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租赁交易转让公告】哈尔滨奋斗路副食品商场地上二层部分房产出租(321.00平方米)项目信息披露
金额
60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1/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哈尔滨奋斗路副食品商场地上二层部分房产出租(321.00平方米) | ||||
项目编号 | [2024]哈产租308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0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1-19 | ||
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或资源,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 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行为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标的拥有 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出租方出租资产或资源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有效的 内部决策,已获得资源主管部门及国资监管机构等相关主管部门相应批准。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 本出租方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 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概况 | 出租标的名称 | 哈尔滨奋斗路副食品商场二层部分房产 | |||
标的现状 | 标的类型 | 房屋 | |||
权证号 | 权属所有人 | | |||
坐落位置 | 哈尔滨奋斗路副食品商场二层 | 出租参考使用面积 | 321㎡ | ||
所在层数 | 2 | 履约保证金 | 100000.00元 | ||
出租期限 | 5年 | 附属设施 | |||
评估报告现用途 | 商用 | ||||
目前状况 | 在租,原合同到期日:2024-12-15 | ||||
租金递增方式 | 租金自第四年起开始递增:第四年租金在第三年租金基础上递增,递增额为5%;第五年租金在第三年租金基础上递增,递增额为10%。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是 | ||
出租底价 | 600000.00元 /年租金 | ||||
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586140.0元/年租金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9-30 | ||||
评估机构 | 哈尔滨隆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编号 | 哈隆飞评报字【2024】第014号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 ||||
标的清单 | |||||
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哈尔滨隆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哈隆飞评报字【2024】第014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3、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进行结算,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开始每半年缴纳一次租金(年租金额1/2),须提前一个月向出租方缴纳下一半年租金,以此类推。 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进行支付。承租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详见标的概况)。 7、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并经依法批准,不得将出租物转租给第三人。经出租方同意并经依法批准同意转租的,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毁的,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租赁期内,承租方经营所需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税金、物业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场地租赁产生的税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由出租方承担。 9、租赁期届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应按届时现状在3日内返还场地及其附属设施,经出租方验收认可,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10、承租方返还场地时,应当保持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后的状态,不得留存可移动物品,对已装修部分需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方可拆除,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出租方有权处置。承租方返还场地时,对承租方新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由承租方自行收回;对于承租方装饰、装修部分(已形成附合物),承租方可拆除品牌元素后归出租方所有,不折价补偿。 11、租赁期内,出租方负责公共设施主管网和干线的运行、维修和养护,终端设备由承租方负责管护。如公共设施出现故障,且在出租方维修过程中需承租方配合时,承租方应无条件给予支持;由承租方原因造成出租方公共设施损失的,承租方应予维修或照价赔偿。 12、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承租场地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扩建、改变场地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不得使用对场地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如因使用不当造成场地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如承租方未及时整改,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停业直至整改完成,出租方也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或修复,相应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如改变场地的内部结构或使用对场地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方可施工,出租方要于3天内给予承租方回复。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场地的装饰、装修,装饰、装修方案中包括但不限于墙面、地面、棚面等的设计和完工效果需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另行签订《施工安全管理协议》后,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消防部门施工许可、验收等相关报批手续,并按要求施工且严格按照约定时限如期完成各项工程,装修,整改、修复施工引起的任何风险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3、承租方在进行隐蔽工程封闭施工前,应提前通知出租方,由出租、承租双方共同到场检验、确认,同时将相关图纸、文件、影像等资料全部移交出租方留存。 14、由于出租方其它楼层有正常经营商户,承租方装饰装修期间需自行做好施工封闭,保持各类设施、设备及通道正常使用,且不得干扰、影响出租方及相邻相关各方、各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由于承租方违章施工、作业等造成事故的(包括但不限于停电、漏水、管线爆裂、设备损坏等),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15、由于出租、承租双方中一方原因发生火灾等意外情况,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无过错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过错方负责赔偿。 16、承租方向出租方承诺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使用对其他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如产生有害排烟或噪音过大的设施等。 17、出租方基于提升出租场地整体经营环境、品质、优化等合理原因,有权对建筑物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经行改建、扩建或装修,承租方应予以配合,在不影响承租方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不得以此要求出租方减免租金,赔偿损失或做出任何其他补救措施。如对承租方经营造成影响,双方协商进行相应的赔偿。 18、相关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哈尔滨奋斗路副食品商场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31271929355 法定代表人:刘中华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哈尔滨奋斗路副食品商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议 | ||||
