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h2023-67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科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吴建亮18679653006
公告正文

宜黄县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
调查项目业务合同
二 0 二三年十一月
甲方:宜黄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通讯地址:宜黄县
邮政编码:344400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抚州市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谢海荣
通讯地址:江西省抚州市赣东大道 499 号
邮政编码:34400
联系人:乐郁
联系电话:18679401579
乙方 2:苍穹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赵晓方
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 29 号 1 幢 8 层 邮政编码:100176
联系人:吴建亮
联系电话:18679653006
宜黄县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项目(项目编号:YH2023-67),经甲方委托安徽科睿工 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于2023年11月15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依据评标小组的评定并挂网公示,确定乙方(乙方1和乙方2,其中乙方1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为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招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就宜黄县 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项目的合作事宜,已达成一致意见,现授权各自代表按照下述条 款签署本合同。
第一章 定义
1.1 “本工程”或“本项目”:指宜黄县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项目。
1.2 “培训”:按合同及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投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等)的规定,由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的技术培训(包括原厂技术培训)。
1.3 “服务”:按合同及相关附件的规定,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与合同标的相关的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免费服务期内的技术服务、培训等。
1.4 “甲方现场”或“现场”:对本项目涉及的实施的场所。
1.5 “合同”:本合同及其附件,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6 “验收”:乙方对合同履行完毕后,由甲方在乙方的协助下进行对合同及相关附件的规 定,以及双方共同确认的相关技术要求的所有要求确认,满足要求后,则双方签署《验收 合格证明》。
1.7 “免费服务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1.8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中国大陆地区所有法定节假日除外。1.9 “一方”:甲方或乙方。
1.10“双方”:甲方和乙方。
1.11“各方”:甲方、乙方。
“第三方”:甲方、乙方之外的其他方。1.12
第二章 合同标的物
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宜黄县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项目服务。本项目所涉及产品建设后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承诺产品及服务都经第三方授权,不存在 任何知识产权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项目管理,技术服务等,具体要求详见本 合同及其相关附件。
第三章 合同价格
3.1 鉴于中标结果,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本合同项下集成服务的合同总价(含税)为人民币
大写:贰佰柒拾捌万玖仟捌佰元整(¥2789800.00 元),增值税税率为 6%;
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适用应税期税率。
其中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抚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抚州联通)承建项目金额
(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叁万玖仟捌佰元整(¥1739800.00 元)。苍穹数码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承建项目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零伍万元整(¥1050000.00 元)。
3.2 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价格并不可更改。
3.3 上述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
(1) 合同附件中包含的包括宅基地调查、建立宅基地数据库等;
(2) 合同标的相关的全部税费;
(3) 免费服务期内的技术服务费用;
(4) 技术培训的费用,包括培训场地、教材、食宿和交通费等;
(5) 乙方为完成合同义务所需支付的所有其他费用。
第四章 支付条款
4.1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具体收款信息如下。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抚州市分公司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抚州市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抚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35111040005010
苍穹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帐户信息如下:
户名:苍穹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和平里支行
银行账号:01090353700120105507585
4.2、乙方开户银行、账号等如有变更,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之前至少提前10个
工作日,以书面并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方式通知甲方。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项目
付款,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还应当根据损失情况予以相应赔偿。
4.3、付款方式
1.自合同签订,技术单位进场作业10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20%,即人民币大写:伍
拾伍万柒仟玖佰陆拾元整(¥557960.00元)。
2.完成农村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数据成果经检验合格,支付至合同总金额70%即人民币
大写:壹佰叁拾玖万肆仟玖佰元整(¥1394900.00元)。
3.数据成果通过省市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100%,即人民币大写:捌拾叁万
陆仟玖佰肆拾元整(¥836940.00元)。
4.4 发票类型
乙方开具以下第( 三 )种类型发票给甲方:
第一种类型:通信服务类发票;
第二种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三种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五章 项目实施、试运行和验收
5.1、履行期限:乙方应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在接
采购人通知后180天内完成所有工作并提供培训。项目测试和验收应符合约定的标准和乙方
作出的质量承诺,并应满足本合同及相关附件规定的测试及验收标准。本合同指定的工作
量全部完成后,由乙方通知甲方的代表对项目进行验收,甲方接到乙方发出的验收通知后,
应当及时聘请第三方公司开展验收,验收过程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2、验收由甲方按合同及相关附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乙方提供必要的配合。如果验 收结果符合约定的验收标准,双方将签署两份《验收合格证明》,其中一份由甲方保留,一份由乙方保留。
如果验收过程中的任何部分不能按照约定的验收标准通过验收,乙方应采取一切补救 措施以使验收能够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尽快再次进行。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对因再 次验收造成的甲方损失进行相应赔偿。
5.3、工程的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乙方免费服务期内的责任及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责 任。
5.4、本项目乙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涉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造成的赔偿等损失由乙方 承担。
