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纳米压痕测试仪-结果公示
金额
246.5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8/12/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46.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先生028-85283755
中标联系人刘明鑫
公告正文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纳米压痕测试仪-结果公示

纳米压痕测试仪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智信科仪(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2465000元;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5个月;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刘明鑫

资格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保期:12个月。


第二中标候选人: 微纳科仪(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2495000元;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五个月;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裴之利

资格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质保期:12个月。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否决投标单位情况描述:

纳瑟(上海)纳米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不唯一(投标函报价与投标报价汇总表不一致),不通过响应性评审。

其他情况说明:/

二、公示期

20181210日起至20181212日截止。

公示发布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ecp.cnnc.com.cn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2.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投标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传真方式提出,但书面异议书必须在传真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异议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11号特拉克斯国际广场北楼6

邮编:610041

联系人:李先生、徐女士

联系电话:028-85283755

传真:028-85283751

5.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1)异议人不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异议书未具备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异议,异议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异议时效的(以收到异议书的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的;

7)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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