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开发区自来水管网三期建设工程施工
自来水管网
建设
市政工程施工
施工
市政公用工程
给水工程
供水管网
给水管网
模块井
阀门井
土方工程
道路工程
绿化工程
招标代理
建筑工程
装饰
安装
园林绿化
金额
1969.61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2/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e3201001802000888001
预算金额
1969.61万元
招标公司
南京润科公用事业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孙盼
招标代理机构
南京卓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周媛靓18912939996
标书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2023/12/25
公告正文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缺少]开发区自来水管网三期建设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E3201001802000888001
项目名称
开发区自来水管网三期建设工程
标段编号
BLS230140-01SG
标段名称
施工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3年12月15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3年12月22日
工程类型
市政工程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编号: BLS230140-01SG
1. 招标条件
南京润科公用事业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
开发区自来水管网三期建设工程
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
溧审批投许[2020]389号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
国有非政府性资金:3102.60万元
,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DaiJianDanWei
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南京卓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
(或招标人)
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
施工
2.2 工程地点:
溧水经济开发区,沿金鸡泉路、沂湖路南延、徐母塘路东段、15号路、16号路及大山路。
2.3 工程类型:
中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
市政公用工程;
2.5 结构类型:
其他
2.6 工期要求:
300日历天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1969.61万元
2.8 招标内容:
给水工程;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开发区自来水管网三期建设工程,分别位于润淮大道、金鸡泉路、大山路、三山湖路、一干路、黄罐路。共铺设供水管网6872m,其中最大给水管管径500mm。配套建设模块井109座,其中最大阀门井Φ1800。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土方工程、道路工程、给水工程、绿化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0 工程规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 工具及平台使用费 0 元。
4.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12-25 09:00:00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5.3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增设的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项目经理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项目经理自2018年12月1日(含)以来,在本单位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500万元及以上的供水或给水管网工程施工。(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南京市“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6. 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合理低价法。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备注:当满足基本要求评审的投标人超过80家时,应当将满足基本要求的投标人先按报价进行排序,去除高价部分的20%(四舍五入取整,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和低价部分的20%(四舍五入取整,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后,计算报价平均值A(报价平均值A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等任何情形而改变,计算错误除外)。
2、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100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0分
5、其他要求按宁建规字[2023]1号第三条执行。投标人需满足招标文件有关企业资质、投标保证金、工期、质量标准和投标报价等基本要求。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等媒介上发布。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3年12月15日17时17分到
2023年12月22日17时17分
为止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另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同时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
(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8.5、资格审查必须原件扫描上传的其他资料:
(1)项目经理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6月-2023年11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
(2)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诚信投标承诺书》(注:《诚信投标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方有效,法定代表人签章视为无效。);
(3)投标企业开标截止时间前需到溧水区城建局领取2023年上半年《溧水区政府投资项目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合格表》(办理部门:溧水区城建局市场监管科)。
以上(1)-(3)条要求原件需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8.6、其他要求:(1)凡参加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有围串标、挂靠、转包等不良行为的,一律记入不良行为,限制进入溧水市场6个月以上并予以公示;(2)招标人将严格核查中标人项目经理(负责人)到岗情况,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且无变更手续的,视为不履行投标承诺,招标人将按违约进行清场处理。
8.7、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同时根据《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在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亦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8、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和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8.9、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8.10、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润科公用事业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南京卓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溧水区
地 址:南京市溧水区广成铂金大厦三楼
邮 编:211200
邮 编:211200
联 系 人:孙盼
联 系 人:周媛靓
电 话:13952082030
电 话:18912939996
传 真:/
传 真:025-57207890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55eabcc5-4fcb-4c92-b96f-f973b4ea9b54&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56221106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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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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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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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
[缺少]
编号: BLS230140-01SG
1. 招标条件
南京润科公用事业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
开发区自来水管网三期建设工程
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
溧审批投许[2020]389号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
国有非政府性资金:3102.60万元
,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DaiJianDanWei
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南京卓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
(或招标人)
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
施工
2.2 工程地点:
溧水经济开发区,沿金鸡泉路、沂湖路南延、徐母塘路东段、15号路、16号路及大山路。
2.3 工程类型:
中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
市政公用工程;
2.5 结构类型:
其他
2.6 工期要求:
300日历天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1969.61万元
2.8 招标内容:
给水工程;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开发区自来水管网三期建设工程,分别位于润淮大道、金鸡泉路、大山路、三山湖路、一干路、黄罐路。共铺设供水管网6872m,其中最大给水管管径500mm。配套建设模块井109座,其中最大阀门井Φ1800。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土方工程、道路工程、给水工程、绿化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0 工程规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
)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2 工具及平台使用费 0 元。
4.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12-25 09:00:00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5.3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实际增设的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项目经理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项目经理自2018年12月1日(含)以来,在本单位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500万元及以上的供水或给水管网工程施工。(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合同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南京市“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6. 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合理低价法。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备注:当满足基本要求评审的投标人超过80家时,应当将满足基本要求的投标人先按报价进行排序,去除高价部分的20%(四舍五入取整,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和低价部分的20%(四舍五入取整,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后,计算报价平均值A(报价平均值A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等任何情形而改变,计算错误除外)。
2、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100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4、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0分
5、其他要求按宁建规字[2023]1号第三条执行。投标人需满足招标文件有关企业资质、投标保证金、工期、质量标准和投标报价等基本要求。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等媒介上发布。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3年12月15日17时17分到
2023年12月22日17时17分
为止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另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同时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
(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8.5、资格审查必须原件扫描上传的其他资料:
(1)项目经理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6月-2023年11月)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
(2)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诚信投标承诺书》(注:《诚信投标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方有效,法定代表人签章视为无效。);
(3)投标企业开标截止时间前需到溧水区城建局领取2023年上半年《溧水区政府投资项目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合格表》(办理部门:溧水区城建局市场监管科)。
以上(1)-(3)条要求原件需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8.6、其他要求:(1)凡参加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有围串标、挂靠、转包等不良行为的,一律记入不良行为,限制进入溧水市场6个月以上并予以公示;(2)招标人将严格核查中标人项目经理(负责人)到岗情况,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且无变更手续的,视为不履行投标承诺,招标人将按违约进行清场处理。
8.7、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同时根据《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在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亦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8、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和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8.9、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8.10、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润科公用事业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南京卓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溧水区
地 址:南京市溧水区广成铂金大厦三楼
邮 编:211200
邮 编:211200
联 系 人:孙盼
联 系 人:周媛靓
电 话:13952082030
电 话:18912939996
传 真:/
传 真:025-57207890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55eabcc5-4fcb-4c92-b96f-f973b4ea9b54&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56221106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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