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a202301321
预算金额29.8万元
招标公司吉林大学
招标联系人邹永存0431-85168516
中标联系人-010-58333198
公告正文
[BA202301321]AVNEO 600M WB 固体核磁磁体维护服务备案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4 08:52:39
采购信息
项目编号 BA202301321 项目名称 AVNEO 600M WB 固体核磁磁体维护服务
经办人单位 化学学院 经办人 邹永存
预算金额 298000.00
人民币
成交金额 298000.00 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 布鲁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质保期 1

联系地址 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B-6号楼C座一、八层C103\C106\C801室 采购单位 吉林大学化学学院
付款方式 成交单签订后100%预付款。(仅适用于火车票乘车优惠卡服务类;新能源汽车大数据开放实验室数据服务;临床辅助检查服务;高性能计算服务;数据库的使用和续订服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外宣传服务;网络宽带服务;一院激光器延保服务;国际专利申请服务项目;高辉度大面积柱状面探系统仪器维修项目;华为在线课程项目;“化学教育”期刊版面费;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白求恩医学部出版费;机械学院俄罗斯在线课程;创新创业学院优秀论文集出版费项目和校内SPOC服务项目;经济学院ERP软件使用费、思爱普和乾隆智慧云软件使用权、跨境电商广告助手软件使用权采购;“党员干部综合能力提升”培训项目;渤海国文物研究项目出版费;扫描电子显微镜延长保修服务; AVNEO 600MWB 固体核磁磁体维护服务)
供应商联系手机 19910122295 服务时间 2023年12月30日 至 2025年12月31日
服务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验收方式 以成交单为准,参考相关内容进行验收。验收程序以甲方职能部门规定为准。
售后服务要求
1.磁体维保服务
2.含磁体远程监控、失超后恢复及年度液氦补加服务

明细清单
采购品目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名称 AVNEO 600M WB 固体核磁磁体维护服务
单位 数量 1
单价 ¥298,000.00
总价 ¥298,000.00
范围/服务内容及要求 AVNEO 600M WB 固体核磁磁体维护服务协议甲方:吉林大学
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邮编: 130012
电话:0431-85168516 传真:0431-85168624乙方:布鲁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B-6号楼C座8层 邮编:100192
电话:010-58333198 传真:010-58333199 合同签订地点:北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服务内容:1)经双方协商同意,由乙方针对甲方的AVNEO 600M WB 固体核磁磁体维护服务,
仪器编号410014,型号AV NEO 600M WB,磁体型号Asend WB,液氦补加频率约每120天加一次,一年度共3~4次。
2. 服务地点:吉林大学3.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298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玖万捌仟圆整。此价格包括13%增值税。
4. 付款方式: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甲方预付100%合同款项,乙方收到相应款项后开具含13%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
收款账户名称:布鲁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美国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账 号:5375 2041 2209
5. 合同有效期限:自2023年12月30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6. 甲方责任:
1) 合同期内,甲方应保持核磁共振谱仪正常运行,保持液氮、液氦添注口的清洁及正常使用,及时添加液氮,保证液氦及液氮不低于正常使用水平。
2) 合同期内,如遇到液氦消耗过快,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工程师判断此情况是否正常,如果属于正常消耗,则甲、乙双方协商是否需要紧急液氦供应方案。如果因设备故障或甲方操作不当导致液氦消耗不正常,则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先进行维修或纠正错误操作后再进行液氦补加,紧急液氦供应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
3) 合同期内,由甲方通过400电话或者邮件形式,告知乙方液氦液面情况,与乙方预订上门时间。乙方提供上门添加液氦服务,在约定的服务时间内,甲方将设备对乙方开放。如果因为甲方原因无法实现定期添加液氦,则甲方需提前两周通知乙方,乙方视情况决定更改服务日期或推迟至下一次服务。
4) 合同期内如遇到设备故障,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检测和维修。如果此故障影响液氦填注或对液氦正常消耗有潜在影响,则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先将设备故障排除后再进行液氦添加。如果因故障排除造成无法在约定时间内补充液氦,则甲方需提前两周通知乙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办法,在不增加甲、乙双方额外费用的前提下,乙方应尽量协调更改服务时间。在此种情况下,如果液氦添加服务无法按照约定进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 甲方应提供乙方工程师必要的人力协助。
7. 乙方责任:
1) 合同期内,乙方为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核磁共振谱仪提供上门添加液氦服务,具体上门服务日期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乙方联系方式:
BBIO SLS Service Hotline: 400-898-1088 Customersupport.bbio.apac@bruker.com
