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台县史丹利化肥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轮台县史丹利化肥有限公司现就危险废物防治责任信息公开下:
厂区危险废物防治责任信息
序号 | 危废名称 | 危废类别 | 危废代码 | 产生环节 | 危险特性 | 储存点 | 危废去向 |
1 | 废机油 | HW08 | 900-219-08 | 设备维护 | T/I | 危废暂存间 | 巴州联合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2 | 化验室废药瓶 | HW49 | 900-041-49 | 实验 | T/In | 危废暂存间 | 巴州联合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3 | 实验废液 | HW49 | 900-047-49 | 实验 | T/C/I/R | 危废暂存间 | 巴州联合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废物产生单位: 轮台县史丹利化肥有限公司 | 地址:新疆巴州轮台县拉伊苏化工园区红柳路011号 | 负责人:吴道安 | |||||
危险废物现场负责人员:吴道安 联系电话:15192934785 | 危废转运处置经办人:吴道安 联系电话:15192934785 |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二、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设立以总经理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危险废物防治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公司危险废物管理组织机构图如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李森
副组长:朱孟舟 毛洪波
成员:吴道安 陈修号 卢超 李守文 于启 施军建 孙克永
张腾 王维实 曹吉鑫 彭玉龙
第二章 公司相关部门职责
一、安全环保部
1、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档案,委派专人负责各类环境保护统计工作,承担资料、台帐、档案收集和整理,监督各单位的污染物防治情形;
2、完善环境监测体系,监督全公司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
3、参加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监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负责新、扩、改建项目试生产报审工作;
4、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污染事故调查;
5、编制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及时考核;
6、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环境保护环保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环境保护文件、条例和决议,不断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环境保护与生产建设同步发展。
7、根据公司生产实际情形,在设备启动、停止和处理紧急事故进程中,密切配合和引导生产单位的危险废物污染的防范措施,安全、有用地处理好废物的回收与排放,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8、负责制定危险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发生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时,按照应急预案实施行动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二、生产部
1、按照“安全环保服务于生产,生产依托于安全环保”的原则,生产部对本单位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必须把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行必须与生产管理同时调度安排;
2、对生产系统开、停车和事故状态下的污染物排放要采取有效防范、应急措施,避免污染环境;当生产经营与环境保护发生矛盾时,生产安排要服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把没有污染防治措施的工序或产品转移给其它企业。
3、废物污染防治处理设施纳入生产设备管理程序,制定相应的、与动力、运行设备指标一致的考核指标,严格监督执行,减少跑、冒、滴、漏;对各类设备检修、大修,要确保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检修质量,为生产经营服务。
4、确保污染物治理与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做到达标排放;对不执行“三同时”规定或达不到要求的工程项目,有权拒绝接收和使用。
5、生产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公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请求;主动参加与公司有关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在生产进程中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品管部
1、实验室以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为目标,对车间的产废工艺进行优化升级,在安全、环保和经济的条件下,实现车间危险废物的公道处置和综合利用,促进节能减排。
2、污染防治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的原则。
3、实验室对本部门产生的各类污染物承担污染防治责任,是实验室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
4、实验室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5、实验室应规范设置废气、废水排放口以及固体废物贮存间,其中固体废物贮存间要区分一般固体废物贮存间与危险废物贮存间,不得随意或者倾倒危险废物。
6、实验室要认真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甄别,及时收集实验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类别分别盛放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等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要求的专用包装物、内,交由公司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分类储存。
7、不得随意丢弃、倾倒、堆放危险废物,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其他废物或生活垃圾中。
四、财务部门
1、会同安全环保部门出具危险废物污染管理计划,统筹安排实施,使环境保护与生产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2、编制和审批危险废物管理项目补助资金计划,检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执况情况。
3、对省内各危险废物处置公司进行综合评估,核算公司危险废物的处置成本,制定最优的危险废物处理方案,会同安全环保部门向总经理汇报。
4、负责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资金及环境保护项目补助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负责排污费和危险废物委外处置费用缴纳;参加危险废物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核算经济损失,负责支付污染赔款和罚款。
六、行政、供应部门
1、负责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备、仪器、药品和备件等物资的供应工作,做好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理,防止在运输、贮存和发放时逸散泄漏污染环境;
2、加强货运车辆技术管理,对于进出公司的危险废物车辆严格执行出入制度。
3、完成回收物资及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运输、销售工作;
4、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或处理,不可与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签订固体废物转移合同或者手续,不得把可能产生二次污染的物料或产品转移给其它企业。
第三章公司相关人员职责
一、总经理
l、总经理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周全的领导责任,负责公司环境保护职能机构的建设,指导和监督公司环境保护部门的工作,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2、总经理责根据公司环境保护现状,审查和批准公司废物污染防治计划,并监督其实施,实行总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审查、批准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文件和各类报表。
3、主持公司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对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做出决策,确保公司生产建设与废物污染防治同步协调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4、参加重大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处置,对违反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部门和个人,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依照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及要求,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安全总监
1、接受总经理委派,对公司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直接的领导责任,主导公司环保职能机构的建设,督促危废防治工作开展。
