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西南大学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01/27
公告正文

西南大学生物学大楼

答疑及补遗通知(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对提问内容回复如下:

序号

提问内容及回复

提问1

业主方给定的招标资料PDF版“工程量清单”中“智能化”单项工程中存在暂估价金额,其金额在该单项工程下的两个单位工程“塔楼智能化工程”和“地下室智能化工程”中均未对其暂估价金额进行汇总,无法明确两个单位工程中暂估价金额的具体分布且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的暂估价汇总金额与“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不一致,请业主明确。

回复:“工程量清单”中“智能化”单项工程中暂估金额为材料暂估单价。材料暂估种类、数量及暂估单价在“地下室智能化工程”及“塔楼智能化工程”对应招标控制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已明确。且“地下室智能化工程”中材料暂估价合计金额1196009.31元;“塔楼智能化工程”中材料暂估价合计金额3215873.86元,两项合计金额为4411883.17元,与“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中“智能化”单项工程中暂估价金额4411883.17元是一致的。

提问2

1、业主方给定的招标资料PDF版“工程量清单”中“智能化”单项工程中存在暂估价金额,其金额在该单项工程下的两个单位工程“塔楼智能化工程”和“地下室智能化工程”中均未对其暂估价金额进行汇总,无法明确两个单位工程中暂估价金额的具体分布且在“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的暂估价汇总金额与“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不一致,请业主明确。

回复:“工程量清单”中“智能化”单项工程中暂估金额为材料暂估单价。材料暂估种类、数量及暂估单价在“地下室智能化工程”及“塔楼智能化工程”对应招标控制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已明确。且“地下室智能化工程”中材料暂估价合计金额1196009.31元;“塔楼智能化工程”中材料暂估价合计金额3215873.86元,两项合计金额为4411883.17元,与“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中“智能化”单项工程中暂估价金额4411883.17元是一致的。

提问3

招标文件140页材料调减具体办法“材料消耗量按相关计价定额相应子目消耗量进行调增(减),发包人与承包人各自承担材料价差的 50%”,请问,此条是否可以理解为只计取材料价差金额的50%作为结算。

回复:是,结算时只计取材料价差金额的50%。

提问4

招标文件130页“须对施工区域、运输通道及邻近的其它施工单位已完工工程进行成品保护,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包干使用。如在施工中过程中造成任何破坏、污损,由承包人无偿更换或修复,如承包人拒不执行,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单位恢复,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请问,是否可以改为按实发生计取。

回复:本条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5

招标文件第16页第9条,“本项目将设置措施项目费总报价最高限价(不含规费和税金)为¥23899297.63 元(大写:贰仟叁佰捌拾玖万玖仟贰佰玖拾柒元陆角叁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措施项目费总报价(不含规费和税金)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该措施费是否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回复:措施费中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

提问6

请问:预付款的12%与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是否相互独立。

回复:各自独立支付。

提问7

因此工程前期全过程咨询时设有业主专家,业主专家参与评标有失公正,指向性太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为保证此次项目评标的公平、公正,建议取消业主专家,还投标一个良好公平的营商环境!

回复:本项目招标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严格按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提问8

因此工程前期全过程咨询时设有业主专家,业主专家参与评标有失公正,指向性太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为保证此次项目评标的公平、公正,建议取消业主专家,还投标一个良好公平的营商环境!

回复:本项目招标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严格按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提问9

1、请问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附副本即可?

回复:可以。

2、请问技术负责人具有的工程类职称是否包括施工管理或工民建或工业与民用建筑或工程技术等专业?

回复:包括。

3、请问“财务状况不亏损”是否通过财务报表中的利润总额或净利润来衡量?

回复: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文件中财务报表净利润指标不为负来衡量。

4、招标文件中约定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可减半,若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减半缴纳,请问其投标函中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是否按照175万填报?

回复:按实际递交金额填写。

5、请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在投标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时间段是否涵盖2020.12-2021.11即可满足要求?

回复:是。

6、请问本工程中标单位是否需缴纳交易服务费?

回复:不需缴纳。

提问10

本工程全过程咨询招标时,评标委员会因受招标人代表的影响,导致评标结果造成了一定不好的社会舆论。为确保本次招标的公平公正,本工程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强烈建议取消招标人代理2人的规定。

回复:本项目招标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严格按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提问11

投标人不参与现场开标,是否需要提交《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关于印发2020年秋冬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中附件4《投标(竞买)人承诺书》?

