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热电厂2×100万千瓦煤电联营扩建项目脱硫废水零排放系统EPC总承包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6/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1500001304d0009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先生15512119122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08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25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热电厂2×100万千瓦煤电联营扩建项目
项目编号:D1500001304d00093
公告标段(包)编号:D1500001304d00093x03001
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热电厂2×100万千瓦
煤电联营扩建项目脱硫废水零排放系统EPC总承包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1500001304d00093x03)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呼市土默特左旗毕克齐镇境内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热电厂2×100万千瓦煤电联营扩建项目已经由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呼发改审批能源字[2023]4号),建设资金来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自筹20%,贷款8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脱硫废水零排放系统EPC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毕克齐镇境内,地处“金山电厂2×300MW机组工程”西侧的元亨石墨国际产业园及其西侧空地上。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热电厂2×100万千瓦煤电联营扩建项目属金山热电厂扩建工程,装机容量为2×100万千瓦,安装2台100万千瓦高效超超临界空冷燃煤发电机组。
2.2计划工期: 本标段作为主体工程配套的辅助工程,应该满足主体工程建设进度要求,工程进度计划工期总工期为12个月。计划于 2024年7月30日开工,2025 年7月 30日完工。具体开竣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注:项目主体工程建设进度为:#5机组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30日,#6机组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0日)投标方的设计、供货、施工应满足此工期的要求(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3 招标范围:投标方负责脱硫废水零排放系统EPC总承包工程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以下范围,但不限于此,包括工程管理、初步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设计、制造、采购、监造、运输及仓储、建筑及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试验、消缺、验收及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以及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技术服务、培训等,并配合招标人通过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的验收,实现“交钥匙”工程等,并能满足废水零排放系统正常运行的需要。(具体招标范围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2.4 工程质量目标:本工程实现高标准达标投产,创同期、同类型、同地区工程建设领先水平,高等级完成工程质量评价工作,高排序获得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创国家优质工程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2)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2项火电机组脱硫废水零排放系统EPC总承包合同业绩(不含联合体业绩),并且合同业绩中必须含有单套废水处理量≥5t/h的高温旁路烟道旋转雾化技术路线。投标人需提供业绩合同及技术协议等的清晰扫描件(封面、签字页、能证明上述范围的参数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和企业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且近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国内已投运的燃煤发电机组脱硫废水零排放系统EPC总承包管理业绩(需提供项目经理任命书或中标通知书明确为该项目经理或合同、工程移交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佐证明确为该项目经理),已投运的业绩还需提供工程移交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等,若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则视为无效业绩。并提供本人在投标单位近一年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
3.2.4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于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火力发电机组脱硫废水旁路烟道蒸发系统设计或设计管理经验(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本人在本企业近1年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222.74.200.108:8081/TPBidder/)点击操作手册下载。
2、鉴于本项目为首次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各投标人需办理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
办理方式及相关流程详见CA公司信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222.74.200.108:8081/TPBidder/)点击CA公司信息。
3、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0471-5332612。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8日23时59分59秒。
5、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操作详见操作手册4.2章节。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6月25日9时30分。
2、递交方式:详见操作手册4.2章节。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6月25日9时30分。
2、开标地点:远程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地址:http://222.74.200.108:808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3、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http://222.74.200.108:808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点击帮助手册。
7. 其他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第三热电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市土默特左旗毕克齐镇境内
商务联系人:高先生(18247930069)
技术联系人:刘女士(13238453300)
电子邮件:15540945181@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10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5512119122
电子邮件:lb_liu@chng.com.cn
9. 行业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的行业监督为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5号发展大厦C座
投诉受理联系人:强华
投诉受理电话:13354713535
投诉受理邮箱:nmgnyjdlc@126.com
纪委举报电话:(0471)12388。邮箱:neimeng.12388.gov.cn。
10. 其他要求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线签订备案公共资源交易合同的通知》的要求,中标人须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备案签约完毕后的交易合同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项目编号:D1500001304d00093
公告标段(包)编号:D1500001304d00093x03001
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热电厂2×100万千瓦
煤电联营扩建项目脱硫废水零排放系统EPC总承包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1500001304d00093x03)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呼市土默特左旗毕克齐镇境内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热电厂2×100万千瓦煤电联营扩建项目已经由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呼发改审批能源字[2023]4号),建设资金来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自筹20%,贷款8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脱硫废水零排放系统EPC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毕克齐镇境内,地处“金山电厂2×300MW机组工程”西侧的元亨石墨国际产业园及其西侧空地上。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热电厂2×100万千瓦煤电联营扩建项目属金山热电厂扩建工程,装机容量为2×100万千瓦,安装2台100万千瓦高效超超临界空冷燃煤发电机组。
2.2计划工期: 本标段作为主体工程配套的辅助工程,应该满足主体工程建设进度要求,工程进度计划工期总工期为12个月。计划于 2024年7月30日开工,2025 年7月 30日完工。具体开竣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注:项目主体工程建设进度为:#5机组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30日,#6机组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0日)投标方的设计、供货、施工应满足此工期的要求(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3 招标范围:投标方负责脱硫废水零排放系统EPC总承包工程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以下范围,但不限于此,包括工程管理、初步设计、施工图及竣工图设计、制造、采购、监造、运输及仓储、建筑及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试验、消缺、验收及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以及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技术服务、培训等,并配合招标人通过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的验收,实现“交钥匙”工程等,并能满足废水零排放系统正常运行的需要。(具体招标范围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2.4 工程质量目标:本工程实现高标准达标投产,创同期、同类型、同地区工程建设领先水平,高等级完成工程质量评价工作,高排序获得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奖,创国家优质工程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2)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2项火电机组脱硫废水零排放系统EPC总承包合同业绩(不含联合体业绩),并且合同业绩中必须含有单套废水处理量≥5t/h的高温旁路烟道旋转雾化技术路线。投标人需提供业绩合同及技术协议等的清晰扫描件(封面、签字页、能证明上述范围的参数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和企业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且近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国内已投运的燃煤发电机组脱硫废水零排放系统EPC总承包管理业绩(需提供项目经理任命书或中标通知书明确为该项目经理或合同、工程移交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佐证明确为该项目经理),已投运的业绩还需提供工程移交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等,若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则视为无效业绩。并提供本人在投标单位近一年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
3.2.4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于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火力发电机组脱硫废水旁路烟道蒸发系统设计或设计管理经验(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提供本人在本企业近1年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222.74.200.108:8081/TPBidder/)点击操作手册下载。
2、鉴于本项目为首次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各投标人需办理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
办理方式及相关流程详见CA公司信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222.74.200.108:8081/TPBidder/)点击CA公司信息。
3、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0471-5332612。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8日23时59分59秒。
5、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操作详见操作手册4.2章节。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6月25日9时30分。
2、递交方式:详见操作手册4.2章节。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4年6月25日9时30分。
2、开标地点:远程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地址:http://222.74.200.108:808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3、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http://222.74.200.108:808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点击帮助手册。
7. 其他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第三热电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市土默特左旗毕克齐镇境内
商务联系人:高先生(18247930069)
技术联系人:刘女士(13238453300)
电子邮件:15540945181@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七北路10号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5512119122
电子邮件:lb_liu@chng.com.cn
9. 行业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的行业监督为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5号发展大厦C座
投诉受理联系人:强华
投诉受理电话:13354713535
投诉受理邮箱:nmgnyjdlc@126.com
纪委举报电话:(0471)12388。邮箱:neimeng.12388.gov.cn。
10. 其他要求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在线签订备案公共资源交易合同的通知》的要求,中标人须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备案签约完毕后的交易合同详情请访问原网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