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64.84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8999978
中标公司湖南标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64.84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202308160022-1
采购人(全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标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湖南湘江新区财税综合信息大数据平台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30816002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湘江新区财税大数据平台建设 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服务 数据中心管理、信息分析应用、房地产建安税费一体化应用、协税护税应用、财源建设应用、APP移动应用、可视化应用 1 2648400
 合计金额小写: 26484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陆拾肆万捌仟肆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10-15 —— 2024-02-15
3.2 履行地点: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在本合同签订后120个工作日内软件上线试运行(云服务资源申请通过后系统部署环境稳定的情况下),主要内容如下:
1. 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软件总体结构、划分功能模块 ;
2. 合同签订后70日内完成数据库设计、编写程序源代码 ;
3. 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编写用户手册、进行模块测试和调试 ;
4. 合同签订后120日内测试整个软件、培训服务、软件交付 。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593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正式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研究开发软件经费的4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945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软件上线运行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正式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研究开发软件经费的3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621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软件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正式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研究开发软件经费的25%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24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研究开发软件经费预留5%作为质保金,待上线交付使用一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支付(以验收单的时间为准),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湖南标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3050 17850 36000 0005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
1.甲方以采购方案文件、乙方的实施方案文件、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为依据,成立验收小组,负责对项目进行全面验收。
2.软件安装调试结束后,甲方对其进行全面测试,对测试中暴露出来的问题,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最终测试完毕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签发最终验收证明。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下列第 1、2 种方式处理:
1.甲、乙双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专利权为双方共有,则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 双方共同所有(2)技术秘密的转让权: 双方共同所有(3)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 软件研发成果应用于甲方进行财税管理工作,由此产生的收益归属甲方 。双方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 甲、乙双方拥有本合同项下的软件系统著作权 。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项目延期,在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内未完成软件交付,延期一个月应当按合同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给甲方,延期一个月以上的以此类推。若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项目延期,甲方有义务签署相关书面证明文件并提交给乙方,并在约定的工作日签署验收单。
2.双方违反第九条保密协议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泄密方应当赔偿守密方所有损失。
3. 一方出现其他违约情形时,违约方应按照本合同总价款的1%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的,违约方应对超出部分的损失进行赔偿。
4.乙方同意,当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合同价款或质保金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及损失赔偿费用,质保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5.本合同项下的损失均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涉诉产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09-31 生效
11.其他条款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下列第 1、2 种方式处理:
1.甲、乙双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专利权为双方共有,则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 双方共同所有(2)技术秘密的转让权: 双方共同所有(3)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 软件研发成果应用于甲方进行财税管理工作,由此产生的收益归属甲方 。双方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 甲、乙双方拥有本合同项下的软件系统著作权 。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麓谷大道66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文轩路麓谷企业广场科技金融大厦1005-1007

法定代理人: 李玮玮 法定代理人: 殷浪

委托代理人: 陈泓杰 委托代理人: 殷娟

电话: 0731-88999978 电话: 0731-85511639

传真: 0731-88999978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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