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区集资交﹝2022﹞0640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潘耀辉13710491166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13609754418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广州市天河区珠吉街珠村第十二股份合作经济社】珠村西元头(土名)灵山东路1号、大灵山路6号物业场地租赁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公告

(第1次发布)

交易编号:区集资交﹝2022﹞0640号

广州市天河区珠吉街珠村第十二股份合作经济社的委托,定于2022-10-2810:00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珠吉街珠村第十二股份合作经济社珠村西元头(土名)灵山东路1号、大灵山路6号物业场地租赁项目(项目编号:珠村经济联社交﹝2022﹞0015号)进行公开竞投,本项目采用网上竞投方式进行,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参与竞投。

一、竞投人资格要求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单位、非法人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项目业主单位要求的其他资质:

二、资产情况

(一)资产类型:物业资产

(二)资产地址:珠村灵山东路1号、珠村大灵山路6号

(三)资产面积:标的物建筑面积11000.1193平方米(用地面积16038.7883平方米,其中建筑物占地面积:8464.2715平方米,空地及配套设施总面积:7574.5168平方米),以建筑面积计价,空地及配套设施予以配套使用。

(四)资产用途:厂房及配套设施

(五)资产现状:闲置

(六)产权现状:无产权证

注: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勘察,标的以实物为准,竞投人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向项目业主单位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

三、交易要求

(一)交易底价、交易保证金

1、交易底价:286003/月

2、竞投自然递增报价:10000/月

3、每次最高加价金额:50000/月

4、租金递增方式:从第37个月开始递增,36个月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上期交纳租金的10%

5、交易竞投保证金为¥1361000元(大写:壹佰叁拾陆万壹仟元整)。竞投人必须按照本项目《交易文件》的交易保证金金额要求及本项目报名界面中显示的银行账号,确保交易保证金在报名结束前一次性全额到达项目指定账户(转账时在用途栏或附加信息栏请填写“竞投交易保证金”)。竞投人未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不计息按原账号返还。竞投人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全额返还,或按交易公告约定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交易保证金金额超过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超出部分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返还给竞得人;若交易保证金金额少于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由竞得人向项目业主单位补足。

注:(1)交易保证金仅限于通过银行的渠道进行转账,包括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柜台转账等(拒收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

2)一个项目对应一个银行账号;

3)报名的最后一天,为确保交易系统能及时获取银行系统的到账信息,建议竞投意向人提前完成交易保证金转账及网上报名;

4)竞投人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户名必须与报名名称及实际参加竞投的竞投人名称一致,否则银行系统无法匹配,银行系统匹配不一致导致保证金无法到达指定帐号的,均无法完成报名;

5)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或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在指定日期前到账的,均视为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均无法完成报名。

(二)租赁/承包期限为20年,即从 2022-11-112042-11-10止;

免租期为2个月,即从2022-11-112023-01-10止。

(三)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1、本项目标的物业场地交付标准以现状为准(标的物目前的水电设施为原租户自行与周边单位协商安装借用,标的物交付后,项目业主单位不提供水电,承租方生产经营所需要的水、电等附属设施需与相关单位或个人协商处理解决,一切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项目具体情况请在竞投前自行向项目业主单位咨询,一旦参加竞投,则视为已清楚了解标的物业情况,并自愿承担相关交易风险。免租期2个月。(具体交付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2、本项目标的物业场地之用途为厂房及配套设施。交易标的物业总建筑面积为11000.1193平方米(总用地面积为16038.7883平方米,其中建筑物占地面积:8464.2715平方米,配套空地及配套设施总面积为:7574.5168平方米),以建筑面积计价,配套空地及配套设施予以配套使用,四至界限以附图为准(详见附图)。标的物业场地的面积以本方案列明为准,竞投意向人自行前往标的物业场地现场核实,报名参加竞投即视为其核实确认标的物业场地的面积。任何与面积相关的费用计算均应以此面积为准。如租赁合同约定之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存在误差的,则项目业主单位不予退还租金,承租方也不用多缴误差之租金数额。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否则视为严重违约,项目业主单位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3、本项目标的物业场地不提供水、电等附属设施,如需增设或增容水、电等设施的由承租方自行解决,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水、电、燃气、电梯维保费、消防维保费、申领牌照(如有)、政府部门收取的出租屋税费(如有)、垃圾费、罚款等因承租方经营管理产生的有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前往有关单位(部门)缴纳。承租方不可因此悔约,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4、本项目标的物业场地暂未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物业产权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件,标的物业场地之用途也未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经营许可(包括消防证照等),承租方须自行办理本标的物业场地的相关经营许可等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承租方无法取得本标的物业场地之用途的相关营业证照、消防证照等相关经营许可手续的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租赁合同、拖欠租金等,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项目业主单位有权按照租赁合同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如租赁合同因物业无证产权等原因被认定无效,项目业主单位仍有权要求承租方支付标的物业场地使用费、管理费(如有)等,标的物业场地使用费的金额按租赁合同中有关租金的约定为标准计算。

