同一个年度协议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4)业绩认定时间:以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服务报告签字时间或结算发票开具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3.财务状况:应答人须提供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该报告至少包括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4.须成立时间满1年(含1年)以上(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市场无类似可替代产品的企业、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除外)。
5.应答人如存在下述情况之一,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应答:
(1)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2)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或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3)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处于全部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应答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有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质量问题。
(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应答人公司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未在系统中领取询价文件。
6.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7.公开询价文件领取: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26日 9:00时至2024年10月10日 23:59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l)下载询价文件。未下载询价文件的应答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7.2询价文件每套售价100元(系统使用费),售后不退。
注:不同应答人使用同一个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 IP 地址、设备下载询价文件或者制作、提交应答文件的,作应答无效处理,以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8.应答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9.应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9.1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9.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应答人须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并将应答文件上传到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ygcg.nbcqjy.org),逾期上传或上传不成功的,其投标无效。
9.3递交(上传)方式: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9.4应答地点: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679号金融硅谷七号楼裙楼(实怡中心14)三楼)进行不见面开标,应答人无需派授权代表出席应答会议。应答人可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ygcg.nbcqjy.org:8062/),在线观看应答文件开启直播过程。
9.5应答人须在开标时间后60 分钟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若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后60 分钟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9.6如初次投标,操作说明详见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网上开评标)系统操作手册(http://ygcg.nbcqjy.org/detail?articleId=295)或致电技术支持:0574-87187195、13396609883、18968299314
9.7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予以拒收。
10.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gov.cn/);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站(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海油绿能港浙江宁波能源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郭巨街道白中线峙北段368号
联系人:王超
电子邮箱:wangchao103@cnooc.com.cn
电话:15058041311
招标代理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严旭东、严腾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源路510号宁兴国贸大厦A座12楼
电话:0574-88279861
异议受理人:严旭东、严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