回复: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未委派现场工作人员的,无需提供。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派往现场工作人员须在现场另行递交该承诺书。

提问12

因本项目处于轨道交通保护区内,请问,对轨道交通的相关保护措施有无具体要求,且第三方的监测监控等相关费用是否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回复:招标人在建筑工程的专业工程暂估价中已经设有“轨道监测及保护费”。投标人需充分踏勘现场,并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中标后应严格遵守轨道交通相关保护规定且不得因任何原因要求费用增加或索赔。

提问13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3.2第20条“招标文件无《施工场地平面控制图》,要求现场设置办公区域”,请明确是否向业主、监理等相关方提供办公室及房间数量,且办公室内设施配置有无具体要求。

回复:施工现场办公用房布置需综合考虑业主、监理等相关方需求,但无需中标人提供,如需由中标人统一建设,相关费用由需方与中标人另行协商。

提问14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1.3.2“该工程工期1000日历天”,请问,1、发包人是否有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回复:关键节点工期在合同签订时予以确定。

2、招标文件未明确开工日期,是否自行拟定。

回复:具体开工日期以中标合同签订后,现场监理人通知为准。招标时不做要求。

提问15

请招标文件提供地勘资料。

回复:地勘资料随本答疑补遗文件一并发出,详见附件。

提问16

请招标文件明确:1、临电接驳口位置及容量;

回复:在旁边中心体育馆专用配电房接出,容量为800kvA。

2、临水接驳口位置及管径。

回复:在红线范围以内,管径为DN200。

提问17

1、招标文件第49页2.2.4(1)款 投标总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 P1/评标基准价 P1)” 是否应改为“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 P1)/评标基准价 P1)”;

回复:本条修改详见补遗文件第1条。

2、招标文件第121页专用合同条款2.4.1.1 提供场地:“(2)

场地未能按约定提供的,承包人应结合施工场地实际交地情况,优化施工组织计划。施工场地未能按约定提供,影响项目关键线路的,承包人可提交索赔申请,并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可按约定顺延项目工期,否则工期不予顺延。”未能按约定提供场地的承包人应该可提交费用索赔,影响关键线路的可提交工期索赔。

回复:本条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第138页专用合同条款10.4.1.3“(1)人工单价:按投标报价的中标价格执行,施工期间不论人工费涨跌均不调整。” 政策性调整工日单价应给予调整工日单价。

回复:本条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18

1、项目经理注册证书是否需要提供电子证书?

回复:需要,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执行。

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二:要求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网银转账的是否可行?

回复:可以。投标保证金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评标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核实其投标保证金是否由基本账户转入,未从基本账户转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3、编制要求里面要求应编制目录,请问是否需要编制页码?投标函在编制软件中编辑,无法修改格式及编制页码;如需编制页码,请问是否仅在可以编制页码的文件中编制页码?

回复:本次招标对投标文件(《技术方案》除外,技术方案不得编制页码)未做编制页码的要求。投标文件(《技术方案》除外,技术方案不得编制页码)是否编制页码由投标人自愿决定。投标文件《技术方案》不得编制页码,否则其《技术方案》按零分处理。

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函及各部分封面都在编制软件中编辑,无法修改格式,若软件版投标文件格式与电子版招标文件里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存在差别,以哪个投标文件格式为准,请明确。

回复:以电子招投标系统自动生成的封面格式为准。

5、投标函附录工期约定内容是否填写:天数:1000日历天?

回复:可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内容填写,也可由投标人自行响应填写小于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的期限。但须与投标函中填报的工期一致。

6、投标函附录缺陷责任期约定内容是填写24个月还是填写通用条款1.1.4.4条具体内容即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请明确。

回复:可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内容填写,也可由投标人自行响应填写大于本次招标要求的缺陷责任期的期限。但须与投标函中填报的缺陷责任期一致。

7、投标函附录分包约定内容是填写专用条款3.5条约定内容即分包的一般约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以后的,发包人有权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承包人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合同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义务?还是填写通用条款3.5条约定内容即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分包的工程。……一经查实,承包人的履约担保不予退还,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发包人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举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相关规定条执行。?请明确。

回复: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

7、业绩工程类别要求为办公,一般综合体类项目包含了商业、办公楼工程等,请问此类业绩是否满足要求,请明确。

回复:可以为一般综合体类项目包含了商业、办公楼工程,但需满足招标文件对业绩的具体要求。

8、业绩工程类别要求为卫生,请问医院类项目是否满足要求,请明确。

回复:可以为医院类项目,但需满足招标文件对业绩的具体要求。

9、招标文件中未见地勘资料和基坑支护的设计图纸,是否可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回复:地勘资料随本答疑补遗文件一并发出,详见附件。基坑支护的设计图纸详见随招标文件发布的施工图压缩包内“8-基坑西南大学生物楼”文件内,请投标人自行查看。

10、3.7.5编制要求中技术部分说明“图表内的字体、字号大小不限”是否包括正文中使用的文字编辑表格,表格内的字号是否可以采用小四?