2、主动了解最新环保法律、法规动向,根据最新的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对公司的环保部门做出批示,对公司的危险废物管理现状进行改进。
3、主动配合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的督查工作,根据主管部门的督查指导意见,构造开展公司相关改进工作。
4、熟悉公司危废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全过程,负责接待上级主管环保部门“三废”督查工作。
5、督促财务、销售部门签定危废处置合同,实时支付危险废物处置费等相关款项。
三、安环部负责人
1、在公司安全总监的直接领导下,负责主持环境保护职能机构的日常工作,对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公司职工研究和贯彻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条例和决议,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2、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资源综合利用、废物污染现状及其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及时向总经理汇报,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控制污染,发展生产。组织开展公司日常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建全档案、台帐。
3、编制和修定公司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协调其实施。
4、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监督、检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实施;参加工程竣工验收,防止新污染。
5、构造废物污染事故调查,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向公司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
6、构造开展公司废物污染防治宣育和保护业务培训,提高公司员工废物污染防治素质。
四、生产部负责人
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环保、谁主管谁卖力”的原则,对本部门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周全的领导责任,对公司总司理和安全环保部门卖力。
2、组织本部门职工研究和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3、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生产、经营管理轨道,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消除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项环境污染隐患,使环境保护和生产经营同步发展。
4、组织研究公司的有关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5、参加本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及设计审查,监督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防止新污染。对不执行“三同时”规定或达不到“三同时”要求的工程项目,有权拒绝接收和使用。
6、主持本单位环境保护管理、污染物治理工作,负责本单位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及时报送公司环境保护部门。
五、危险废物管理人员
1、全面研究和掌握国家、地方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在管辖工作范围内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法规、上级有关保护规定和公司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2、了解和掌握管辖工作范围的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物排放现状及其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及时向部门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建立相应的档案、台帐。
3、参加编制和修订公司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4、管辖工作范围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会审,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监督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贯彻执行情况,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防止新污染源产生。
5、参加可能的危险废物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
6、参加业务技术培训和环境保护管理经验和技术交流,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负责对员工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监督和指导其工作。
7、加大公司的日常危废状况的巡查,发觉问题,向有关部门回响反映,实时解决。
8、修订、更新公司的每年度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管理计划应避免少报、漏报危险废物,并且包含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管理计划有重大变更的,应实时申报。
9、如实向所在地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品种、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利用品种、数量等数据。申报数据需与企业日常危险废物产生、处置记录台账、管理计划相验证。
10、危险废物转移的,要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转移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须在合同期内按转移计划转移危险废物,不得超量超范围转移,且做到一车一单、一类一单。如实做好网上转移申报,并将转移联单保存齐全。
11、监管公司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并及时对处置单位经营许可证的有限期进行检查、核实,及时更新新合同和持有的处置单位的经营许可证;确保转移的危险废物的不得超出处置单位的经营范围。
12、委托有资质单位修订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备案,按照预案,每年组织演练,并记录保存现场资料。
13、负责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日常巡视,对警示标志、现场台帐、悬挂标签、渗滤液收集池、安全照明灯、观察窗、引风装置及“三防”等情况进行现场观察,及时反馈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贮存超过一年的危险废物,及时报环保部门批准而延期贮存。
六、各生产班组、员工作职责
1、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规定,确保生产装置长周期正常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产生。
2、在班组长领导下,负责本班组日常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认真收集、运输危险废物至危废贮存间,做好车间危险废物产生管理台账,接受安环部的监督和指导。
3、构造本班组职工研究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不断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4、监督管辖范围内环境保护设施和主体装置同步运行。督促生产操作人员精心调控,严格控制工艺指标,不得乱排乱放而造成超标排放和环境污染事故;督促设备检修人员做好设备和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防止所管理设施泄漏和污染物流失。
5、主动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开展的关于危险废物的事故演练,认真总结经验,学以致用。
6、参加本班组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建议。
八、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操作人员职责
1、维护危险废物贮存场应环境保护警示标志,确保场所只可堆放各种危险废物,不得有其他药剂、器材等。危险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等非危险废物中。张贴、安装警示、识别标志、分类标签、危废特性标识、危险废物外包装标签等。
2、危险废物贮存前进行必要的检验、称重,确保同预定接收的危险废物一致,并登记注册。
3、危险废物包装必须粘贴符合规定的标签,标签统一使用醒目的橘黄色为底色,标签上必须所记录的内容必须包括危废品种、有害成份、危险性质、数量以及产生日期,且必须与管理台帐吻合。
4、确保不同性质的危废必须存放在相间隔的空间内,且必须留有足够的搬运通道。不得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5、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取回后应继续保留3年,转移联单保留不少于5年。
6、必须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7、浸出液及场所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处置。
8.负责场所内消防器材的保养,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
9、对危险废物的突发事故实时作出回响反映,进行汇报。
轮台县史丹利化肥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日
作者(151****4785,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4-09-09 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