2) 合同期内,乙方每次为甲方添加液氦时,需将磁体加满液氦。在甲方仪器正常工作情况下,却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供液氦或者因液氦质量问题引起甲方磁体不能正常工作或者损害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 如果遇到不可抗力造成乙方无法提供服务,则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立即制定紧急解决方案,在不可抗力消失后的最短时间内完成服务。
4) 如果遇到因甲方原因或者甲方设备故障,造成本次服务无法按照约定进行,则乙方应尽量在不增加甲、乙双方额外费用的前提下,协调更改服务时间,但乙方对此不做承诺。
8. 不可抗力
凡在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例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传染病、政府行为或指示,贸易管制法律,贸易管制限制,因贸易管制法律或贸易管制限制导致的延迟交货或不能交货,以及延迟或不能受领进出口许可证,或进出口许可证被撤回以及其它超出卖方合理控制的事件,致使卖方推迟履行或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卖方可不负责任。但发生上述事件时,卖方应立即通知买方。如事件延续 10 周以上,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在此情况下,任一方均无需对合同的终止承担任何责任。
9. 出口限制:
a. 一般条款。买方了解,承认并同意由卖方提供或将要由卖方提供的任何仪器、计算机、硬件、组件,零件,备件、消耗品,附件、其他产品、软件、软件更新、技术数据、服务和技术支持(统称为“产品”)的出口,再出口和转让,须遵守出口,进口,海关,反抵制和经济制裁法律,法规,条例,官方指令和命令(统称为“出口管制法律”)。双方同意遵守出口管制法律。买方了解,承认并同意(1)遵守出口管制法律对卖方极为重要,(2)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取决于须遵守的出口管制法律。买方了解,承认并同意,物品供应商(包括硬件制造商和软件提供商)对卖方所提供或将要提供的产品运输上施加的限制,可能超出出口管制法律的范围和限制,但卖方在合同上有义务遵守此类附加限制(“出口管制限制”)。除前款规定外,买方不得违反任何出口管制法律或提供给卖方的最终用户证明,直接或通过其他方式出口或再出口任何产品,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提供或使用任何产品或包含该物料的产品,包括(1)运至适用的禁运目的地,包括克里米亚(包括塞瓦斯托波尔),古巴,伊朗,北朝鲜和叙利亚(“禁运目的地”)或任何禁运目的地的政府分支机构(无论位于何处),(2)任何列在由美国商务部、财政部、国务院或欧盟发布的受限制名单上(或拥有或控制,或集体或个人,或直接或间接)的任何人士,或任何受禁运目的地控制,或代表或位于任何禁运目的地的任何人(“受限制方”),或(3)与生化武器、核武器、无人机或导弹的研究、开发、生产、测试、提供、交付或使用有关的任何军事或其他最终用途,或与核爆炸活动、未受保障的核活动或核燃料循环活动有关的任何最终用途,或将产品用于任何其他被禁止的最终用途。买方特此证明其并非受限制方,且仅将产品用于非军事用途。
b. 备件。买方理解、承认并同意,尽管本协议或相关的销售或服务文件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1)买方只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或香港的布鲁克公司订购备件(以适用者为准),(2)本协议并未规定卖方向买方交付任何备件的义务,(3)任何备件的订购需要买卖双方另行签订新合同,(4)如果卖方单方确定向买方或其指定接收方出口、再出口、国内转让、交付或提供此类备件可能会违反任何适用的出口管制法律或出口管制限制,卖方可自行决定拒绝签订此类合同或拒绝交付任何备件,且卖方及其关联公司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c. 出口管制阻碍。卖方可自行决定为产品的提供,出口,再出口,国内转让申请许可证,但卖方决定不申请许可证,或延迟获取许可证,或相关出口管制机构拒绝授予许可证,卖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应被解释为卖方未对买方承担任何法律,合同或其他义务。买方了解,承认并同意(1)卖方未收到其要求提供的所有出口相关文件,包括最终用户证明,或者卖方认为必要的政府批文,或(2)卖方认为向买方或其指定人员出口,再出口,国内转让,交付或提供产品可能违反任何出口管制法律或出口管制限制(“出口管制阻碍”),那么在上述(1)和(2)的情况下,即使本合同或相关销售/服务文件中有相反规定,除卖方可享有的任何其他救济之外,卖方还有权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自行决定延迟、暂停、取消和/或完全不向买方履行出口,再出口,转让,交付,提供,安装,维护,修理和/或更换相应的产品,且卖方及其关联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d. 明示放弃权利。买方同意,上述(b)和(c)中提及的卖方的任何决定、行动或不作为均不应被买方、法院解释为卖方未能履行或违反其应对买方承担的任何法律、合同或其他义务。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买方特此无条件放弃并豁免其对卖方或直接或间接控制卖方的任何人在出口管制阻碍或在卖方作出上述决定,行动或不作为的情况下发生的任何种类的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对于因买方违反或涉嫌违反本节或任何出口管制法律而产生的所有责任、损失、成本、索赔、损害赔偿和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费用),买方应向卖方赔偿、辩护并使其免受损害。如果产品的转售或转让违反了任何出口管制法律或本合同的规定,卖方不对此产品提供任何服务。
10. 责任限制
对于因买方或第三方的行为或疏忽(无论是过失还是其他原因)引起的损失、索赔、费用、损害,卖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在任何情形下,对于与卖方根据本合同向买方销售的产品或提供服务相关的各种赔偿或损失,无论该种赔偿或损失是基于合同、侵权(包括过失)、不实陈述而产生的或因本合同而产生或有关的原因而导致的,卖方应承担的责任累计不超过引起索赔的产品或服务的合同金额。卖方不承担除合同明确提到的赔偿以外的其它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或间接或继发性损失的赔偿,包括利润损失和使用上的损失、商誉损害等。
11.其他:
1) 本合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保密: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属于双方经营活动内容,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允许不得对外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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