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市丰台区芳古园一区17号楼9层4门902号房产
金额
304.51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9/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24bj1003549-2
预算金额304.51万元
招标公司中信贸易公司
招标联系人丁经理1861111024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牛经理0106629562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北京市丰台区芳古园一区17号楼9层4门902号房产
项目名称 北京市丰台区芳古园一区17号楼9层4门902号房产 项目编号 GR2024BJ1003549-2
转让方名称 中信贸易公司
转让方承诺
    承诺函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转让底价 304.515万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9-11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09-26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北京源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刘经理 / 联系电话:010-64196606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牛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626

  • 资产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交易方式
  • 其他信息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北京市丰台区芳古园一区17号楼9层4门902号
房产证号 京房权证丰国字第00552号 目前用途 住宅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57.07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中信贸易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 总第16期
批准单位名称 中信百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 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点前提出受让申请并将人民币【50】万元保证金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 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3. 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检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次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4.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我方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决定受让标的资产。
(2)我方已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购房资格条件进行了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判断已符合标的资产的受让资格,决定受让标的资产,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3)我方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我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过户不能的法律风险。如若因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标的资产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我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
(4)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5)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7)标的资产如有水、电、物业、采暖等费用欠缴情况由交易双方约定承担。
(8)以上承诺不可撤销。
受让方资格条件
踏勘安排 意向受让方查看标的资产须在公告期内提前电话预约,联系人:丁经理,联系电话:18611110246,转让方统一组织看房,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产权持有人中信贸易公司目前经营状态为吊销,未注销。
2.截至评估基准日,产权持有人取得了京房权证丰国字第00552号房屋所有权证,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3.本次评估结果为含税价。
4.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50.00万元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交纳截止时间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买受人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报价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及时足额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6)北交所实物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买受人违约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转让方收到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转让方收到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由北交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意向受让方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图片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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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出口



确定













































50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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