回复:包括全部技术部分的图与表,图表内的字体、字号大小不限。

提问19

1、项目经理注册证书是否需要提供电子证书?

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二:要求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网银转账的是否可行?

3、编制要求里面要求应编制目录,请问是否需要编制页码?投标函在编制软件中编辑,无法修改格式及编制页码;如需编制页码,请问是否仅在可以编制页码的文件中编制页码?

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函及各部分封面都在编制软件中编辑,无法修改格式,若软件版投标文件格式与电子版招标文件里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存在差别,以哪个投标文件格式为准,请明确。

5、投标函附录工期约定内容是否填写:天数:1000日历天?

6、投标函附录缺陷责任期约定内容是填写24个月还是填写通用条款1.1.4.4条具体内容即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请明确。

7、投标函附录分包约定内容是填写专用条款3.5条约定内容即分包的一般约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以后的,发包人有权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承包人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合同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义务?还是填写通用条款3.5条约定内容即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分包的工程。……一经查实,承包人的履约担保不予退还,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发包人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举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相关规定条执行。?请明确。

7、业绩工程类别要求为办公,一般综合体类项目包含了商业、办公楼工程等,请问此类业绩是否满足要求,请明确。

8、业绩工程类别要求为卫生,请问医院类项目是否满足要求,请明确。

9、招标文件中未见地勘资料和基坑支护的设计图纸,是否可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10、3.7.5编制要求中技术部分说明“图表内的字体、字号大小不限”是否包括正文中使用的文字编辑表格,表格内的字号是否可以采用小四?

回复:与提问18相同,详见提问18回复。

提问20

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第10.9特别说明第4条“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各种资料以及《西南大学生物学大楼工程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表》中要求提供的各种资料均为在施工期间提供,在本次投标时不需提供。”和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中“A-14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综合理解,投标文件响应第七章内容应为承诺形式。但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未见具体格式。请问是承诺格式由投标人自拟吗?

回复:本条修改详见补遗文件第1条。

提问21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3.2.1投标总报价中,设置允许偏差范围的,投标总报价的偏差在允许偏差范围外,得零分;不设置允许偏差范围或投标总报价偏差在允许范围内的(含上、下限值),得本附表第 2.2.1项规定分值的满分7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5分,每减少1%扣0.25分,扣完为止。扣分办法违背常规,请招标人明确扣分上限。

回复:本条修改详见补遗文件第1条。

提问22

招标文件已对投标人作出相关业绩要求,建议取消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让更多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回复:设置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并不冲突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考察项目经理类似业绩经验有利于本项目合同履行和项目建设,符合项目实际需要,故本条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23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3.2.1投标总报价中,设置允许偏差范围的,投标总报价的偏差在允许偏差范围外,得零分;不设置允许偏差范围或投标总报价偏差在允许范围内的(含上、下限值),得本附表第 2.2.1项规定分值的满分7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5分,每减少1%扣0.25分,扣完为止。请问:这个价格分数设置过于加大分值差距的影响,并且项目工程内容占比很大,与重庆市文件《关于优化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矛盾,这样容易导致某些单位围标,请添加扣分上限。

回复:本条修改详见补遗文件第1条。

提问24

本项目为一般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造价相对不高,大多数企业有资质有能力胜任本项目,设置项目经理业绩多此一举,有违投标的公平公正的原则,望贵单位重视该问题,取消项目经理的业绩要求。

回复:考察项目经理类似业绩经验有利于本项目合同履行和项目建设,符合项目实际需要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故本条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25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3.2.1投标总报价中,设置允许偏差范围的,投标总报价的偏差在允许偏差范围外,得零分;不设置允许偏差范围或投标总报价偏差 在允许范围内的(含上、下限值),得本附表第 2.2.1项规定分值的满分7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5分,每减少1%扣0.25分,扣完为止。不设置扣分上限,不利于公平竞争,不利于选拔报价科学、技术优秀的投标人。请招标人确定报价扣分上限。

回复:本条修改详见补遗文件第1条。

提问26

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的5.3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在 2018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的1个类似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业绩。本项目体量一般,结构形式较为普通,公司业绩已能体现公司有能力完成此工程,所以是否可以取消项目经理业绩。

回复:考察项目经理类似业绩经验有利于本项目合同履行和项目建设,符合项目实际需要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故本条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27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二)投标函附录中缺陷责任期是否需要填写天数?