5、本项目标的物业场地经过多年的使用,现状较为陈旧,该物业场地交付给承租方后,承租方须对标的物业场地进行装修。合同签订前,竞得人需向项目业主单位一次性交纳装修保证金10000000元(大写:壹仟万元整)。承租方须在签订合同后的三个月内向项目业主单位提供装修方案(装修方案须保证合同交易建筑面积不能减少),并获得项目业主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对标的物业场地进行装修,装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所需的政府文件、手续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办理。

装修方案实施完成后,经项目业主单位验收确认标的物合同交易建筑面积没有减少,则装修保证金10000000元(大写:壹仟万元整)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给承租方。如经项目业主单位验收发现承租方没有按照装修方案实施或导致交易建筑面积减少,项目业主单位可要求承租方重新执行原装修方案,并须再次经项目业主单位验收。如承租方无法重新实施装修方案,承租方应向项目业主单位提供新的装修方案,并经项目业主单位书面同意后,对标的物业场地进行装修,在完成装修后由项目业主单位验收。

如情况特殊,承租方确实无法对标的物业场地进行装修,经项目业主单位书面同意后,项目业主单位验收该物业场地面积与合同交易建筑面积对比,每减少1平方米面积,将扣除装修保证金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项目业主单位把扣除后的装修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6、承租方须在装修过程中按照政府部门(单位)的相关要求做好排水(雨污分流)单元达标改造,其排水工程及办证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项目业主单位负责提供办理排水许可证或排水单位达标改造所需的现有资料(竞投意向人若有需要了解排水工程详细情况,可在竞投报名前自行向项目业主单位了解或自行前往标的物业现场核实)。若承租方被政府部门(单位)核定没有按要求实施或实施结果不达标,但没有立即进行整改的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项目业主单位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标的物业,全额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承租方付清拖欠(如有)租金等费用,若造成项目业主单位损失的,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7、承租方须按有关消防部门的相关规定,在标的物业场地上建设独立的消防系统,以满足日常安全生产经营的需要,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与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若因承租方不配合搭建消防系统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纠纷和罚款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必须守法经营,遵守村规民约。承租方不得私自砍伐、故意毁坏标的物业场地内种植的树木。不得在标的物业场地从事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不得利用标的物业场地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酸碱等强腐蚀性物品及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不得经营或开设噪音扰民、污染、畜禽养殖(售卖)和“散乱污”等行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网线及缆线;不得私自占用或堵塞公共区域(道路);承租方必须对租赁地块整体环境卫生负责,不得堆放(倾倒)余泥渣土、垃圾等,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承租方必须遵守环保法、消防法及环保、消防部门相关规定要求合法经营。承租方如被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发出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后未能按时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或涉嫌犯罪(被刑事立案)的,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项目业主单位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标的物业场地,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承租方付清拖欠租金(如有)等费用,若造成项目业主单位损失的,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9、合同期内,如遇政府主导、推进或要求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扩大建设消防通道、排水(雨污分流)单元达标改造等在内的关于租赁物业的软、硬件改造、更新、升级、维护等项目建设等,或需拆除建(构)筑物或退缩场地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并按政府部门的相关要求做好具体的实施工作,所需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其拆除或退缩的位置、面积按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执行,项目业主单位不作任何补偿,租金不变。如承租方不按政府部门要求实施或实施结果不达标的,项目业主单位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实施,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若承租方不予支付的,项目业主单位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在项目业主单位扣除保证金之日起三日内将保证金予以补足,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

