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武汉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大气专项监测网运行维护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大气专项监测网运行维护空气六参数仪器气象五参数相关配套设施监测子站仪器调整并稳定运行调试恢复数据联网后续运维常规空气自动监测站空气质量日报空气质量监测网采样系统超级站运维六参数常规仪器VOCS分析仪颗粒物组分激光雷达其他特殊仪器大气自动监测站监测设备监测仪器辅助设备监测站房零气发生器动态气体校准仪钢瓶气UPS/稳压电源空调设备城市摄影系统子站站房供电系统防雷系统通信线路场地租赁工作用校准标气数据监控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监测数据审核保养设备维修耗材备件更换备件更换通信费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监测站点空气质量监测站常规空气站政府采购服务常规分析仪器重金属分析仪阴阳离子分析仪OCEC分析仪通讯中断工控机故障定制手机APP智能办公系统分值数据统计数据统计分析数据分析模块气象扩散条件污染源变化空气质量情况分析天气系统变化特征分析污染源结合分析分析模板OA线上任务分配任务完成检查质量检查先进管理手段采用其它app或软件进行管理运维任务分配基础保障子站设施通行质控设备仪器设备站房配套设施站房电费站点维修防雷检测数据异常的排查激光器空气自动站氮氧化物钼炉运行维修漂移实验零点漂移量程漂移重复性准确度实验多点线性实验备品配件运维服务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合同信用融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商务服务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2/08/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zlt-wh-222028
预算金额894.9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武汉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大气专项监测网运行维护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HBZLT-WH-222028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J22032111-1954
三、项目名称
大气专项监测网运行维护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师园北路11号
中标(成交)金额:875(万元)
服务类 |
名称:武汉天虹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十二个月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蒲(采购人代表);严帮军;魏显标(组长);毛新容;郑鑫;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2-08-03
2、评审地点:武汉市江岸区马祖路17号9楼电子评标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人应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2、收费金额:6.39E-4(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422号
联系方式:027-858050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 航空路26号
联系方式:027-85492633/027-85492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琳、胡佳康、马晶晶
电话:027-85492633/027-8549260
相关下载- 市级大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大气专项监测网运行维护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 .pdf市级大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服务项目-大气专项监测网运行维护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 .pdf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中联太)服务类电子标-大气专项监测网运行维护项目招标文件7.13.pdf(中联太)服务类电子标-大气专项监测网运行维护项目招标文件7.13.pdf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www.ccgp-hubei.gov.cn/notice/202208/notice_7b0d92692e2244f0be2eed1ee66ecd70.html
附件1
大气专项监测网运行维护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和预算金额
(1)大气专项监测网运行维护项目
(2)预算金额:894.9万元
1.2采购项目的功能或者目标
负责全市25个环境空气自动站仪器设备运维期内每天的日常维护、质
量控制、故障维修,监测数据的审核与统计分析等工作,确保各项仪器设备、
数据集成系统平台正常稳定运行并与相关平台正常联网。同时负责5个站
点空气六参数仪器、气象五参数仪器及相关配套设施的调整工作及调整后
仪器的调试恢复、数据联网及后续运维工作。
1.3预算绩效目标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保障空气自动监测站正常运行,获得连续、
准确、有效数据。大气专项监测网运行维护项目绩效目标考核内容详见表1。
表1年度绩效目标
项目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备注 |
数量指标 | 监测子站仪器调整并稳定运行 | 5个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监测站点运维数量 | 25个站点 | ||
项目年度绩效指标 | 质量指标 | 监测数据有效率 | >85% | ||
项目年度绩效指标 | 时效指标 | 监测信息发布及时 | 获得小时监测 |
成本指标 | 项目采购金额 | 不超过预算金额 | |||
率 | 数据 | ||||
效益指标 | 环境管理指标 | 提供空气质量日报 | 365份 | ||
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公众对环境质量改善满意 | ≥80% |
二、需求调查情况
不属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不需要征求社会公众对
采购需求的意见。
不属于《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范围的采购项目,不需
要开展需求调查。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见表2。
表2近年来类似服务项目预算情况
序号 | 招标单位 | 项目名称 | 服务时间 | 金额(万) | 运维服务内容 | 备注 |
1 | 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 2020-2021年湖北省省级空气质量监测网系统运行维护项目 | 1 | 1685.8 | 110个常规空气自动监测站,预算1700万,成交价格为1685.8万元,折合单个站点为15.3万/年。 |
2 | 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 2020-2021年全省超级站运行维护项目 | 1 | 747.68万 | 7个超级站运维,预算750万元,成交价格747.68万元。7个站点均包括六参数常规仪器(每套15.3万元/年),包含6套VOCs、6套颗粒物组分、7台雷达及49套其他特殊仪器。 |
三、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不属于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不需要征求社会公众对
采购需求的意见。
四、采购需求
4.1采购标的汇总表;
标的 | 标的 | 品目分类 | 计量 | 是否 | 是否创 | 绿色 | ||
数量 | 预留 | |||||||
序号 | 名称 | 编码 | 单位 | 进口 | 新产品 | 发展 | ||
市级大气自动 | ||||||||
监测站运行维 | ||||||||
护服务项目- | ||||||||
1 | C160301 | / | / | 否 | 否 | 否 | / | |
大气专项监测 | ||||||||
网运行维护项 | ||||||||
目 |
4.2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
4.2.1技术要求
供应商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
负责25个空气站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设备主要包括监测仪器、辅助
设备和监测站房三部分,其中监测仪器包括标准空气站常规仪器设备(SO2、
NO2(NOx、NO)、CO、O3、PM10、PM2.5等AQI常规6参数分析仪、零气发生
器、动态气体校准仪、气象五参数等)、特殊仪器设备(颗粒物激光雷达、
VOCs、阴阳离子、大气重金属等);辅助设备包括采样系统、子站数据采集
与传输系统、钢瓶气、UPS/稳压电源、空调以及城市摄影系统等,监测站房
包括子站站房、供电系统、防雷系统、通信线路、场地租赁等。工作内容:
(1)确保设备能正常、稳定、可靠的运行。
(2)负责数据采集、传输系统的正常运行。
(3)负责工作用校准标气的购置及更换。
(4)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质量保证和校准、数据监控等技术
服务工作。
(5)负责设备软件正常升级维护。
(6)负责设备运行维护档案的整理。
(7)负责监测数据审核,按照需求提供VOCs、激光雷达特定时段的数
据分析报告。