回复:可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内容填写,也可由投标人自行响应填写大于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缺陷责任期的期限。但须与投标函中填报的缺陷责任期一致。

提问28

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要求“五、质保服务要求(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完整的维保计划,包括维保建议、备用件清单、零件更换计划、零件供应地点、保修期后的维修方案等。 ”、“六、其它要求 5. 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的备品备件及其清单,并在重庆市主城区内设有相当数量的备品备件。”而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9特别说明中明确“ 4、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各种资料以及《西南大学生物学大楼工程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表》中要求提供的各种资料均为在施工期间提供,在本次投标时不需提供。”表述不一致,请问是否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9特别说明为准,在施工期间提供即可。

回复:投标文件中不提供,施工期间提供。本条修改详见补遗文件第4条。

提问29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编制要求中,规定投标函部分、经济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应编制目录,技术部分是否需要编制目录,请明确。

回复:技术部分是否编制目录由投标人自主决定,招标文件未做要求,满足招标文件关于技术部分编制要求即可,请各潜在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

提问30

按照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方法中的3.2.1设置允许偏差范围的,投标总报价的偏差在允许偏差范围外,得零分;不设置允许偏差范围或投标总报价偏差 在允许范围内的(含上、下限值),得本附表第 2.2.1项规定分值的满分7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5分,每减少1%扣0.25分,扣完为止。请问:项目报价分值70分,每增加1%扣0.5分,每减少1%扣0.25分,扣完为止。这样很容易让部分单位采用群狼战术,围标、串标本项目的报价,将一些真正参加投标、竞标的单位的报价甩开10~20分,让这些投标单位不能公平、公正的参与本项目投标。希望西南大学能够给真心参与本项目竞标的单位公平机会。

回复:本条修改详见补遗文件第1条。

提问31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4.1“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北碚区)(www.cqggzy.com/beibeiweb)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北碚区)(www.cqggzy.com/beibeiweb)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若已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北碚区是否单独进行主体信息登记。

回复:主体信息登记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通用。

提问32

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的7.特别说明中(3)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①社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②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为 2020 年 12 月至 2021 年11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单位编号(或单位社保编号)、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请问:提供分公司社保是否可行?请明确!

回复: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社保可用于本次投标,但社保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社保的具体要求。若提供了分公司社保的,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以供核验。

提问33

1.按照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方法中的3.2.1设置允许偏差范围的,投标总报价的偏差在允许偏差 范围外,得零分;不设置允许偏差范围或投标总报价偏差 在允许范围内的(含上、下限值),得本附表第 2.2.1项规定分值的满分7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5分,每减少1%扣0.25分,扣完为止。请问:这个价格分数设置过于加大了分值差距的影响,并且项目工程内容占比很大,与重庆市文件《关于优化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矛盾,这样容易导致某些单位围标,为何该扣分方不设置扣分上限。

回复:本条修改详见补遗文件第1条。

2.按照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方法中的3.2.1设置允许偏差范围的,投标总报价的偏差在允许偏差 范围外,得零分;不设置允许偏差范围或投标总报价偏差 在允许范围内的(含上、下限值),得本附表第 2.2.1项规定分值的满分7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5分,每减少1%扣0.25分,扣完为止。扣分办法违背常规,请招标人明确扣分上限。

回复:本条修改详见补遗文件第1条。

3.按照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方法中的3.2.1设置允许偏差范围的,投标总报价的偏差在允许偏差 范围外,得零分;不设置允许偏差范围或投标总报价偏差 在允许范围内的(含上、下限值),得本附表第 2.2.1项规定分值的满分7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5分,每减少1%扣0.25分,扣完为止。本招标文件该项条款是否合理,是否公正对待每一个投标人,青予以核实。

回复:本条修改详见补遗文件第1条。

提问34

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的5.3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在 2018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的1个类似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业绩。本项目为常规的房屋建筑工程,没有特殊建设要求。企业已设业绩要求,项目经理又有业绩要求。现重庆市公开招标项目如不为特殊项目,已对项目经理无业绩要求。对此,建议取消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回复:考察项目经理类似业绩经验有利于本项目合同履行和项目建设,符合项目实际需要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故本条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35

本项目设置两名业主专家,分值又是上扣0.5,下扣0.25,方案分30分,北碚项目第一次出现业主专家和0.5和0.25的扣分比例,请问招标人,代理公司,咱们文件这样设置是为了某一单位高价中标吗?是重庆建工的某家子公司还是中建某局某公司?建议取消业主专家,不然我公司一定实名投诉本项目围标串标高价中标。

回复:本项目招标遵守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招投标基本原则,招标文件条款设置符合项目实际需要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招标工作全程接受监督部门和社会监督。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围标、串标,请各潜在投标人根据自身实力,结合市场行情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投标。

提问36

本项目设置两名业主专家,分值又是上扣0.5,下扣0.25,方案分30分,北碚项目第一次出现业主专家和0.5和0.25的扣分比例,请问招标人,代理公司,咱们文件这样设置是为了某一单位高价中标吗?是重庆建工的某家子公司还是中建某局某公司?建议取消业主专家,不然我公司一定实名投诉本项目围标串标高价中标。