10、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需报装各类物业场地附属设施(如水、电、电梯、消防等)或者对物业场地进行升级改造、增设建(构)筑物的,均必须要以项目业主单位的名义申报、报建,在安装或者改造完成后一个月内,必须要将所有相关的申报、批准文件的原件交给项目业主单位,如有违反,视为承租方违约,项目业主单位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按照租赁合同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11、承租方如需对标的物业建筑物(构建物)或场地进行修补的,包括但不限于修补厕所渗漏、墙体裂痕、楼顶漏水等,一切修补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但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结构或进行搭建、加建等违法建设。承租方须经得项目业主单位的书面同意后且取得有关部门报批同意的情况下方能对标的物业场地进行装修、升级改造、增设建(构)筑物等,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项目业主单位按照租赁合同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及有关法律责任,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收回该标的物,全额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租赁期满或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下(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增设的建(构)筑物及其水电等(如有)设施的所有权均完整无偿归项目业主单位所有。如因装修、升级改造、增设建(构)筑物及安全生产事故而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赔偿及法律责任,造成项目业主单位原标的物业场地毁损的由承租方向项目业主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装修、升级改造、增设建(构)筑物等产生的一切费用、所需的政府文件、手续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办理。

12、承租方在接收本标的物业场地后,只可以按约定使用该标的物业场地,并不拥有该标的物业场地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抵押权等其他任何权利。承租方不得以出售使用权方式或其他方式一次性收取次承租人或实际使用人在租赁期内的全部租金。承租方不能以任何形式与任何第三方签署超出本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的合同、协议或其他书面文件,如经项目业主单位发现有上述行为则视为承租方根本违约。项目业主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物业场地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造成项目业主单位损失的,项目业主单位保留追究权利。

13、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未经项目业主单位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私自对标的物业场地进行转租、转让、转包等行为,否则按违约处理。

14、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收、征用该租赁物,“三旧”改造或村、社、连片自身发展建设改造需要,项目业主单位应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时搬迁,本合同自动终止,项目业主单位、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逾期搬迁的,租赁物内属于承租方的设施物品的,视承租方自愿放弃,项目业主单位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本标的物所有补偿款、赔偿款(包括但不限于征地款、建(构)筑物拆迁补偿费、设施补偿费、安置生活补助费等)属项目业主单位所有。如属于承租方经项目业主单位同意后,且取得有关部门报批同意的情况下,原有建筑物面积基础上增加投资建设的建(构)筑物及设施补偿款按以下比例补偿承租方:1-5年内,承租方占100%;6-10年内,项目业主单位占30%,承租方占70%;11-15年内,项目业主单位占50%,承租方占50%;16-20年内,项目业主单位占70%,承租方占30%。另承租方在合同期内,拆除原有建筑物进行改造的,在征收补偿款中,承租方需按建筑物补偿标准计算原有建筑物面积的补偿金额给项目业主单位。其他补偿费按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执行。

15、合同期限届满后,如承租方未能重新竞得本项目标的物业场地的,则其应当提前搬迁并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将标的物业场地交还给项目业主单位如租赁合同因法定或约定事由须解除、终止的,项目业主单位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且承租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前搬迁完毕并将标的物业场地交还给项目业主单位。如承租方逾期搬迁的,视为承租方放弃标的物业场地及附属空场地内所有设施、物品、装修、装饰、外墙广告灯箱等的所有权,项目业主单位有权自行处置,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的租赁租金、水电费等费用计付至实际交还标的物业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如有)、增设建(构)筑物(如有)之日,按合同约定的租金等费用的标准计算。

