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桂林旅游学院阳朔县语言文字规范化乡村群建设宣传广告制作服务询价采购公告
金额
14.97万元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1/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我校拟对阳朔县语言文字规范化乡村群建设宣传广告制作服务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标人的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二、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阳朔县语言文字规范化乡村群建设宣传广告制作服务
三、招标内容及要求:
项目内容:
1.在阳朔县阳朔镇鸡窝渡村、阳朔镇骥马村委矮山门村、高田镇凤楼村委竹兜寨村三个村落公共区域完成宣传栏、主题墙、标语等施工内容,期间需要协调与各相关村落领导班子的沟通工作。经走访与现场采集,大体确定阳朔县阳朔镇鸡窝渡村共需设立普通宣传栏13个(2大),创意宣传灯1处;阳朔镇骥马村委矮山门村共需设立普通宣传栏3个(1大),上墙内容2个,悬空宣传板6个;高田镇凤楼村委竹兜寨村共需设立普通宣传栏6个(1大)。乙方需熟悉了解广告设置点三个村落的具体情况,正确理解设计理念和内涵,对广告制作工艺、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相关内容由较为准确的认识和理解,并能提供项目所在地的相关调研资料,施工还需和相关村委对接,因地、因工制宜的对宣传栏做一定补充。
2.推广普通话助力振兴乡村旅游业发展宣传广告制作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定位,达到传播历史文化、展示旅游风貌、推动文明互鉴、促进文化交流、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目的,完整并高质量的呈现设计内容:
(1) 建设目标理解:根据设计文本和桂林旅游学院的有关设想和要求,结合三个村落实际情况,确定宣传广告制作的实施方案。
(2) 宣传广告内容完善:本项目为前期推广普通话助力振兴乡村旅游业发展宣传广告设计的后续项目,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需要对宣传广告文字内容进行丰富和加工,提出符合本项目要求相应文字内容。
(3) 制作工艺要求:供应商应熟悉广告设计文本,根据桂林旅游学院对于本项目广告制作的定位,对制作工艺要求提出初步方案,为现场施工提供依据。
3.交付及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项目预算
该项目采购年度预算价为149760.00元,高于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报价。
五、确定中标供应商方式:
该项目采用经过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法。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3年 11月 9日上午10:00
开标地点:桂林旅游学院雁山校区行政楼国资处301办公室
七、投标要求:
投标人需根据项目要求提供以下内容文件:
1.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2.对推广普通话助力振兴乡村旅游业发展宣传设计文本的完善计划和相关内容(设计文本可提前到桂林旅游学院雁山校区行政楼301室 唐老师处领取)
3.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4.投标人必须于 2023年 11月 9日上午9:00-10:00 ,将报价密封文件交至桂林旅游学院雁山校区行政楼301室 唐老师收。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价函,服务方案,设计文本的完善计划和相关内容,服务承诺,以上资料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成册。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次询价采购流标。
采购联系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0773-3691052
桂林旅游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11月6日
附件1:
报价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阳朔县语言文字规范化乡村群建设宣传广告制作采服务项目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采购阳朔县语言文字规范化乡村群建设宣传广告制作服务项目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阳朔县语言文字规范化乡村群建设宣传广告制作服务项目
2.项目地点:阳朔县阳朔镇鸡窝渡村、阳朔镇骥马村委矮山门村、高田镇凤楼村委竹兜寨村三个村落公共区域。
3.项目规模及范围:推广普通话助力振兴乡村旅游业发展阳朔县语言文字规范化乡村群建设宣传广告制作服务项目需在阳朔县阳朔镇鸡窝渡村、阳朔镇骥马村委矮山门村、高田镇凤楼村委竹兜寨村三个村落公共区域完成宣传栏、主题墙、标语等宣传广告制作和设置,期间需要协调与各相关村落领导班子的沟通工作。经走访与现场采集,大体确定阳朔县阳朔镇鸡窝渡村共需设立普通宣传栏13个(2大),创意宣传灯1处;阳朔镇骥马村委矮山门村共需设立普通宣传栏3个(1大),上墙内容2个,悬空宣传板6个;高田镇凤楼村委竹兜寨村共需设立普通宣传栏6个(1大),施工还需和相关村委对接,因地、因工制宜的对宣传栏做一定补充。
4.项目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宣传广告制作服务,且向甲方提交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服务成果。
第二条 服务内容及要求
推广普通话助力振兴乡村旅游业发展阳朔县语言文字规范化乡村群建设宣传广告制作服务项目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定位,达到传播历史文化、展示旅游风貌、推动文明互鉴、促进文化交流、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目的,完整并高质量的呈现设计内容:
1.建设目标理解:根据设计文本和桂林旅游学院的有关设想和要求,结合三个村落实际情况,确定宣传广告制作的实施方案。
2.宣传广告内容完善:本项目为前期推广普通话助力振兴乡村旅游业发展宣传广告设计的后续项目,乙方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需要对宣传广告文字内容进行丰富和加工,提出和完善符合本项目要求相应文字内容。
3.制作工艺要求:供应商应熟悉推广普通话助力振兴乡村旅游业发展宣传广告设计文本,根据桂林旅游学院对于本项目广告制作的定位,对制作工艺要求提出初步方案,为现场施工提供依据,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4.服务标准:乙方须充分理解宣传内容,根据推广普通话助力振兴乡村旅游业发展宣传广告设计文本提供宣传广告制作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本内容,需结合施工实际对设计内容进行丰富加工,乙方安排人员甲方协商沟通;甲方可根据现实需要,在调整量不超过现定内容15%的情况下,实时对服务需求进行调整,乙方应予积极响应,且项目工期不作调整。
5.制作期间,乙方应保证施工区内的安全文明,做到文明施工。
6.服务成果:乙方施工前提交《阳朔县语言文字规范化乡村群建设宣传广告制作(施工图)》经甲方审核;乙方在合同签订的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甲方指定地点的全部宣传广告安装制作。