(8)负责提供超级站周或旬数据分析报告,VOCs、激光雷达月度、年
度(合同期)数据报告、运营维护报告。
(9)当仪器使用过程中,出现严重故障不能修复时,应在24小时之内
报告;更换主要零配件时,需要向采购人先行申报,得到允许后再行更换。
(10)负责辅助设备的维护、保养、维修。
(11)负责设备所有的耗材、备件的及时购置及更换,耗材备件及维修
费用均计入投标价格。
(12)负责电费、通信费的支付,以上费用均计入投标价
(13)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
的有关技术规范,并严格执行。
(14)供应商负责本项目大气专项监测网所有监测仪器的维护、维修和
耗材备件更换(包括辅助设备、监测站房等设施)。
(15)供应商必须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接受各级管理部门的检查、监
督工作;协助其他服务单位开展工作;完成5个站点调整工作。
(16)为保证监测站点长期稳定、正常的运行,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
地对以上站点进行现场检查,根据日常记录、数据获取率及3个月1次的
现场考核评分结果支付相应运维费用。
4.2.2商务要求
(1)实施的期限和范围
期限:合同约定运维期,共十二个月。
范围:25个空气质量监测站的监测仪器、辅助设备和监测站房。
(2)付款条件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30%;2022年12
月10日前,对前期运维工作进行打分考核,考核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45%,
同时中标单位开具25%合同金额的金融机构保函。2023年项目运维期满并
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25%,并退还保函。若存在扣款,招标人支付相
应尾款时应扣除扣款再进行支付。若尾款不足以抵扣,则中标人将不足部分
补缴给招标人,招标人再退还中标人金融机构保函。
履约保证金:无
(3)人员要求
团队至少包含18名人员,其中常规空气站运维人员至少8人(含数据
监控1人),特殊仪器运维人员至少6人,数据审核与统计分析人员至少4
人。
运维人员应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或省级环境监测中心站组织的空气
自动监测领域上岗培训、考核;运行维护除常规六参数及气象五参数之外的
特殊仪器的人员,需有维护该仪器至少一年的工作经验,供应商应提供证明
材料。
五、采购实施计划
5.1合同订立安排
5.1.1采购项目预(概)算:894.9万元
5.1.2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
本项目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
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武汉政府采购网”上传合同备案。
5.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本项目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
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经营情
况自行决定是否融资,自愿选择试点金融机构、融资方式。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原因是我市近几年类似项目中小企
业投标供应商非常少,本项目的运维内容不仅包括了常规空气站,还有特殊
设备,综合运维技术难度较大。为保证我单位采购的市级大气专项监测网运
行维护项目的服务质量,故申请该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但是,本项目
参照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9条政策规定,对中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一定的比
例扣除。
5.1.4采购组织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
本项目采购组织形式为公开招标,委托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
公司进行采购代理活动。
5.1.5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
本项目共1个项目包,且不接受中标后分包。
5.1.6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
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执行支持中小企业等
政府采购政策。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
记录及失信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5.1.7采购方式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021年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6号)相关要求,政府采购服
务项目,省级单项或批量采购达到4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根据项目特点,本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5.1.8竞争范围:通过在国家指定的网站,发布招标公告。
5.1.9评审规则
综合评分法(百分制)
资格性检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符合性检查由评标委员会审查,定标原则: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得分
高低,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
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得分高
低依次排序。
评标项目 | 评标分 | 分 | 子项目及分值 | ||||
评标项目 | 项 | 值 | 子项目及分值 | ||||
价格评审(30分) | 报价得分 | 30 | 价格评分的计算方法如下:1、对本项目的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格,否则视为无效报价;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D);3、其他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D/投标报价V)×项目的价格分。 | ||||
服务能力认证 | 2 | 投标人取得中国环境服务认证(服务项目须为包括SO2、NO2、CO、O3、颗粒物等的环境空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营服务),服务等级为一级的得2分,服务等级为二级及以下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最高得2分。评审依据: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商务评审(30分) | 体系认证 | 2 | 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的,每个证书得1分。最高得2分。(说明:1、提供证书复印件;2、证书在有效期内。)提供上述证件复印件及在中国认证认可委员会“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的认证体系统查询结果截图,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按无证书处理。 | ||||
专业技术力量 | 14 | 1.运维团队中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环境监测领域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证书、省级以上(含省级)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运维技术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最高得2分。2.运维团队成员18名,得2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人加1分,每减少1人减1分。最低0分,最高得4分。3.运维团队中负责数据统计分析人员具有环境、化学相关专业背景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每增加一人加1分,最高得4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4.常规空气监测仪器运维人员(AQI六参数)持证上岗情况,持国家级或省级空气质量自动站运维上岗证每3人得1分,最高得4分。需提供上岗证复印件,否则不得分。评审依据: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为以上人员缴纳的近半年(2021年9月-2022年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凭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类似业 | 12 | 1.提供投标人2019年至2021年空气站运维类似合同 |
评标项目 | 评标分 | 分 | 子项目及分值 | ||||
评标项目 | 项 | 值 | 子项目及分值 | ||||
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 | (合同须同时涵盖颗粒物阴阳离子分析仪与VOCS分析仪),每个合同得2分,最高得6分。2.投标人具有国家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运维业绩的每1个合同1分,共3分;投标人具有市级或省级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运维业绩的每1个合同0.5分,共3分;其他不得分。最高得6分。注意: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首页、内容页、盖章页)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 ||||||