回复:与提问35相同,详见提问35回复。

提问37

本项目设置两名业主专家,分值又是上扣0.5,下扣0.25,方案分30分,北碚项目第一次出现业主专家和0.5和0.25的扣分比例,请问招标人,代理公司,咱们文件这样设置是为了某一单位高价中标吗?是重庆建工的某家子公司还是中建某局某公司?建议取消业主专家,不然我公司一定实名投诉本项目围标串标高价中标。

回复:与提问35相同,详见提问35回复。

提问38

1、请取消招标文件对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必须体现单位编号(或单位社保编号)的要求,理由如下:第一,按照2020年12月28日公布的国务院令第734号《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同一行业的企业名称不存在重复的情形,本次工程招标的投标人均为施工类企业,所以在企业名称上是唯一的;第二,参保证明上的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三个信息足以证明人员和单位身份的唯一性;第三,全国仅有重庆、四川等少数地区的职工个人参保证明同时包括了单位编号,大部分省市如北京、上海、山东、江苏等地的社保证明均不包括单位编号,请问招标文件要求参保证明必须包括单位编号(或单位社保编号),是井底之蛙,还是对川渝本地企业的偏向,给外地企业增加诸多不利?

回复:招标文件中养老保险证明要求设置严格按照我市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发布的《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渝公管发〔2021〕45号)文件要求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故本条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在分公司缴纳社保的不在排查外围内,证件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按照上以法律法规,分公司缴纳社保是合法有效的,请问我投标单位人员在我司分公司缴纳的社保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社保可用于本次投标,但社保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社保的具体要求。

3、履约担保在满足招标文件与发包人要求下,是否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格式?

回复:可采用。

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履约担保的期限为:“自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根据银行相关规定,保函开具必须有明确截止日期。请问能否在保函开具日期的基础上,用工期推算工程完工时间作为保函截止日期?

回复:可以。

5、请问业主是否提供临建场地,如提供请明确具体位置及大小,如不提供是否由承包单位自行租赁?

回复:在红线范围内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认真踏勘现场。

6、请明确现场临水、临电接驳点位置及其容量?

回复:临时用水接驳点在红线范围内,管径为DN200;临电接驳点在旁边中心体育馆专用配电房接出,容量为800kvA。

7、请明确智慧工地建设等级要求;

回复:建设等级为三星级智慧工地。

8、请问对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使用部位或部件是否有限制,是否明确使用范围?

回复: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提到“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单位编号(或单位社保编号)、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我司参保地的社保局出具的参保证明(官方固定格式)包含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和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但不包括单位编号(或单位社保编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可否同时提供个人参保证明和单位参保证明(含单位名称和单位编号)共同佐证?

回复:可以。

提问39

为公平起见,建议本项目取消设置两名业主专家,商务标评分规则设置使得投标人差距过小,技术标评分将具备决定性因素,不允许已经带有明确倾向性的业主专家进入评标现场。

回复:本项目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严格按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提问40

1、请取消招标文件对养老保险参保证明必须体现单位编号(或单位社保编号)的要求,理由如下:第一,按照2020年12月28日公布的国务院令第734号《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同一行业的企业名称不存在重复的情形,本次工程招标的投标人均为施工类企业,所以在企业名称上是唯一的;第二,参保证明上的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三个信息足以证明人员和单位身份的唯一性;第三,全国仅有重庆、四川等少数地区的职工个人参保证明同时包括了单位编号,大部分省市如北京、上海、山东、江苏等地的社保证明均不包括单位编号,请问招标文件要求参保证明必须包括单位编号(或单位社保编号),是井底之蛙,还是对川渝本地企业的偏向,给外地企业增加诸多不利?

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在分公司缴纳社保的不在排查外围内,证件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按照上以法律法规,分公司缴纳社保是合法有效的,请问我投标单位人员在我司分公司缴纳的社保是否满足要求?

3、履约担保在满足招标文件与发包人要求下,是否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格式?

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履约担保的期限为:“自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根据银行相关规定,保函开具必须有明确截止日期。请问能否在保函开具日期的基础上,用工期推算工程完工时间作为保函截止日期?

5、请问业主是否提供临建场地,如提供请明确具体位置及大小,如不提供是否由承包单位自行租赁?

6、请明确现场临水、临电接驳点位置及其容量?

7、请明确智慧工地建设等级要求;

8、请问对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使用部位或部件是否有限制,是否明确使用范围?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提到“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单位编号(或单位社保编号)、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我司参保地的社保局出具的参保证明(官方固定格式)包含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和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但不包括单位编号(或单位社保编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可否同时提供个人参保证明和单位参保证明(含单位名称和单位编号)共同佐证?