第六章 保修、赔偿和违约责任
6.1、售后服务期限:
本项目免费服务期自项目终验通过日起12个月。
6.2、在项目免费服务期内,如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项目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由乙方负责 解决。
6.3、合同各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的,构成违约。
6.4、合同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除支付违约金外,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 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不可抗力
7.1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所遇到的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 它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7.2本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立即通知本合同的另一方、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减轻不可抗力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其它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文 件。
7.3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 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7.4 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15个工作日或以上时,甲方或者乙方均有权 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合同。
第八章 税 务
8.1 双方应各自承担合同约定和根据中国税法应承担的所有与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有关的税 费。
8.2 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均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 足额缴纳了税金,无偷税漏税、走私或者其他违法、违约行为。
第九章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方式
9.1 本合同按照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9.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 商或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 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第十章 保密条款
10.1一方(“资料披露方”)保证对其向对方(“资料接受方”)按照本合同(或就本合同)所 提供的各类技术和商业资料、规格说明、图纸、文件及专有技术 (简称“保密资料”)享有 合法所有权/使用权。
10.2除本合同授权实施的行为外,资料接受方应尽最大努力保护保密资料,且不得将该保 密资料部分地或全部地复制或向第三方披露。资料接受方仅可为订立或履行本合同的目的 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章规定的
保密义务。接受方仅得为执行本合同下义务的目的对保密材料进行复制,本合同终止或解
除后,接受方必须将保密材料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能够再现全部或部分保密资料
的复制件、影印件、拷贝件等。接受方应当妥善保存保密材料,并对保密材料在接受方期
间发生的被盗、不慎泄露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披露方损失的,接受方应负责赔偿。
10.3当出现下述情况时,不视为资料接受方违反保密义务:
(1)并非资料接受方的过错而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
(2)已通过资料披露方的有关记录证明是由资料接受方独立开发的;
(3)由资料接受方从没有违反对资料披露方的保密义务的人取得的;
(4)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如证券交易所、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
关)要求资料接受方披露的,但资料接受方应在合理的时间提前通知资料披露方,使资料
披露方得以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保护措施。
10.4本合同保密期限为本合同有效期间及合同终止之日起十年内。
第十一章 权利归属条款
11.1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在技术服务中完成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
产权及所有权,属于甲方。
11.2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履行数据调查和技术服务的过程中,利用甲方提供的相关资
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技术成果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属于甲方。
11.3 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前述技术成果,
不得将该等技术成果对应的任何合法权益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不得自行或允许第三
方使用该等技术成果。
第十二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2.2 本合同一式 捌 份,以中文书写,甲方肆份、乙方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双方同意,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 文为准。
12.4 对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2.5 任何与本合同相关但未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应由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 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 的一个组成部分。
12.6 甲方与乙方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甲方与乙方确认的传真方式进行。采用信函方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 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方式,通知发送成功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 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12.7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 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等拥有所有权或其他形式的合法权 益。
12.8 本合同中的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密条款,如合同双方有特别约定,则在本合 同解除或终止之后,仍对合同各方具有约束力。
12.9 本合同各章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2.10 如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但不导致本合同 全部无效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甲方(盖章):宜黄县农业农村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2023 年11 月23 日
乙方 1(盖章):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抚州市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2023 年11 月23 日
乙方 2(盖章):苍穹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2023 年11 月 23 日
附件:具体承建内容
序 号项目工作内容数 量单 位单价 (元)总价 (元)备 注
一、汇总共享数据资料
1汇总共享宅基地数据资料宅基地基础数据汇总 与整理1168000168000
编制农村宅基地数据 资源目录1111500111500
制作调查工作底图1392050284950
二、开展宅基地专项调查
2开展宅基地专项调查宅基地所有权调查1332600332600
宅基地农户资格权数 据入库1302700302700
宅基地使用权补充调 查1414700414700
三、建立宅基地数据库
3建立宅基地数据库数据规范化处理和汇 总1392600361400
数据质量检查和入库1198600198600
四、编制宅基地数据台账和利用现状图件
4编制宅基地数据台账和利用现 状图件编制农村宅基地数据 台账151925139675
绘制农村宅基地利用 现状图151925139675
五、数据汇交
5数据汇交编制总结报告16500065000
农村宅基地调查成果 汇交1271000271000
6总计大写(元):贰佰柒拾捌万玖千捌佰元整(含税 6%)小写:27898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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