技术评审(40分) | 运维方案 | 10 | 1.整体运维服务方案详尽、完善、合理可行的得3分,基本完善、合理可行的得2分,方案简略得1分。结合实际案例对方案进行说明的1分,无实例说明的0分。最高得4分。2.提供常规分析仪器、特殊仪器中重金属分析仪、阴阳离子分析仪、激光雷达、VOCS分析仪、PAN、OCEC分析仪及其他特殊仪器的单独运维方案,最高得3分。每缺一项(设备)扣0.5分。3.运维方案中须包含应对突发情况(如停电、通讯中断、工控机故障、仪器不同时段不同类型故障等)的响应和应对措施,以确保运营期间最大程度提高数据采集率和有效性的情况。综合评分,目标要求高,措施合理可行并能确保实施的,得3分;如缺项,每项扣0.5分;目标明确适中或实施条件欠缺,勉强达到的,得2分;应对目标最低或措施不可行、无能力实现,得1分。其他不得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常见故障问题分类、相应处置的作业指导书、应急响应时间、上报及时性等。最高得3分。 | ||||
技术评审(40分) | 质控方案 | 6 | 提供的监测设备标准化质控操作规程情况。针对拟运维空气站内全部设备编制了全面详细的监测设备标准化操作规程并制定详尽质控目标和措施。包含常规分析仪器、特殊仪器(重金属分析仪、阴阳离子分析仪、激光雷达、VOCS分析仪、PAN、OCEC分析仪及其他特殊仪器)的质控方案,最高得3分。每缺一项(设备)扣0.5分。方案综合评分,详尽、完善、合理可行的得3分;基本完善、合理可行的2分;方案简略得1分;其他不得分。最高得3分。 | ||||
技术评审(40分) | 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 | 5 | 项目管理机构设立符合招标要求,工作运作流程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完整、科学、合理得3分,流程及规章制定基本完整科学合理的得2分,有流程及规章得1分,无不得分。最高得3分。已采用定制手机APP或其他自动、智能办公系统 |
评标项目 | 评标分 | 分 | 子项目及分值 | ||||
评标项目 | 项 | 值 | 子项目及分值 | ||||
数据统计分析能力 | 7 | 具备数据统计分析能力,能快速给出高质量数据分析结果;提供数据分析模块(须结合气象扩散条件、污染源变化或空气质量情况分析,①包括PM2.5、VOCS主要成分变化特征分析;②O3生成潜势物种的数据分析;③天气系统变化特征分析;④空气质量监测网与污染源结合分析)。每项分析模板为1分,最高得4分。分析模板综合评分,详尽、完善、合理可行的得3分;基本完善、合理可行的2分;方案简略得1分;其他不得分。最高得3分。 | |||||
(OA),对运维人员进行线上任务分配、任务完成检查、质量检查等先进管理手段的,得2分。采用其它app或软件进行管理的,得1分。不使用的不得分。最高得2分。(需提供实际应用app或软件进行运维任务分配、完成检查、质量检查等管理工作的截图。) | |||||||
耗材备件及基础保障 | 7 | 本项目运维期间所有子站设施、设备维修、耗材备件和供电、通信、通行、质控设备检定等由投标人全包。投标人需出具相应承诺函,承诺项目全包,得4分。没有不得分。最高得4分。针对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表1部分,需以列表形式,对所有站点及包含的仪器设备、站房配套设施及所需的耗材备件、质控设备、维修时限、站房电费、通信费、站点维修、防雷检测、空调检修事项等进行数量、时限、频次等方面列表说明,承诺明确且有违约处罚得3分;承诺基本明确得2分;承诺不明确得1分;其他不得分。最高得3分。 | |||||
数据异常的排查方案 | 5 | 考核投标人提供的异常数据的排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常见仪器设备问题、现场周边污染源影响分类及相应的排查作业指导书等文件。制定了详细且合理可行的排查方案;全面分析了各类可能的仪器设备问题、现场周边污染源影响并提供了相应排查作业指导书;完全满足排查需求,得5分。制定了基本的排查方案;分析了几种常见的仪器设备问题、现场周边污染源并提供了相应指导书,基本满足排查需求,得3分;方案简略,不能满足排查需求得1分;其他不得分。最高得5分。 | |||||
总计 | 100 |
(三)运维工作目标
1、常规仪器的运行质量应达到以下指标:
(1)所获取的有效监测数据必须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最低要求。
(2)数据捕获率达到90%以上。
(3)数据有效率达到85%以上。
(4)异常情况处理率100%。
2、特殊仪器的运行质量应达到以下指标:
(1)激光雷达数据有效率≥90%,按以下公式计算:
数据有效率=实际有效小时数÷应当运转的总小时数(不含停电、激光
器或检测器返厂更换调试时间)。
(2)VOCS数据有效率≥85%,按以下公式计算:
数据有效率=有效数据小时数÷应当运转的总小时数(不含停电时间);
(3)除激光雷达和VOCS外,其他特殊仪器数据有效率≥75%,按以下
公式计算:
数据有效率=有效数据小时数÷应当运转的总小时数(不含停电时间);
异常情况处理率达到100%。
(四)运维工作内容
乙方应遵守关于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管理的各项规定,遵守甲方
制定的空气自动站运行管理制度及规定。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
采购需求。
1、确保空气自动站仪器设备能正常、稳定、可靠的运行。
2、负责数据采集、传输系统的正常运行。
3、负责工作用高纯气体、质控校准标气的购置及更换。
4、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质量保证和校准、数据监控等技
术服务工作。
5、负责仪器设备软件正常升级维护。
6、负责仪器设备运行维护档案的整理。
7、负责监测数据审核,按照需求提供特殊仪器特定时段的数据分析报
告。
8、当仪器使用过程中,出现严重故障不能修复时,应在24小时之内报
告;更换主要零配件时,需要向甲方先行申报,得到允许后再行更换。
9、负责辅助设备的维护、保养、维修。
10、负责仪器设备所有的耗材、备件的及时购置及更换。
11、负责电费、通信费的支付,以上费用均计入合同价格。
12、配合甲方做好突发环境事件期间应急监测保障和支持工作。
13、负责运维工作中的安全保障,制定安全保障工作制度,不限于人员、
疫情防控措施保障、网络及车辆安全,同时负责空气自动站的安全保卫,切
实做好防盗、防火、防雷击以及其他人为破坏,接受甲方检查。
(五)质量控制要求
乙方需认真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做好相应记录。
1、量值溯源要求
乙方需配备标气,所使用的标气须为国家环保部标样所、国家标物中心
或其他厂家生产的有证标准物质。VOCs所使用的标气能够溯源至NIST,新
购标气应做验证实验,形成验证报告。标气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乙方应保证空气自动站所用的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气压传感器、
湿度、臭氧传递标准设备等质控设备的溯源检定有效期涵盖运维服务期。
2、日常质量控制要求
分析仪在以下情况下需进行校准和再校准:
(1)安装时。
(2)移动位置时。
(3)进行可能影响校准结果的维修或维护后。
(4)分析仪暂停工作一个月后。
(5)有迹象表明分析仪工作不正常或校准结果出现变化。
(6)达到国家规范或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校准周期或校准要求的。
3、异常数据的检查
乙方在数据监控或数据审核等工作中发现异常监测数据时,要求及时
排查仪器原因和周边是否有局部污染源,并上报数据异常原因。
4、日常运行维护记录
应建立运行维护档案,将空气自动站的运行过程和运行事件进行详细
记录,并进行归档管理。日常运维中使用运行管理相关记录至少应包括:
(1)运行维护记录表
(2)仪器设备校准检查记录表
(3)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表
(4)仪器设备备品备件管理记录表
(5)仪器设备主要消耗材料使用登记表
(6)仪器设备性能审核记录表
(7)标准物质使用记录表
(8)动态气体校准仪MFC的校准记录表
(9)氮氧化物钼炉转换效率审核记录表
(10)臭氧传递记录表
5、质量控制资料整理
各种技术与质量文件均保持现行有效,可根据新的规范或管理需要进
行调整或修订,巡检记录、维修记录、质控记录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记录
均须按要求进行填写,每季度进行整理归档。
(六)空气自动站设备维修要求
1、运行维修工作界定
乙方负责空气自动站所有设备和仪器的维护、维修和耗材备件更换(包
括空调设备等附属设施)。
2、设备维修质量控制要求
仪器被简单维修并未更换关键部件,需要进行零跨校准;仪器大修后
(更换设备关键部件),应按顺序进行漂移实验(零点漂移、量程漂移)、
重复性及准确度实验、多点线性实验,并提交相应报告。
(七)其他要求
1、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接受各级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工作,
协助甲方开展工作。
2、乙方参与履行运行维护服务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对工作中所涉的数
据、资料及文件等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任何监测数据。
3、乙方协助甲方做好自动站固定资产的管理、备品配件使用等工作。
4、因不可抗拒力等因素造成空气自动站无法正常运行,其相应的运维
时间待空气自动站正常运行之日,自动顺延。
5、乙方应加强项目日常运行全流程的痕迹化管理,在项目完工验收时
应提交甲方完整的运维管理记录资料;甲方将加强核查,并纳入考核,作为
项目验收依据和工作费用结算重要依据。
(八)考核要求
1、甲方就运维服务质量对乙方进行4次现场考核,原则上每3个月考
核1次。
2、每次考核随机选择6个站点,最终取最低分作为考核结果。
3、每次考核评分在80分以下,扣除合同总额的10%;
考核评分在80-90分,扣除合同总额的5%;
考核评分在90分以上时,无扣款。
若出现扣款,乙方应立即根据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并确保1个月内整