回复:与提问38相同,详见提问38回复。

提问41

两名业主专家果然成功安排上去了,提前恭喜重庆教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喜提大标吧!

回复:本项目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严格按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提问42

业绩要求:

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指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

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民用建筑工程(科研或教育或文化或卫生或办公)

我公司有足够的实力和能力,施工过众多的优质房屋建筑工程,难道房屋建筑工程业绩就不能施工本项目,非要民用建筑?这明显是在排斥投标人,为某些单位设置特定要求,请招标人及各主管部门给我们投标人一个公平公正参与的机会。请把工程类别修改为:房屋建筑工程。

回复:本次招标业绩工程类别要求按照我市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发布的《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渝公管发〔2021〕45号)文件和《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的要求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故本条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43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

请问工程质量验收报告是否满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要求?

回复:满足。

提问44

技术部分是否提供目录?

回复:技术部分是否编制目录由投标人自主决定,招标文件未做要求,满足招标文件关于技术部分编制要求即可,请各潜在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

提问45

投标函部分(四)信用承诺书中“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第一条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中的第三条(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 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 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前后不一致,请问招标人明确是否需要提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回复:投标时不需要提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投标函该部分内容,只需承诺即可。不存在前后不一致。

提问46

质疑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9特别说明4、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各种资料以及 《西南大学生物学大楼工程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表》中要求提供的各种资 料均为在施工期间提供,在本次投标时不需提供。与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备注:原厂原品牌生产是指部件产品由电梯制造商在中国(含港澳台)成立的工厂生产,其部件产品的品牌与投标电梯品牌一致;需提供该产品的整机型式试验报告。原产地原品牌进口是指产品由电梯制造商在中国(含港澳台)以外地区成立的品牌原创国工厂生产,其部件产品的品牌与投标电梯品牌一致。电梯制造商的品牌商标须与投标电梯的品牌商标完全一致。

五、质保服务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完整的维保计划,包括维保建议、备用件清单、零件更换计划、零件供应地点、保修期后的维修方案等。

(2)中标人所提供的设备、材料需经验收,如发现有任何质量问题,中标人必须立即以同样型号的设备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更换。

(3)在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除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和完好外,还应结合系统的实际运行情况,免费为使用人提供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以保证售后系统的良好运行状态。

(4)在质量保证期内,因配件发生故障 24 小时内(从报修时间开始计算)不能修复,中标人必须免费提供同种规格配件进行更换,如不能提供同种规格型号的配件,用其他型号配件代替时,需经使用方同意。

(5)在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周期内,中标人应保证使用人能更换到原厂正宗的零部件,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6)中标人应能提供主要配件、易损件的供应价格,并在使用人需要购置时以折扣价供应。

(7)服务时间承诺:须明确现场响应的时间,在承诺响应时间内不能到达或完成服务的惩罚措施。

(8)中标人能提供的其他有价值的服务。

六、其它要求

1.电梯供货及安装单位成交后,应积极与主体设计单位联系,在 5 日内解决相关设计、技术问题,并出具电梯供货及安装单位盖章的电梯图纸五份。

2.电梯供货及安装单位服从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的质量、安全、进度、资料的管理要求。

3. 电梯安装完毕后,供方应提供电梯全套的中文安装图纸资料和保证电梯维修使用的机械、电气线路、装配关系和原理图以及常用的易损零(部)件明细图纸,数量各一套。

4. 供方必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权的指控,如果出现此类情况,只由供方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5. 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的备品备件及其清单,并在重庆市主城区内设有相当数量的备品备件。

等要求前后矛盾,请招标人明确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第五点质保服务要求、六其他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是否提供?

回复:投标文件中不提供,施工期间提供。本条修改详见补遗文件第4条。

提问47

工程量清单中,装配式工程和幕墙、玻璃雨棚及外墙门窗工程中”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此项“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是否填写?如果填写,如何填写?

回复:装配式工程和幕墙、玻璃雨棚及外墙门窗工程中”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此项“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不需填写。

提问48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本项目派2名业主代表参加评标,存在干预或影响正常评审,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的可能性。为维护招标的四项原则,是否可以不派业主代表参与评标?

回复:本项目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严格按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评标工作接受招投标监督部门全程监督。

提问49

业绩规模要求:工程类别:民用建筑工程(科研或教育或文化或卫生或办公) 疑问: 业绩四库平台工程用途栏为居住建筑,项目用途实质为(科研或教育或文化或卫生或办公)中的一类,该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工程类别按《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分类标准执行,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类别为民用建筑工程(科研或教育或文化或卫生或办公),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的相应要求。

提问50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9特别说明4、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各种资料以及《西南大学生物学大楼工程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表》中要求提供的各种资料均为在施工期间提供,在本次投标时不需提供。

问: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的要求,是否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五、质保服务要求(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完整的维保计划,包括维保建议、备用件清单、零件更换计划、零件供应地点、保修期后的维修方案等。六、其它要求5.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格的备品备件及其清单,并在重庆市主城区内设有相当数量的备品备件。此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料均无需在本次投标时提供?