7.验收方式:甲方组织现场验收。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2023 年 月 日起至2023 年 月 日止。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合同生效,乙方在签订本合同3日内,安排人员材料进场制作。乙方应在开工之日起计,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作安装,交付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乙方竣工通知后及时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式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发票7个工作日内按合同付款约定向乙方支付项目款项。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
1.合同签订后,现场制作期间甲方要负责给乙方的施工提供方便,委派工作人员与乙方保持有效沟通。
2.在收到乙方竣工通知后,甲方应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3.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督促乙方开具正式发票,按合同支付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目验收不能完全达到设计施工要求的,督促乙方及时完成整改。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及时组织设计与制作人员进行制作,对项目服务过程中的疑问可与甲方联系,不得擅自做主。
2.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该制作项目的全部工作,不贪工,不窝工,不延误工期。制作人员必须熟悉开料、焊接、美化工艺,以保证按期按要求完成施工。
3.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应做到不打扰周边民众生活休息,不乱扔制作废料,施工完成后要对施工场地清扫。验收合格后,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提供正式发票以便甲方备帐;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须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整改。乙方交付的产品,质保期12个月,乙方对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免费维修,并在质保期过后负责产品终身有偿(更换材料、零部件、人工、交通费用)维护。
4.乙方应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乙方不得随意拆改施工地点的各种设备管线及周围设施。确实需要拆改的,经甲方确认后,乙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违反前述约定造成甲方或他人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雇用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险等,并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乙方雇用人员与乙方发生劳动纠纷、工伤等情形的,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甲方无关。
6.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分包。
第六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 (¥ 元),已包含本项目全部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非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无需另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二)付款方式
1.供应商和采购方双方在签定合同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收到合法有效正式票据后以转帐方式向服务提供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即人民币 元整(¥ );供应商完成项目全部制作后请采购方进行验收,验收通过收到供应商合法有效正票据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人民币 元整(¥ )。
2.甲方支付每笔款项前,乙方须先行开具等额正式发票,否则甲方的付款时间可相应顺延。
3.乙方指定以下账户接收本协议项下任意款项:
开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交本合同总额5%的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
保证金账户:单位名称:桂林旅游学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桂林分分钟支行,账号:20206701040007333
第八条 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
(一)如甲方未能按时付款,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而未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就乙方已实际履约部分支付相应合同价款。
(二)若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未能按时、保质、足量履行合同义务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未履行合同部分价款每日千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收取的解除部分合同预付款项,同时按解除部分合同价款的20%支付解约违约金。
(三)由于战争、地震、火灾、上级主管机构命令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不视为任一方违约。但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一方有义务采取妥善措施减少损失,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小时内书面通知他方,以及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否则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若任一方违约除须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还用赔偿相对方维权所造成的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等合理费用损失。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对于在履约过程中的争议,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将有关争议提交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5.甲乙双方均同意本合同项下书面通知等有关文书可按当事人落款处列明的通讯地址邮寄送达;通讯信息如有变更,双方均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相对方。因提供或者确认的通讯地址不准确、通讯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文书未能被实际接收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桂林旅游学院 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桂林市雁山区良丰路26号 地址:
电话:0773-3690012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一、投标人的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二、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阳朔县语言文字规范化乡村群建设宣传广告制作服务
