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停车泊位标线施划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浙江德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金额
29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0/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dhz-019
预算金额29万元
招标联系人田舒畅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德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方筱乐0579-89281166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27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27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停车泊位标线施划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27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DHZ-019

    项目名称: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停车泊位标线施划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290000

    最高限价(元):29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停车泊位标线施划采购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9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停车泊位标线施划采购项目
一、材料要求:
(1)、涂料密度,1.8-2.3 g/cm³;
(2)、涂膜外观,涂膜冷凝后应无皱纹、斑点、起泡、裂纹、脱落及表面无发粘现象,涂膜的颜色和外观与标准板差别不大;
(3)、色度性能,按JT/T280—2004《路面标线涂料》标准的相关规定方法测试;
(4)、抗压强度:≥12 MPa;
(5)、耐磨性(200r/1000g后减重):≤50mg;
(6)、逆反射系数白色≥200 mcd/lx/m²;
(7)、耐候性,经12个月试验,涂膜的起皱、斑点、裂纹、脱落及变色等都不大于标准样板;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本次采购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7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27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五湖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办公楼三楼开标室一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luban/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bHqufPDB9QElNPy%2BEqPOfw%3D%3D&utm=luban.luban-PC-37000.979-pc-websitegroup-zhejiang-secondPage-front.3.f2244c805dab11ee8ffef545d77ee8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 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windows7 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
注:供应商先要申领CA,取得CA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CA申领操作指南》和《CA管理操作指南》。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
《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
《CA管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9/08-20/3405.html
《CA驱动和申领流程》:http://www./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4.投标文件制作、递交:
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通过“政采云”平台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5.《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6.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7.企业信用融资: 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陆浙江政府采购( (tp:/www zizfcg 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 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 czt.zj. 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
8.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
9.落实政策:
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相关的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 永康市望春西路2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田舒畅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75692393

    质疑联系人:黄海潮

    质疑联系方式:150585811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德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永康市东城街道五金北路283号三楼313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方筱乐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9281166

    质疑联系人:张俊威

    质疑联系方式:13065997432


    3. 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10.7(定稿)招标文件(停车泊位划线).doc

    580.6K

  • 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宣传.rar

    7.1M

  • 供应商操作指南.pdf

    2.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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