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县江背镇人民政府长沙县2021-2024年江背镇环卫清扫保洁、园林维护物业服务外包项目(一标段)合同公告
环卫清扫保洁物业服务外包清扫服务物业外包垃圾清除果皮桶保洁公共厕所公共垃圾站交通隔离护栏休息椅道路及城区范围内围墙公益广告牌庭院灯路名牌旗杆配电箱电线杆路灯杆岗亭交通指示牌电子眼自行车行人指示牌交通防护栏交接箱电话亭报刊亭消防栓清洁维护绿地维护维护养护时令花卉花箱环卫保洁平面保洁干道车行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防护柱建筑物墙根交通岛空坪隙地垃圾桶机扫站立面保洁门面公交车站牌桥侧面隧道墙面园林维护主干道中间及两侧绿地立体绿化箱体绿化行道树除草浇水施肥修剪治虫补种死掉植物更换垃圾清扫清理绿地护栏保洁擦洗保洁损坏护栏维修维护机械作业道路机扫道路洒水人行道冲洗道路冲洗背街小巷冲洗果皮桶进行清洗擦拭小型维修站厕管理保洁设备的日常保养公交站牌中央隔离护栏档案资料管理各类数字化案件的处理园林绿化维护环境卫生公园水体更换乔木养护绿地养护各类乔木灌木草皮园林设施园林小品园路雕塑景石围栏休闲座凳张拉膜直饮水机给排水沟湖面设施电气设备灯光设施照明系统背景音响喷泉喷灌系统正常运行秩序管理防火防盗车辆管理大型活动的管理各类管理台账专人管理设施设备维护给水管喷头修复桌椅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夏季抗早专项预案栽植花卉绿化垃圾处理肥料道路绿地水费环卫作业安全生产措施
金额
766.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6/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scg-2021041400532
预算金额766.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县江背镇人民政府长沙县2021-2024年江背镇环卫清扫保洁、园林维护物业服务外包项目(一标段)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10414005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江背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玉诚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2021-2024年江背镇环卫清扫保洁、园林维护物业服务外包项目(一标段)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10414005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县2021-2024年江背镇环卫清扫保洁、园林维护物业服务外包项目(一标段) 清扫服务 详见技术参数 1 7668000
 合计金额小写: 7668000
 合计金额大写:柒佰陆拾陆万捌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长沙县2021-2024年江背镇环卫清扫保洁、园林维护物业服务外包项目(一标段)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

7668000.00

7668000.00

/

合同金额小写: 7668000.00

大写:柒佰陆拾陆万捌仟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7-01 —— 2024-12-31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甲方指定方式

4、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长沙县江背镇人民政府(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每年度服务合同金额的90%由采购人按季度支付给中标人,并依据《长沙县20202024年度城市维护物业外包监管考核办法》对乙方处罚的罚款在下一季度应支付的90%管理服务费用支付时扣除。

3)在服务期限内,每年度服务合同金额的10%用于行业主管部门交办问题整改绩效考核经费,经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长沙县2020-2024年度城市维护物业外包交办问题整改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按考核等级进行支付。。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11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67,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11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67,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11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67,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11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67,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11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67,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11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67,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11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67,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11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67,说明: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11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67,说明: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11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67,说明: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11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67,说明: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11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67,说明:
第1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11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67,说明:
第1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11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67,说明:
第1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11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62,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栏山支行(长沙玉诚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8201010000028827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作业范围

朱家桥社区集镇(东至江背监督管理所出口,西至长沙腾运物流,南至朱家桥,北至浏阳市界碑)、梅花社区集镇(东至卡夫乐润滑油门店,西至梅花社区,南至卡夫乐润滑油门店,北至梅花社区麻子组出口)。具体范围详见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工程量清单。

6.服务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为标段范围内主干道车行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人行道至建筑物墙根、交通岛、桥、空坪隙地以及道路两厢至护坡范围内垃圾清除,果皮桶、公共厕所、公共垃圾站、隔离护栏、休息椅以及标段范围内的围墙、门面、公益广告牌、庭院灯、路名牌、旗杆、休息椅、配电箱、电线杆、路灯杆、岗亭、交通指示牌、电子眼、人行道防护柱、自行车行人指示牌、交通防护栏、交接箱、电话亭、报刊亭、公交车站牌、消防栓、桥侧面、隧道墙面的清洁维护;绿地和行道树维护养护、时令花卉、花箱、立体绿化维护养护、绿化栏杆的清洁维护等。

1)、环卫保洁:

①、平面保洁:所有干道车行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人行道至建筑物墙根、交通岛、桥、空坪隙地以及道路两厢至墙根范围内垃圾清除,垃圾桶、公共厕所、垃圾站、机扫站、隔离护栏、休息椅等保洁;

②、立面保洁:编制范围内的围墙、门面、公益广告牌、庭院灯、路名牌、旗杆、休息椅、配电箱、电线杆、路灯杆、岗亭、交通指示牌、电子眼、人行道防护柱、自行车行人指示牌、交通防护栏、交接箱、电话亭、报刊亭、公交车站牌、消防栓、桥侧面、隧道墙面的清洁维护。

