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赛瓦特(山东)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0/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CQGQSZ202400006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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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赛瓦特(山东)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转让方名称 | 赛瓦特(山东)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济宁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16.55 |
挂牌价格 | 65,800,0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5 |
挂牌日期 | 2024-10-31 |
交易方式 | 其他 |
重要信息披露 | 赛瓦特(山东)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股份10088万股,拟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定向增发2,000万股普通股,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引入不超过10名投资者,合计不超过2000万股。投资者须以货币方式出资。本次增资每股认购底价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对应的每股净资产,募集资金总金额超出新增股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1、赛瓦特(山东)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证券简称:赛瓦特,证券代码:874439。 2、如投资方报出的认购注册资本金额少于增资企业拟增注册资本(即认购不足),导致新增注册资本金少于2000万元,则未被认购部分由增资企业结合意向投资方的报价,与意向投资方协商对认购不足部分的分配事项。 3、如投资方报出的认购注册资本金额合计数大于增资企业拟增注册资本总额人民币2000万元,由增资企业结合意向投资方的报价,与意向投资方协商对拟增注册资本的分配事项。 4、其他事项详见中兴华审字(2024)第012501号《审计报告》及天昊资评报字2024第0302号《资产评估报告》。 5、投资方增资价款需支付至赛瓦特(山东)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机构投资者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每名投资者认购不低于600万股。 (2)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具有实际经营业务。 (3)①如意向投资方为私募投资基金,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②如意向投资方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的登记(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③如意向投资方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其管理的基金,则应为具有实际经营业务且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合伙企业,不属于单纯以认购公司发行的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持股平台。 ④意向投资方不得通过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参与投资。 (4)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资金状况和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自然人投资者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 (2)每名意向投资方认购不低于100万股。 3、意向投资方可以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需满足第1或第2条投资者资格条件。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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