16、承租方的通信地址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上提供的地址为确认的、可寄达地址。如承租方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须及时以书面并盖章或签名的方式告知项目业主单位,否则视为未变更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关履行租赁合同相关事宜的通知、信函、文件、司法文书等,项目业主单位有权按照上述确认地址或联系方式以快递或者挂号信等形式告知。如非因项目业主单位原因导致邮件退回,则邮件退回之日则视为已送达承租方。

17、承租方违反租赁合同及本项目交易中的任何文件的所有约定条款,均构成承租方严重违约,项目业主单位有权立即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无偿收回地块(包括地上附着物、增设或兴建的建(构)筑物、固定设施等)、要求承租方立即恢复标的物原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赔偿项目业主单位损失等。

18、项目业主单位为实现本合同债权向承租方进行追偿或追缴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等),概由承租方承担。

19、本项目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6000000(大写: 陆佰万元整),其中交易保证金1361000(大写:壹佰叁拾陆万仟元整)将转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的金额由竞得人在合同签订前向项目业主单位补齐。合同签订前,竞得人还需向项目业主单位交纳12个月租金(以成交价计算)和装修保证金10000000元(大写:壹仟万元整)。竞得人需缴清上述费用后方能签订合同,否则视为因竞得人原因未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合同,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交易保证金将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给项目业主单位,项目业主单位将作全额没收处理。如竞得人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作违约处理,项目业主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20、竞投人成功竞得的,若未在竞得后2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签订纸质网上交易平台服务协议及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或在竞投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因竞得人原因,未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合同,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给项目业主单位,项目业主单位将作全额没收处理。

21、竞得人(承租方)清楚并接受以上“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的全部内容,且不可因此悔约,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注:本次交易只负责决定受让人或合作伙伴,项目交付、产权和股权交割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办理,不属于本次交易内容,本交易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公告时间:2022-10-172022-10-26

(二)报名时间:竞投人可于2022-10-182022-10-26登录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http://szjy.thnet.gov.cn/或关注“天河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微信公众号,点击【网上竞投】模块,选择本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及上传转账凭证,完成报名流程。

(三)如未在我网络平台注册的竞投人,需登录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http://szjy.thnet.gov.cn/或关注“天河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微信公众号进行用户注册,首次注册的用户在完成网上注册资料填写,待审核通过后,可在【网上竞投】模块中选择本项目进行报名。

(四)竞投开始时间:2022-10-2810:00(项目竞投出价初始时长为60分钟,竞投人在项目竞投页面按照自然递增价出价或高于自然递增价的整数出价,每次加价金额不得高于50000/月。请竞投人在出价前认真核对出价金额,一旦出价,不予撤销。)

(五)竞得人交易确认

竞投人成功竞得的,需在竞得后2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签订纸质网上交易平台服务协议及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签订纸质网上交易平台服务协议及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交易保证金由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给项目业主单位,由项目业主单位予以没收处理。竞得人凭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在规定时间内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合同。

需提交的相关资料如下:

1.法人单位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非法人企业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及负责人(投资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个体户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农村集体资产进行交易时,项目业主单位应派出监督小组进入管理平台展示窗口见证监督。监督小组人数在4名以上,成员由村领导班子成员或经济社理事会、监事会及街道交易管理机构、廉情监察站成员组成。

五、详细内容见《交易文件》

竞投人可登录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http://szjy.thnet.gov.cn/或关注“天河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微信公众号,进入本项目交易公告页面,点击页面左下方的《交易文件》下载。

六、联系方式

(一)项目业主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单位名称:广州市天河区珠吉街珠村第十二股份合作经济社

项目业主单位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村上社大街7号

人:潘耀辉,潘伟民

话:13710491166,13609754418

(二)交易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交易服务机构名称: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交易服务机构地址: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6楼(天河区软件路13号)

门:交易部

式:020-37690255

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20221017

文件下载: 交易文件.doc 交易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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