改到位,保证运维工作的质量。若整改1个月后仍未满足服务要求的,甲方
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九)验收要求
甲方召开验收会,验收内容如下:
1、合同履行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服务质量及水平;
3、资料审查;
4、仪器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起生效,运维服务期为12个月。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价款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
(二)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
民币(¥元)。
2022年12月10日前,对中标单位前期运维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合格
后,支付合同金额45%,同时中标单位开具25%合同总金额的金融机构保函。
2023年项目运维期满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25%,并退还保函。
若存在扣款,甲方支付相应尾款时应扣除扣款再进行支付。若尾款不足以抵
扣,则乙方将不足部分补缴给甲方,甲方再退还中标人金融机构保函。
(三)付款要求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前,乙方需开具与当次付款等额的正式发票;
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甲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合同价款汇至乙方账户,乙方开户行和银行
账号若有变更,乙方需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导
致甲方利益遭受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责任
(一)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
要求,若所提要求与本合同内容不符,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二)在合同签订后指派一名负责人负责与乙方保持联系并进行交流
沟通。
(三)协助乙方收集并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资料,协调配合乙方开
展相关工作等事宜。
(四)按照本合同有关条款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第五条乙方权利与义务责任
(一)在合同签订后指派项目负责人负责与甲方保持联系,一般情况下
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当项目负责人发生变动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
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通过甲方确认方可变动。
(二)配合甲方进行项目考核,并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改进完善。工作全
部完成后,乙方向甲方移交全部工作资料。
(三)乙方不得将受托的项目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任何主体。同时加强对
从业人员的执业管理,保证结果的公正、真实,不得损害甲方利益。
第六条知识产权及资料保密
(一)本项目的所有数据和报告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发表与本项目有
关的任何数据或报告。
(二)双方均对各自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
解除、终止,本条款长期有效。
(三)没有经过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
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主体。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
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四)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项目或项目的任何一部
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权益的起诉。如果乙方提供的成果侵犯第三
方的权益,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因此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
全部追偿。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出现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数据资料,提供的报告、数据
等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有严重缺陷等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
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合同价款,同时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额
50%的违约金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乙方不得将项目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
承担任何责任,甲方解除合同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应承担的任何赔偿责任,
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三)如违反知识产权和资料保密规定和要求,乙方应对所产生的后果
负全责,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除不可抗力外,乙方若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连续
两次考核分数低于80分、因乙方原因导致数据丢失无法恢复,乙方应针对
上述问题无条件进行整改,直到满足合同要求;若整改后仍未满足服务要求
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须向甲方付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额
的10%,并扣除解除合同之日起之后的运维服务费,金额按合同解除之日起
至本运维服务结束的所剩天数占服务期的比例×合同总额计算。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
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的。
2、因国家和地方政策调整,甲方认为履行本合同已无实际意义的。
(六)乙方负责本项目的安全保障工作,排除安全隐患,确保项目安全
实施,如因乙方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乙方应对产生的后果负全责,并承
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八条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协议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
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
连续暴雨、台风、地震,以及政府或其他部门相关规定的变化等。
(二)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乙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应免除责任。
在不可抗拒事件发生后,乙方有义务立即通知甲方,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
甲方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提出有效可行的替代方案,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实
施。
第九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先行友好
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由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
终局的,对合同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廉政条款
为规范双方业务往来活动,建立诚实守信的业务合作关系,推进廉政建
设,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双方业务往来中的廉政条款。
(一)甲乙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廉政规定。
2、执行业务合同约定,自觉按合同履行。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商业秘密和
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4、发现某一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要求纠正,
并向相关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的权利和义务。
