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小功率电器充电柜(6/7)邀请询价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6/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sjcg240238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女士13426072268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20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报价邀请
根据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批复的《询价方案》,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对(小功率电器充电柜)进行询价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收到邀请函的候选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 项目名称
小功率电器充电柜
二、 项目编号
FSJCG240238
三、 候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基本要求
1.1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1.2 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类别应当符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以提供的营业执照为准);
1.3 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遵守国家、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1.4 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须能够为招标人提供所需的物资、工程和服务,符合国家、军队、行业或企业质量、技术、安全和环境标准(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1.5 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以提供的自招标公告开始之日起算之前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缴税证明为准,无需缴税的提供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提供的自招标公告开始之日起算之前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为准,无需缴费的提供证明材料),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提供企业财务制度为准),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以提供的自招标公告开始之日起算之前3年内的完整审计报告为准);
1.6 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以提供的生产厂家自有生产场地产权证书,或生产场地租赁证书与产权方产权证书为准)、设施设备(以提供的设施设备购置发票或生产场地设备设施照片为准);
1.7 投标人及投标产品生产厂家2021年1月至今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不在军队、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或地方省级以上政府采购事项处罚期内;未被军队采购监督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1.8 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20日内对应网站的的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1.9 投标人需满足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或供应链管理的最新规定,并在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自助服务平台成功注册(以提供的承诺及带有投标人名称的注册审核通过界面的截图为准);
1.10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独立性要求
2.1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招标活动。投标人须承诺如有投标人之间存在上述关系的,自动放弃本次投标(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三)、 项目实施要求
3.1报价供应商须通过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ISO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须包含本项目全部招标内容,①取得相应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须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②正在办理且已完成审查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及审查报告、结论等材料;③已通过续审、扩项等审查工作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及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及审查报告、结论等材料;④新申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已通过现场审查和复审,尚未颁发证书的,需提供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及审查报告、结论等材料;
3.2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三级及以上保密资格证书。①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②军内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保密委员会出具的保密资格证明;③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暂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的,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以对应本要求的证明材料为准);
3.3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承制范围须包含本项目全部招标内容。①已办理“两证合一”的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②未办理“两证合一”的,须提供《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③正在办理“两证合一”且已完成审查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以及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报告》等材料;④已通过续审、扩项等审查工作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原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及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及审查报告、结论等材料;⑤新申请承制资格,已通过现场审查和复审,尚未颁发证书的,需提供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及审查报告、结论等材料;投标单位具有证书但证书范围不包含本项目全部招标内容的,须承诺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扩项,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与其签订合同(以对应本要求的证明材料及承诺为准);
3.4. 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能够开具军检证/合格证/船检证(以技术要求为准)提供承诺书;
3.5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承诺供货时能够提供招标人认为本项目有必要提供的检验试验报告(以技术要求为准)提供承诺书。
(四)、 其他要求:
4.1 须从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 中标人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禁止向处于军方明确的失信惩戒期内的单位、处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黑名单惩戒期内的单位、处于招标人黑名单惩戒期内的单位,以及无生产或供货资质的单位分包或采购(以对应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四、 《询价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 发售时间:2024年6月14日至2024年6月20日(09:00—11:30,14:30—16:30)(节假日除外)。
(二) 发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莲花苑5号楼华宝大厦12A层1314室。
发售方式:现场报名或线上报名。如供应商选择网上报名,供应商需将下列报名材料的扫描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在规定的投标报名时间内发至475777358@qq.com,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进行查收,待审核无误后方可缴费,并登记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本次审核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具体投标资格符合情况以评标小组判定为准。
(三) 报名资料要求:
候选供应商购买《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按顺序排列)的复印件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 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询价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 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书面声明》;
4. 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5. 提供《保密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6. 提供具有《质量体系》、《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三级或以上保密资格证》的承诺书;
7. 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竞优人公章;
8. 能满足技术要求中涉及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及各类证书要求的承诺书(以技术要求为准)格式自拟。
(四) 《询价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报名候选供应商必须于本采购项目第一部分“报价邀请”规定的发售时间内向我司缴纳标书款,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
五、 报价文件递交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报价方式
(一) 报价文件递交开始时间:另行通知
(二)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三)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另行通知
(四) 报价文件递交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六、 报价时间、地点
(一) 报价时间:另行通知
(二) 报价地点:另行通知
七、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苑5号楼华宝大厦12A层1314室
联 系 人:张女士 信箱:475777358@qq.com
邮编:100038
电话:13426072268
传真:010-88869281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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