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门市人民医院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金额
1.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dyj-2024-1323571
预算金额1.5万元
招标联系人伍淑芳0750-388728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江门市人民医院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江门市人民医院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323571 (三)预算金额:15,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服务描述需求描述数量控制单价(元)计 量 单 位
1人员要求:1 服务开始时间:2024年11月30日为我院经营管理方 面的重大决策提供 专业法律意见,审 查合同,代为参加 纠纷调处、诉讼等 工作。115,000
商务需求
编号需求内容
11.为我院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2.协助审查我院有关法律事务方面的文书,提出修改 或补充意见,供我院参考; 3.为我院业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4.就我院草拟或提出的有关 经济活动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阅,协助我院完善相关合同条款; 5.参与我院相关项目谈判,提供法律咨 询服务; 6.参与调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重大纠纷; 7.根据我院需要,每年至少 一次对我院职工进行法律培训、宣传医药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省级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时间不少于2小 时; 8.代理参加与我院相关的诉讼、仲裁活动;(按合同约定另行收费,见下页) 9.代办律师见证、专项 法律服务等其他法律事务。1.为我院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2.协助审查我院有关法律 事务方面的文书,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供我院参考; 3.为我院业务上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4.就我院草拟或提出的有关经济活动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阅,协助我院完善相关合同条款; 5.参与我院 相关项目谈判,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6.参与调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重大纠纷;7.根据我院需要,每年至少一次对我院职工进行法律培训、宣传医药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省级政府部门 的相关规定,时间不少于2小时; 8.代理参加与我院相关的诉讼、仲裁活动;(按合同约定另行收费) 9. 代办律师见证、专项法律服务等其他法律事务。(按合同约定另行收费)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11月04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 合同份数:3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第1页-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伍淑芳 0750-3887288 采购单位:江门市人民医院 2024年11月04日 -第2页- -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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