(二)甲方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参
加乙方安排的高消费宴请和娱乐活动。
2、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不得从事与业务合同有关的
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三)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礼品和有价证
券,不得为甲方谋取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
2、乙方与甲方发生业务往来过程中,不得有弄虚作假等违反诚信原则
的行为。
第十一条其他条款
(一)除“违约责任”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
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申请,未经双方书面确认,
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因一方变更、解除本合同给另一方造
成损失的,由变更、解除合同的一方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二)下列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理解。除另
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书;2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
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模棱两可或相互矛盾之
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为准。除非另有约定,经双方同意纳入合同的会议
纪要、备忘录、来往函件及其他文件,也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合同于双方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
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六)因政策或商业原因导致甲方或乙方组织机构变动,名称或其他基
本信息变更但不影响合同继续执行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甲乙双方应在信息
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告知对方,因信息变更后告知不及时产生后果由未尽
告知义务方负责。
本合同中所载明的住所地址可作为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
议解决时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因乙方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
的地址,导致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自交邮或发出后第7日视为送
达。
甲方:武汉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乙方: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422号地址:
经办人:,经办人:
联系方式:027-85805380联系方式:
开户名:,开户名: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5.11.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武汉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的大气专项
监测网运行维护项目采购活动,属于大型企业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保产业股
天虹环粉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盖章):天虫
天
日期:2022年8月3
业股份
杰李
产
印虹
永虹环保
y
杰李
印虹
附件1
武汉市政府采购项目
大气专项监测网运行维护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服务类电子标)
项目名称:大气专项监测网运行维护项目
项目编号:HBZLT-WH-222028
采购计划生成备案号:J22032111-1954
采购人:武汉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
代理机构: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零二二年七月
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总则..........................................................................................................................................................12招标文件.....................................................................................................................................................13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15投标文件的递交.........................................................................................................................................19开标和评标.................................................................................................................................................19授予合同.....................................................................................................................................................23公告、质疑.................................................................................................................................................24相关条文解读.............................................................................................................................................25其他注意事项.............................................................................................................................................26适用法律
第三章采购项目内容、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资格审查文件..........................................................................................................................................................59投标书.........................................................................................................................................................64一、投标一览表.................................................................................................................................................66二、投标附录函.................................................................................................................................................67三、四、投标保证承诺书.........................................................................................................................................6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69五、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的承诺书..........................................................................................70六、依法缴纳税收的缴纳记录的承诺书..........................................................................................................71七、八、投标分项报价表.........................................................................................