三、招标内容及要求:
项目内容:
1.在阳朔县阳朔镇鸡窝渡村、阳朔镇骥马村委矮山门村、高田镇凤楼村委竹兜寨村三个村落公共区域完成宣传栏、主题墙、标语等施工内容,期间需要协调与各相关村落领导班子的沟通工作。经走访与现场采集,大体确定阳朔县阳朔镇鸡窝渡村共需设立普通宣传栏13个(2大),创意宣传灯1处;阳朔镇骥马村委矮山门村共需设立普通宣传栏3个(1大),上墙内容2个,悬空宣传板6个;高田镇凤楼村委竹兜寨村共需设立普通宣传栏6个(1大)。乙方需熟悉了解广告设置点三个村落的具体情况,正确理解设计理念和内涵,对广告制作工艺、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相关内容由较为准确的认识和理解,并能提供项目所在地的相关调研资料,施工还需和相关村委对接,因地、因工制宜的对宣传栏做一定补充。
2.推广普通话助力振兴乡村旅游业发展宣传广告制作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定位,达到传播历史文化、展示旅游风貌、推动文明互鉴、促进文化交流、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目的,完整并高质量的呈现设计内容:
(1) 建设目标理解:根据设计文本和桂林旅游学院的有关设想和要求,结合三个村落实际情况,确定宣传广告制作的实施方案。
(2) 宣传广告内容完善:本项目为前期推广普通话助力振兴乡村旅游业发展宣传广告设计的后续项目,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需要对宣传广告文字内容进行丰富和加工,提出符合本项目要求相应文字内容。
(3) 制作工艺要求:供应商应熟悉广告设计文本,根据桂林旅游学院对于本项目广告制作的定位,对制作工艺要求提出初步方案,为现场施工提供依据。
3.交付及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项目预算
该项目采购年度预算价为149760.00元,高于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报价。
五、确定中标供应商方式:
该项目采用经过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法。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3年 11月 9日上午10:00
开标地点:桂林旅游学院雁山校区行政楼国资处301办公室
七、投标要求:
投标人需根据项目要求提供以下内容文件:
1.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2.对推广普通话助力振兴乡村旅游业发展宣传设计文本的完善计划和相关内容(设计文本可提前到桂林旅游学院雁山校区行政楼301室 唐老师处领取)
3.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4.投标人必须于 2023年 11月 9日上午9:00-10:00 ,将报价密封文件交至桂林旅游学院雁山校区行政楼301室 唐老师收。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价函,服务方案,设计文本的完善计划和相关内容,服务承诺,以上资料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成册。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次询价采购流标。
采购联系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0773-3691052
桂林旅游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11月6日
附件1:
报价表
序 号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阳朔县阳朔镇鸡窝渡村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宣传广告制作服务 | ||||
2 | 阳朔镇骥马村委矮山门村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宣传广告制作服务 | ||||
3 | 高田镇凤楼村委竹兜寨村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宣传广告制作服务 | ||||
合计金额 | |||||
总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 ) | |||||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成果。 | |||||
说明:总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提供服务所需的服务、及其它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阳朔县语言文字规范化乡村群建设宣传广告制作采服务项目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采购阳朔县语言文字规范化乡村群建设宣传广告制作服务项目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阳朔县语言文字规范化乡村群建设宣传广告制作服务项目
2.项目地点:阳朔县阳朔镇鸡窝渡村、阳朔镇骥马村委矮山门村、高田镇凤楼村委竹兜寨村三个村落公共区域。
3.项目规模及范围:推广普通话助力振兴乡村旅游业发展阳朔县语言文字规范化乡村群建设宣传广告制作服务项目需在阳朔县阳朔镇鸡窝渡村、阳朔镇骥马村委矮山门村、高田镇凤楼村委竹兜寨村三个村落公共区域完成宣传栏、主题墙、标语等宣传广告制作和设置,期间需要协调与各相关村落领导班子的沟通工作。经走访与现场采集,大体确定阳朔县阳朔镇鸡窝渡村共需设立普通宣传栏13个(2大),创意宣传灯1处;阳朔镇骥马村委矮山门村共需设立普通宣传栏3个(1大),上墙内容2个,悬空宣传板6个;高田镇凤楼村委竹兜寨村共需设立普通宣传栏6个(1大),施工还需和相关村委对接,因地、因工制宜的对宣传栏做一定补充。
4.项目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宣传广告制作服务,且向甲方提交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服务成果。
第二条 服务内容及要求
推广普通话助力振兴乡村旅游业发展阳朔县语言文字规范化乡村群建设宣传广告制作服务项目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定位,达到传播历史文化、展示旅游风貌、推动文明互鉴、促进文化交流、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目的,完整并高质量的呈现设计内容:
1.建设目标理解:根据设计文本和桂林旅游学院的有关设想和要求,结合三个村落实际情况,确定宣传广告制作的实施方案。
2.宣传广告内容完善:本项目为前期推广普通话助力振兴乡村旅游业发展宣传广告设计的后续项目,乙方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需要对宣传广告文字内容进行丰富和加工,提出和完善符合本项目要求相应文字内容。
3.制作工艺要求:供应商应熟悉推广普通话助力振兴乡村旅游业发展宣传广告设计文本,根据桂林旅游学院对于本项目广告制作的定位,对制作工艺要求提出初步方案,为现场施工提供依据,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4.服务标准:乙方须充分理解宣传内容,根据推广普通话助力振兴乡村旅游业发展宣传广告设计文本提供宣传广告制作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本内容,需结合施工实际对设计内容进行丰富加工,乙方安排人员甲方协商沟通;甲方可根据现实需要,在调整量不超过现定内容15%的情况下,实时对服务需求进行调整,乙方应予积极响应,且项目工期不作调整。
5.制作期间,乙方应保证施工区内的安全文明,做到文明施工。
6.服务成果:乙方施工前提交《阳朔县语言文字规范化乡村群建设宣传广告制作(施工图)》经甲方审核;乙方在合同签订的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甲方指定地点的全部宣传广告安装制作。