出租行为批准 |
交易 条件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时间,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须参与报价),采取协议成交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2、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合规、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 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 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如意向承租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3、出租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 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
标的交割 |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双方须自行协商标的交付事宜。 2、出租标的以交割时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3、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标的的网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出租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 |
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法人公司,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不得经营副食品、烟酒、肉菜生鲜等与奋斗副食商场经营品类冲突的商品。意向承租方可经营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服装、黄金珠宝、品牌家电、股票证券、餐饮等。承租方应承诺在标的内独立合法经营,禁止转租、转让及联合经营;禁止经营假冒伪劣商 3、承租方在承租期间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活动,否则承租方将承担经济、法律方面的全部责任。严禁在房屋内使用明火及易燃、易爆物(如煤气罐)等危险品。一经发现,租金、保证金不予退还,如发生危险由承租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承租方要事先对房屋现状(包括瑕疵)进行确认,事后出现异议出租方不予负责; 5、租赁期间房屋及其内设施出现损坏,由承租方负责维修; 6、承租方合同到期不续租,需提前二个月告知出租方; 7、承租方未按租赁合同约定按期交付租金,每延期一日应当按所欠租金10%向出租方交付滞纳金。经出租方追索,承租方超过10日仍不按租赁合同约定交付租金和滞纳金,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前期交付的履约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同时,出租方有权追索所欠的租金; 8、承租方应承诺在中标场地内独立合法经营,禁止转租、转让及联合经营;禁止经营假冒伪劣商品。 |
交易 须知 | 竞价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
报名时间 | 2024-11-06 09:00 至 2024-11-19 16:00 | ||||
报名审核 |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https://hrbggzy.harbin.gov.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2、意向承租方需要提供的材料:(以下材料适用于所有项目,如出租方有特殊要求,以出租方要求为准。) 法人单位及非法人组织: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协议书(样本附后)、声明书(样本附后)、其它公告附件内容等出租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具体报名程序可咨询项目联系人。 3、报名审核:意向承租方在系统提示审核通过并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价资格。 4、系统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成保证金账号,存入保证金后,系统端须点击“保证金查询”到账后,方可竞价 | ||||
交易保证金 | 交易保证金:100000.0元 交纳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0日 09:00,以具体到账时间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交纳方式:电汇;按竞价系统提示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法: 1、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可以办理保证金转成交价款手续。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视为违约,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部扣除并优先作为交易服务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交易服务费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权保留追诉的权利。 (1)在竞价阶段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 (2)报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未按约定时限及条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等行为); (3)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4)其他违反本公告及附件、交易相关文件、《协议书》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0.1万元 | |
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11月06日 09:00 至 2024年11月20日 10:00 止 限时竞价时间:2024年11月20日 10:00起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
交易成交 | 1、交易服务费比例:本项目以5年为周期,按周期收费(租赁周期不足1个周期的,按1个周期计算) ;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一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1%*周期交纳交易服务费;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认承租方,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5%*周期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2、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哈尔滨产权交易所通知交纳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并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 3、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4、意向承租方未成功承租标的的,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在竞价结束后2-5个工作日办理保证金原路无息退还手续,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为准。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标的物现场,时间详询标的展示联系人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张先生 13946126706; 0451-53605134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李女士0451-58700011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1号 |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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