................................................7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73九、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74十、拟投入人员情况.....................................................................................................................................75十一、十二、项目负责人简历表.................................................................................................................................76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表.........................................................................................................................77十三、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78十四、投标方案及内容.....................................................................................................................................79十五、十六、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80其他证明文件、资料等.........................................................................................................................81十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2十八、中小企业声明函.....................................................................................................................................83十九、二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88监狱企业证明文件.............................................................................................................................90二十一、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的企业证明材料.....................................................................91二十二、二十三、政府优先采购相关证书.....................................................................................................................92武汉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书.................................................................................................93二十四、
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第一章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大气专项监测网运行维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网上(获取服务电话:027-65771063)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8月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ZLT-WH-222028
2.采购计划备案号:J22032111-1954
3.项目名称:大气专项监测网运行维护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894.9万元
6.最高限价:894.9万元
7.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签订合同后十二个月。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
14.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15.符合条件的联合体或者合同分包的大中型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1页
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
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年7月14日至2022年7月20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
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网上获取,获取服务联系电话:027-65771063。
3.方式: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可通过登录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
(http://fscg.whszfcg.com:9090/)直接获取,流程如下:
(1)未注册账号的投标人,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经审核通过后再办理CA锁。方
式为:打开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首页,点击“投标人注册”进
入网上信息注册填写。投标人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
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
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注册完成后由系统后台人员审核
通过后可进行CA锁办理,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
散采购)首页-下载中心,下载《投标人一次性告知书》
(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办理CA的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登录“武汉市政府采
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标段,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注:未办理CA锁的投标人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投标人合理安排时间及时下载《投
标人一次性告知书》进行办理,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2-07-1409:00(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2-08-0309:30(北京时间)
3.地点:网上(本项目将在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进行投标文件解
密,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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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需落实的中小微型企业扶持(含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
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七、合同信用融资
1.相关政策: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业务实施意见(试行)》的
通知
2.融资产品:市级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
八、政府采购保函
1.相关政策:关于推进政府采购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工作的通知(武财采〔2022〕
341号)
2.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http://27.17.40.162:8000/zfcgGuarantee.html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422号
联系方式:027-858050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马祖路17号9楼
联系方式:027-85492633/027-854926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琳、胡佳康、马晶晶
电话:027-85492633/027-8549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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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投标人须