回复:投标文件中不提供,施工期间提供。本条修改详见补遗文件第4条。

提问51

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中的第三点技术部分,请问:技术部分是否需要编制目录?请明确!

回复:技术部分是否编制目录由投标人自主决定,招标文件未做要求,满足招标文件关于技术部分编制要求即可,请各潜在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

提问52

1、请问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附副本即可?

2、请问技术负责人具有的工程类职称是否包括施工管理或工民建或工业与民用建筑或工程技术等专业?

3、请问“财务状况不亏损”是否通过财务报表中的利润总额或净利润来衡量?

4、招标文件中约定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可减半,若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减半缴纳,请问其投标函中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是否按照175万填报?

5、请问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在投标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时间段是否涵盖2020.12-2021.11即可满足要求?

6、请问本工程中小单位是否需缴纳交易服务费?

回复:与问题9相同,详见问题9回复。

提问53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业绩要求:请问如有业绩包含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会议中心、歌舞剧院且总建筑面积大于55000 m²及以上是否满足?请明确。

回复:若单项施工合同范围包含的(博物馆或图书馆或文化馆或会议中心或歌舞剧院)任意一类建筑面积不少于55000 平方米或前述任意几类建筑面积总和不少于55000 平方米,且满足招标文件对业绩的其他具体要求的,则满足。

提问54

各位重庆建筑市场的同仁,大家好!我先来个预言这个项目百分百是中国建筑第八局中标!如果这个项目是中国建筑第八局中了后欢迎大家在开标前都来找我预言,免得多走弯路。本项目所需指向性太强,一个区区简单的房建还专设了两个业主专家,这是很明显的为了某个公司量身定做的,而这个公司就是中建八局!这是明显的存在着利益的输送,也就是官商勾结的一个典型。一个如此优质的项目却导致了整个建筑市场有实力的公司却无法去参建!这个是修学校,是为了祖国的千秋万代,繁荣昌盛,为了我们的下一代。现在却成了某一些人的捞钱现场,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该如何面对广大的社会群众和莘莘学子!

这样公然的设置业主专家违背市场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这样怪异且不合常理、不合逻辑的人为设置障碍,是否是故意为某些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局)量身打造,意在排斥其它如我公司一类的优秀施工企业参与竞标,从而达到高价中标的目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为某些人从中谋取利益!

强烈要求取消业主专家,让广大的潜在投标人都能享受公平的竞争权利。参与建设美丽的祖国未来。并决不放弃向发改委市纪委相关监督部门的举报权利!!

回复:本项目招标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严格按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提问55

各位重庆建筑市场的同仁,大家好!我先来个预言这个项目百分百是中国建筑第八局中标!如果这个项目是中国建筑第八局中了后欢迎大家在开标前都来找我预言,免得多走弯路。本项目所需指向性太强,一个区区简单的房建还专设了两个业主专家,这是很明显的为了某个公司量身定做的,而这个公司就是中建八局!这是明显的存在着利益的输送,也就是官商勾结的一个典型。一个如此优质的项目却导致了整个建筑市场有实力的公司却无法去参建!这个是修学校,是为了祖国的千秋万代,繁荣昌盛,为了我们的下一代。现在却成了某一些人的捞钱现场,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该如何面对广大的社会群众和莘莘学子!

这样公然的设置业主专家违背市场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这样怪异且不合常理、不合逻辑的人为设置障碍,是否是故意为某些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局)量身打造,意在排斥其它如我公司一类的优秀施工企业参与竞标,从而达到高价中标的目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为某些人从中谋取利益!

强烈要求取消业主专家,让广大的潜在投标人都能享受公平的竞争权利。参与建设美丽的祖国未来。并决不放弃向发改委市纪委相关监督部门的举报权利!!

