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基层社工站服务项目第一标段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宁乡市基层社工站项目第一标段
项目编号
(由承办方填写) NXCG-202111160004
投标人
宁乡市惠宁社会组织服务与发展中心
项目金额
2030000元(一年)
序号
类别
详情
用途
单价(元)
单位
数量
数量说明
总额(元)
1
人力成本
项目社工
50300
元/年/人
28
28人*50300元/年
1408400
含基本工资、五险一金、意外保险、福利津贴、工服等
项目主任
60000
2
2人*60000元/年
120000
包干
行政
1500
元/月/人
1人*1500元/月*12月
18000
项目分摊
财务费用
1200
1人*1200元/月*12月
14400
督导费
3200
12
3200元/月*1人*12月
38400
专业督导不少于36小时
培训费
5000
元/场
7
5000元/天/场*5天
25000
培训不少于40时
服务
费用
个案
费
交通费
10
次
56
10*56个个案*5次
2800
每年约56个个案服务
拜访物资
20
20*56个个案*5次
5600
误餐补贴
20元*56个个案*5次
小组
活动
活动物资
200
元/节
70
200元/节*5节*14站
14000
每次小组预计8-10人左右,全年14个小组,每个小组不少于5节
社区
14
14场社区活动
21000
每次活动预计30人以上,每年2场
印刷
宣传
900
12600
全年
其他
600
8400
交通、志愿者补贴、误餐费等
3
税费
/
101500
不超过总额的5%
4
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32200
第二、三年已申请调为不可预计费
5
其他费用
202100
不超过总额的10%
合计(元)
2030000
1、采购服务期限为叁年,自2022年1月10日起至2025年1月9日止,合同一年一签。
2、本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24年1月10日起至2025年1月9日止,合同期限届满,如果乙方服务经甲方年度考核评估不合格,则甲方重新组织招标,不再与乙方续签下一年度的服务合同,如乙方服务经甲方年度考核评估合格,则按本合同约定条款续签下一年度的服务合同。
3、本合同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贰佰零叁万元(2030000.00 元),服务费为包干价款,合同价款包括乙方按工作要求提供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社工站建设投入、社工工资及购买各类保险支出、各类服务成本支出等一切支出费用在内。
社工站硬件设置、制度建设等方面在《宁乡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宁民发【2018】23号)要求的基础上,按照省、市最新标准和要求进一步优化升级。
乙方依托乡镇(街道)社工站主要开展以下四类服务。
1、社会救助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经办过程中的对象排查、入户调查、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2、养老服务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开展养老服务、为老年人等民政服务对象提供情绪疏导、精神抚慰等方面的服务。
3、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配合进行农村留守儿童家庭随访和对象核查,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
4、社区治理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支持和培育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公益性机构,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逐步建立“物质救助+专业服务”的新型民政服务体系。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定期对乡镇(街道)社工站开展评估,科学设置评估体系,服务对象、乡镇(街道)的评价占比均不低于15%。同时将评估结果作为下年度合同续签、项目经费调整、给予奖励等的依据。如有未经甲方同意认可降低服务标准和内容,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乙方存在失信或不良行为的,甲方有权立即停止本项目并追究责任。
3、甲方拥有本项目产生的报告、音频、视频、照片、课件、手册等所有文字资料和影像资料的所有权,乙方可将上述资料无偿用于公益服务和研究。
4、甲方有权督促乙方为项目工作人员开展岗前培训,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分工。
5、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指导,监督和审计工作。具体包括财务监督,业务监督、服务指导及综合评估工作,乙方须配合甲方的工作。
6、甲方应尊重乙方的工作成果,督促、协调服务单位(乡镇、街道)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
7、甲方督促服务单位(乡镇、街道)合理使用该项目社工人员,使其充分发挥应有的专业作用,防止项目社工人员行政化倾向。
8、甲方需要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付款,若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付款造成的重大影响均由甲方承担。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按照服务协议设立服务站点,组织社工开展专业服务,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按时向市民政局(宁乡市民政局社工站项目指导服务平台)提交每月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末期工作报告,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2、乙方应与项目工作人员建立劳动关系,订立与履行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
3、乙方要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对社工站项目经费进行独立核算,严禁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的使用支出程序符合现行财政政策规定。
4、乙方要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志愿者管理制度、服务场所管理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等有关社会工作服务的管理制度。对社工人员建档管理,做到一人一档。
5、乙方应根据本项目的目标要求,组建管理及服务队伍,14个站点共派遣28名驻站社工(即每个社工站配2名社工),明确驻站社工身份为宁乡市惠宁社会组织服务与发展中心聘用的工作人员。
6、乙方基层社工站人员中具有社会工作教育背景或持资格证书者第一年占比不低于40%,每年新增不低于10%。新进驻站社工要求年龄35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能熟练操作电脑,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且确保所有驻站社工每年接受专业督导不少于36小时,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实施薪酬增长机制,根据驻站社工学历、持证情况、从业年限、工作成效等合理确定薪酬福利。驻站社工年度薪酬福利占社工站年度经费的比例不低于70%。
7、在《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评估标准》基础上,按照《宁乡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宁乡市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民发〔2021〕6号)要求开展常态工作,并定期向甲方如实反映本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成效,公开项目动态和活动成果等信息,每月5号前向甲方上报工作进度和成效,每季度上报经费使用情况;每个站点专业服务指标详见项目购买方、项目承接方、项目落地方三方协议;在项目实施中期及末期,及时对本项目进行自评并提供详实的自评报告,并配合甲方例行检查、中期及末期评估考核,期末完成一篇总结报告。
8、严禁乙方基层社工站人员代替乡镇(街道)干部行使许可、确认、审批、给付等行政职能。
9、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如构成侵权行为,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乙方对在履约过程中获悉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项目服务对象提供的信息、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应当保密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乙方保证将保密资料仅用于本协议有关的用途。未经甲方及服务对象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和提供信息、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保密资料。如构成侵权行为,应负担相应法律责任。
7.4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约致合同实质无法履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方应按合同总价款10%的标准向相对方支付违约金。
7.5合同期限内,乙方服务经甲方季度性评估不合格且经整改后评估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服务费。
7.6甲方对乙方服务项目进行审计中发现重大财务问题的,该次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不得将本项目服务转包或分包或将合同权利义务进行转让。
2、乙方除应做好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外,还应为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为服务人员办理作业时的人身安全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在履行本服务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或人身损害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保险种类由乙方自行选择)。
3、乙方具体开展服务后一个月内,由宁乡市民政局、承接机构和驻点乡镇(街道)签订三方协议,明确三方的服务内容、目标任务、服务要求、人员配备,各方权利义务、绩效评估、违约责任等权利和义务。
4、项目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承诺、服务方案、补充协议等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对双方均具约束力。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宁乡市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6、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社工站业务科室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