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采购人 | 武汉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3 | 监督管理部门 | 武汉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
4 | 项目名称 | 大气专项监测网运行维护项目 |
5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6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7 | 招标范围 | 按照采购人提供的需求,完成实施及全部服务和相关服务等。 |
8 | 投标货币 | 人民币 |
9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30%;2022年12月10日前,支付合同金额45%。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25%。 |
10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
11 |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 √本项目不适用□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考察□组织,考察或答疑时间:考察或答疑集中地点: |
12 | 中标后分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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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分包金额要求:分包人资质要求: | ||
13 | 政府采购政策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本项目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1.投标人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投标人如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投标人如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6.依据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采购包,按照财库[2020]46号文第九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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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其中,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小微企业,以价格优惠幅度的上限享受评审优惠: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的企业;政府采购项目的品目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范围内,获得相关证书的企业。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符合鄂财采发〔2021〕8号文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7.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8号执行。投标人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件规定,所提供产品列入财库〔2019〕19号文件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下称为节能品目清单”)的,给予该项产品所占价格的1%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鉴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尚未建立,如供应商认为所提供的产品符合“节能品目清单”产品强制优先采购相关政策的,须提供如下证明资料:(1)所提供产品所在“节能品目清单”的品目类别(说明提供具体的所属品目序号、名称、依据的标准,数据来源自财库〔2019〕19号文件);(2)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具体认证机构名;单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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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名录的公告;(3)所提供产品属于“节能品目清单”内产品须单独分项报价;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同一项目包内的节能产品价格扣除只对属于节能品目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强制类产品已作为采购时实质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9.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件规定,为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享受如下政府政策评审优惠:①所提供产品列入财库〔2019〕18号文件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下称为“环保品目清单”)的,给予该项产品所占价格的1%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执行,未提供单独分项报价或证明资料不全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 ||
14 | 资质要求 | 详见第一章第二条 |
1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16 | 投标有效期 | 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17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
18 | 投标文件的格式 | 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文件需提供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规定格式投标文件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
19 | 投标文件的盖章 | 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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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联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20 | 是否需要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 中标人须提供与电子版投标文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两套纸质版文件。 |
21 | 服务期 | 签订合同后十二个月 |
22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2年8月3日上午09:30前(北京时间) |
23 | 开标时间 | 2022年8月3日上午09:30时整(北京时间) |
24 | 开标地点 | 网上(本项目将在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分散采购)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 |
25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2)评审专家产生方式:从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 |
26 | 评标方法及标准 | 详见第四章 |
27 | 定标原则 | √唯一中标人:采购人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多个中标人: |
28 | 中标结果公告 | 公告媒介: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武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网址:http://27.17.40.162:8000)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
29 | 中标通知书领取 |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人即可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于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30 | 质疑期 |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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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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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