回复:本项目招标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严格按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提问56

设置业主专业是为了技术暗标变明标吗?有技术部分有业主专家那么技术的意义何在?请问派驻的业主代表是什么专业?具备公招评标专家的能力吗

回复:本项目招标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严格按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提问5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很明显一个房建工程设置两个业主专家意欲何为,摆明就是有操标围标的意图,好给某些公司开后门!!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求取消业主专家,否则潜在投标人可能会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质疑和投诉。

回复:本项目招标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织,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严格按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提问58

防火板品牌单位名称错误,单位迈莱福建筑安全科技(上海)有效公司,品牌迈莱福应该是“单位名称:迈莱孚建筑安全科技(上海)有效公司,品牌迈莱孚”

回复:本条更改为“单位名称:迈莱孚建筑安全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品牌迈莱孚”。本条修改详见补遗文件第1条。

提问59

一个简单的房屋建筑,还设了两个业主专家,很明显的是早已经谋定中标人。这是个很明显的动作。把那么多潜在的有实力的投标人都排除在外,这完全是有失公平,典型的业主与公司勾结的串标围标,而且肯定存在巨大的利益输送,国家这么反腐倡廉的要求净化建筑市场的生存环境,居然顶风作案。强烈要求取消业主专家,给大家一个公平的投标环境。

回复:本项目招标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招标工作全程接受监督部门和社会监督,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严格按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提问60

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6.1.1中“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其余的评标专家 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能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评标结果,请问:是否可以取消招标代表2人参与评标?

回复:本项目招标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招标工作全程接受监督部门和社会监督,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严格按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提问61

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6.1.1中“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其余的评标专家 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能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评标结果,请问:是否可以取消招标代表2人参与评标?

回复:本项目招标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招标工作全程接受监督部门和社会监督,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严格按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提问62

众所周知设置业主专家有失公允,建议取消。

回复:本项目招标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招标工作全程接受监督部门和社会监督,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严格按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提问63

招标文件第204页“各种防火排烟风管、岩棉、耐火防火板”中北京金邦埃特建材有限公司注册品牌是“福美诺”,招标文件有误。

回复:“各种防火排烟风管、岩棉、耐火防火板”中北京金邦埃特建材有限公司注册品牌更改为“福美诺”。本条修改详见补遗文件第1条。

提问64

招标文件P144“工程款支付采用银行存款或票据支付”,请招标人明确票据支付的具体形式(如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及票据支付的比例?另请招标人明确票据支付是否由甲方贴息及贴息利率?

回复:票据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比例在中标合同签订时另行明确。票据支付甲方不贴息。

提问65

招标文件P144“工程款支付采用银行存款或票据支付”,请招标人明确票据类型及比例?是否贴息及贴息利率?

回复:票据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比例在中标合同签订时另行明确。票据支付甲方不贴息。

提问66

招标文件P144“工程款支付采用银行存款或票据支付”,请招标人明确票据类型及比例,是否贴息及贴息比例?

回复:票据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比例在中标合同签订时另行明确。票据支付甲方不贴息。

提问67

1、新风全热交换机组图纸与招标清单不一致,招标图纸为72台,招标清单为70台,招标清单里的有些参数与图纸不一致,且同一风量仅静压略有差异,但招标限价差异73%,及不合理,希望这个品类重新核价;2、温控旋流风口价格极低,成本都不够,这部分希望重新核价。

回复:本条修改详见补遗文件第3条。

提问68

招标文件里面提到民用建筑,我想请问哈民用建筑属于公共建筑里面的一个分支不?意思就是公共建筑符合条件不?

回复:本次招标业绩工程类别设置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和《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渝公管发〔2021〕45号)要求执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和对应的标准、政策文件,选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参与投标。

二、现对招标文件补遗如下:

1、部分条款修改如下,以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序号

条款号

修改前

修改后

1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1)投标总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P1/评标基准价P1)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 P1)/评标基准价 P1

2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四、资格审查部分”中第六部分“承诺”

增加内容

8、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3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五、工程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表”中第(2)安装部分第34项“各种防火排烟风管、岩棉、耐火防火板等”

注册商标“金邦埃特”;注册商标“迈莱福”;生产厂家“迈莱福建筑安全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商标“金邦埃特”修改为“福美诺”;注册商标“迈莱福”修改为“迈莱孚”;生产厂家“迈莱福建筑安全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修改为“迈莱孚建筑安全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4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1(2)款投标报价得分中

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 0.5分,每减少1%扣0.25 分,扣完为止。

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 1分,每减少1%扣0.5 分,扣完为止。

2、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地勘资料随本答疑补遗文件一并发出,详见附件。

3、新风全热交换机组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合计72台。招标工程量清单编码030302005004,名称“高静压全热交换新风机组 XFJ-3”项目特征2参考参数中仅对“送风量1000m3/h”更正为“送风量2000m3/h”,其价格等内容不变。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本次发布的为准。

4、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以本次发布的为准,详见附件。

5、本招标项目相关交易日程时间节点调整如下:

①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更改为:2022年1271000分;

②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附件:

1、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2、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3、地勘资料

特别提示:

1、请各投标人下载本次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CQCF格式)制作投标文件。

2、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西南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2




[50010920211224003010101].CQCF
工程量清单.pdf
附件3:地勘资料.pdf
附件2: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doc
附件1: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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