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春龙嘉国际机场货物(门诊用药、防暑降温、防冻疮、口腔和消毒药品、灭四害药品、防护用品、消杀物品)采购项目(第二包)(四次)比选公告
金额
7万元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4/04/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fa-bs05-dl-20240285
预算金额7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经理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010-89496149
标书截止时间2024/04/09
投标截止时间2024/04/16
公告正文
长春龙嘉国际机场货物(门诊用药、防暑降温、防冻疮、口腔和消毒药品、灭四 害药品、防护用品、消杀物品)采购项目(第二包)(四次)比选公告 (招标编号:DFA-BS05-DL-20240285)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龙嘉国际机场货物(门诊用药、防暑降温、防冻疮、口腔和消毒药品、灭四害药 品、防护用品、消杀物品)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 他资金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 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2)长春龙嘉国际机场货物(门诊用药、防暑降温、防冻疮、口腔和消毒药品、灭四 害药品、防护用品、消杀物品)采购项目(第二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2长春龙嘉国际机场货物(门诊用药、防暑降温、防冻疮、口腔和消毒药品、灭四 害药品、防护用品、消杀物品)采购项目(第二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本次比选 要求供应商必须是已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在全国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加盖供应商公章),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 本项目的能力,且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3.2供应商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 用发票(须提供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3业绩要求: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日),至少具有1个灭四害药 品、防护用品、消杀物品销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4信誉要求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比选截止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 量问题,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需提供应答截至日前七日内“信用中国”、“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 询结果的网站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4月07日09时00分到2024年04月09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在北京市顺义区国翼中心11号楼307(详细地址)或邮寄方式购买比选文 件,或将资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dfzx05@163.com进行比选文件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月16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北京市顺义区机场东路国翼中心11号楼306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16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北京市顺义区机场东路国翼中心11号楼306室 七、其他 1. 比选条件 本项目长春龙嘉国际机场货物(门诊用药、防暑降温、防冻疮、口腔和消毒药品、灭四害药 品、防护用品、消杀物品)采购项目(第二包)(四次)(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吉林省民 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吉林省民航机 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采购。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地点:长春龙嘉国际机场。 2.2项目概况:本项目分为两个包: 第一包:门诊用药、防暑降温、防冻疮、口腔和消毒药品; 第二包:灭四害药品、防护用品、消杀物品。 2.3供货期:合同生效且采购人发出订单通知后,7日内将订单所购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 点;对非常规商品或在其他特殊情况下,供应商的送货时限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2.4质量要求: 第二包质量要求:符合国标技术标准要求。 2.5项目预算: 第二包70,000.00元。 2.6本项目两个包可兼投兼中。 3. 参选人资格要求 第二包: 3.1本次比选要求供应商必须是已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和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加盖供应商公章),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 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且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3.2供应商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 用发票(须提供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3业绩要求: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日),至少具有1个灭四害药 品、防护用品、消杀物品销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4信誉要求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比选截止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 量问题,未被“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需提供应答截至日前七日内“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 询结果的网站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9日(北京时间),每日上午09:00 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北京市顺义区国翼中心11号楼307 (详细地址)或邮寄方式购买比选文件,或将资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dfzx05@163.com 进 行比选文件获取(邮件主题格式必须为: xx 项目-xx单位报名资料,邮件正文必须写明:联 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收件地址等),提供如下资料: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以上资料须盖公章)。 4.2比选文件每个包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16日14时00分,地 点为北京市顺义区机场东路国翼中心11号楼306室。(参选人可以将参选文件邮寄至代理机 构处,参选人自行承担文件邮寄风险并保证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参选文件,采购人将予 以拒收。 6. 发布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龙嘉国际机场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0431-77785229 代理机构: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机场东路国翼中心11号楼3层 联系人:张工、吴工 电话:010-89496149 代理机构的帐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 账 号:532907032510706 备注:汇款时请注明项目名称及使用用途;供应商汇款后,须在规定的获取文件的时间内将 汇款回单发送给招标代理机构。(该账户仅限购买文件) 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是本项目指定的、唯一的、合法的招标代理机构,并发布此 公告。任何个人或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转载、修改此公告或利用此公告从事非法活动,违者 必究。 只有在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了本项目比选文件并填写了“购买招标文件登记 表”的潜在投标人,才有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龙嘉国际机场 联系人:刘经理 电 话:0431-7778522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顺义区汇海南路1号国翼中心11号楼 联系人: 张工、吴工 电 话:010-89496149 电子邮件: dfzx05@163.com 卫女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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