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
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
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
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
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
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
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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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
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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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
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
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
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
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
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
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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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
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
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采购包,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给予价格评审优惠。
其中,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小微企业,以价格优惠幅度的上限享受评审优惠:残疾
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的企业;政府采购项目的品目
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
范围内,获得相关证书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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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采购包,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其
中,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小微企业,以价格优惠幅度的上限享受评审优惠:残疾人企
业或监狱企业;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的企业;政府采购项目的品目属于政
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范围内,获
得相关证书的企业。
投标人如是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相关价格评审优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签章):
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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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的企业证明材料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采购包,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给予价格评审优惠。
其中,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小微企业,以价格优惠幅度的上限享受评审优惠:残疾
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的企业;政府采购项目的品目
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范
围内,获得相关证书的企业。投标人如是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的小微企
业,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相关价格评审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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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政府优先采购相关证书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采购包,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给予价格评审优惠。
其中,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小微企业,以价格优惠幅度的上限享受评审优惠:残疾
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的企业;政府采购项目的品目
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范
围内,获得相关证书的企业。投标人如是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的小微企
业,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相关价格评审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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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武汉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人实行信用承诺登记制度的通知武财采〔2019〕344号)
市场主体名称:
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号码:
行政区划代码:
主管部门:
承诺内容:
一、承诺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
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承诺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
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
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承诺本单位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
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承诺本单位将按照《武汉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72
号)要求,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
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
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
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武汉)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
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
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
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按照《武汉市公共
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违背承诺约定行为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省社会信用信息服
务平台,并予公开。
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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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承诺日期:
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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