7.验收方式:甲方组织现场验收。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2023 年 月 日起至2023 年 月 日止。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合同生效,乙方在签订本合同3日内,安排人员材料进场制作。乙方应在开工之日起计,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作安装,交付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乙方竣工通知后及时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式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发票7个工作日内按合同付款约定向乙方支付项目款项。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
1.合同签订后,现场制作期间甲方要负责给乙方的施工提供方便,委派工作人员与乙方保持有效沟通。
2.在收到乙方竣工通知后,甲方应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3.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督促乙方开具正式发票,按合同支付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目验收不能完全达到设计施工要求的,督促乙方及时完成整改。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及时组织设计与制作人员进行制作,对项目服务过程中的疑问可与甲方联系,不得擅自做主。
2.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该制作项目的全部工作,不贪工,不窝工,不延误工期。制作人员必须熟悉开料、焊接、美化工艺,以保证按期按要求完成施工。
3.施工期间乙方人员应做到不打扰周边民众生活休息,不乱扔制作废料,施工完成后要对施工场地清扫。验收合格后,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提供正式发票以便甲方备帐;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须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整改。乙方交付的产品,质保期12个月,乙方对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免费维修,并在质保期过后负责产品终身有偿(更换材料、零部件、人工、交通费用)维护。
4.乙方应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乙方不得随意拆改施工地点的各种设备管线及周围设施。确实需要拆改的,经甲方确认后,乙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违反前述约定造成甲方或他人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雇用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险等,并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乙方雇用人员与乙方发生劳动纠纷、工伤等情形的,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甲方无关。
6.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分包。
第六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 (¥ 元),已包含本项目全部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非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无需另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二)付款方式
1.供应商和采购方双方在签定合同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收到合法有效正式票据后以转帐方式向服务提供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即人民币 元整(¥ );供应商完成项目全部制作后请采购方进行验收,验收通过收到供应商合法有效正票据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人民币 元整(¥ )。
2.甲方支付每笔款项前,乙方须先行开具等额正式发票,否则甲方的付款时间可相应顺延。
3.乙方指定以下账户接收本协议项下任意款项:
开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交本合同总额5%的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乙方提出申请,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
保证金账户:单位名称:桂林旅游学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桂林分分钟支行,账号:20206701040007333
第八条 违约责任及免责条款
(一)如甲方未能按时付款,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而未付款金额每日千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就乙方已实际履约部分支付相应合同价款。
(二)若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未能按时、保质、足量履行合同义务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未履行合同部分价款每日千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收取的解除部分合同预付款项,同时按解除部分合同价款的20%支付解约违约金。
(三)由于战争、地震、火灾、上级主管机构命令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不视为任一方违约。但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一方有义务采取妥善措施减少损失,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小时内书面通知他方,以及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否则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若任一方违约除须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还用赔偿相对方维权所造成的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等合理费用损失。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对于在履约过程中的争议,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将有关争议提交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5.甲乙双方均同意本合同项下书面通知等有关文书可按当事人落款处列明的通讯地址邮寄送达;通讯信息如有变更,双方均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相对方。因提供或者确认的通讯地址不准确、通讯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文书未能被实际接收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桂林旅游学院 乙方(公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桂林市雁山区良丰路26号 地址:
电话:0773-3690012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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