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沙经开区2024年全领域帮代办服务合同公告
金额
147.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2/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CS-20231225002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鑫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经开区2024年全领域帮代办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20231225002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长沙经开区2024年全领域帮代办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1475000.00元(壹佰肆拾柒万伍仟元整) 服务数量:15个项目(单个结算价为98333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2-18 —— 2025-02-17 3.2 履行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服务要求:每个项目配备项目经理、项目主管、资料员各1名(共3名),在项目初期,乙方需组织企业项目对接会,交付企业一次性告知资料清单,协同企业做好项目进度计划表,及时向企业提供当地最新政策以便优化方案;在项目过程中,及时跟进企业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参与企业周例会或邮件汇报工作进度;在项目结束后,及时对项目资料及项目成果进行记录、保存、备查、资料归档等工作,并与采购人、企业进行三方交接。 服务内容: 4.1由乙方全程代为办理项目前期报规报建工作,为入区重点企业取得项目备案证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依据图、总平面图审查、单体报建图审查、核面、放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人防审查、地勘报告审查、施工图审查、代办核算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代办核算报建费、单位用水用电用气申请、挖掘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占用城市绿地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4.2办证人员须严格按照本文件要求、相关规范的规定进行工作,乙方须对其办证合法性负责。由于未遵守本文件规定,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项目延误或责任事故的,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4.3办证人员在办证过程中要服从甲方的管理,接受甲方的监督。甲方特别注意不能遗失和损坏办证相关资料、不得随意更改产权人、办证相关资料等不能作假。如有违反规定发生任何证件不符问题由乙方负全责。 4.4乙方在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有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5 乙方必须保证有足够数量的高素质专业人员参与本项目的办证工作,项目总负责人、办证关键人员应熟悉办证流程并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4.6 为严格规范作业管理,确保办证质量,一旦被发现办证过程中未按要求进行作业的,应及时整改。如因此造成损失与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4.7作业过程中要避免造成第三方损失,如遇作假、证与名单不符、损毁等情况,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4.8 乙方应对服务质量做出相应承诺,并出具承诺书。 5.成果提交形式 5.1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2 政府审查、审批的批复文件及资料。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资金支付方式:
①预付款:采购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0%(即147500元)。 ②据实结算费用:以单个代办服务项目提交成果结算。支付方式为:提供单个代办服务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政府审查、审批的批复文件后,按合同金额支付98333元,支付前优先从预付款中抵扣。分4次据实结算,每个季度结束后支付1次。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供的足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及书面付款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相关费用。 收款账户:湖南鑫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账户号码:78770180800675558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丰支行 本项目采用合同单价包干方式,合同单价包含在服务实施过程中的管理费、保险费(含意外保险)、工作人员耗材等一切与该项目管理有关的费用(不包含企业向政府缴纳的一切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有乙方负责,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2 收款账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丰支行(湖南鑫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7877018080067555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政府审查、审批的批复文件及资料。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验收方式:本项目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2016〕6号)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5.3.2项目验收另有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乙方向甲方申请项目验收,且确保验收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5.3.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合同约定内容、本项目采购时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5.3.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则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3.5因乙方的原因造成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按规定另行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2、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3.1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乙方款项。 7.3.2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承担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万分之五。 7.3.3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3.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服务内容相应的保密职责,不得向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透漏项目的机密,如发生泄密事件,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7.3.5在甲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则乙方应当退还预付款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万分之五。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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