2)、园林维护:

①、街道绿地维护:对编制范围所有主干道中间及两侧绿地、时令花卉、立体绿化、箱体绿化、行道树进行除草、浇水、施肥、修剪、治虫、补种、死掉植物更换等维护。

②、街道绿地环卫保洁:对编制范围内所有街道绿地内垃圾清扫、清理;对绿地护栏定期擦洗保洁、对损坏护栏的维修维护(每处5m以内,含5m)。

3)、本项目的管理服务质量要求达到招标文件中提出的考核办法规定的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服务要求

1、整体要求:符合《长沙县2020-2024年度城市维护物业外包监管考核办法》的考核标准要求。

2、服务要求:

2.1道路清扫保洁要求:

1)清扫保洁含人工和机械作业:即对区域内的道路含车行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桥梁、地下通道、行道树树围石以及河道水源等进行全天清扫保洁,每天必须3次以上普扫【冬季05:30-7:30(夏季5:00-7:00)、12:00-14:00(夏季另行安排)、18:00-20:00(不分季节】,普扫必须及时、全面,不准丢段、丢堆,不准留有卫生死角、不准打浮扫把;普扫完后确保路面、车行道、人行通道、人行天桥等无散落垃圾含树叶和成堆垃圾,路面无积沙、积泥、积水;及时清除道路杂草。城区道路按等级,严格实行12小时、16小时保洁作业制度。

机械作业要求实行夜间冲洗作业,晚上10:00时至次日凌晨6:00时进行

①道路机扫:每天清扫1次;

②道路洒水:示范道路每天洒水5次,重点道路每天3次,其余道路每天2次;

③道路、非机动车道冲洗:示范道路每天冲洗1次,重点道路每2天冲洗1次,其余道路每3天冲洗1次;

④人行道冲洗:示范道路、重点道路每周冲洗2次,其余道路每7天冲洗1次;

⑤安置区道路洒水:每天洒水2次;

⑥安置区道路冲洗:每3天冲洗1次;

⑦安置区背街小巷冲洗:7天冲洗1次;

2)果皮桶保洁管理:每天对所有果皮桶进行清洗、清掏、擦拭及小型维修,保证果皮桶干净、整洁、无满溢、无缺损等,符合垃圾分类的要求。

3)站厕管理保洁:对公厕进行全天保洁,要求公厕内外干净、整洁、无污迹、无臭、无蝇,设施完好,24小时开放等;对公共垃圾站进行全天保洁,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养和小型维修。

4)立面保洁:包括道路及城区范围内围墙、公益广告牌、庭院灯、路名牌、旗杆、休息椅、配电箱、电线杆、路灯杆、岗亭、交通指示牌、电子眼、人行道防护柱、自行车行人指示牌、交通防护栏、交接箱、电话亭、公交站牌以及消防栓的清洁维护。

5)交通隔离护栏:所有交通隔高护栏的清洗、清抹及维护,中央隔离护栏每天清洗1次,道路两侧人行道护栏每7天清洗1次,每3天进行1次人工抹洗。

6)档案资料管理:各类管理台账专人管理。

7)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冬季铲雪除冰等专项预案的落实。发生人力可控的自然灾害,所有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发生人力不可控的自然灾害,由采购人采用派单制。

8)所有维护作业要符合垃圾分类的要求,配备垃圾分类设备。

9)各类数字化案件的处理。

10)协助和配合政府部门的其他城市管理工作和应急处突工作。

2.2园林绿化维护要求:

2.2.1环境卫生

1)清扫保洁:即对区域内的公园广场和道路绿化带进行全面清扫及保洁,要求在早上8:00前完成普扫,公园广场洒水每天用5t洒水车洒水1次。

2)果皮箱保洁管理:对所有果皮箱进行清洗、清掏、擦拭,保证果皮箱干净、整洁、无满溢,无缺损等。

3)公厕保洁管理:对公厕进行全天保洁,要求公厕内外干净、整洁、无污迹、无臭、无蝇,设施完好,24小时开放等。

4)公共垃圾站保洁管理:对公共垃圾站进行全天保洁管理,要求垃圾站内外整洁、干净、无污水,坑底无利余垃圾。垃圾斗内垃圾及时平整压实,进出垃圾管理规范等。

5)绿地护栏保洁:20天维护1次。

6)公园水体更换:每年更换2次。

2.2.2园林维护

1)乔木养护:确保保存率100%,树干挺直完整,骨架均匀,树叶茂盛,按要求施肥,防病虫害,及时修剪,无死株、缺株,树穴内无杂草等。

2)公共绿地养护:各类乔木灌木、草皮成活率、保存率100%,生长良好,无枯枝败叶,无死树死苗,无毁损,按要求修剪、施肥,防病治虫。园林设施完好,干净整洁,无堆物等。

3)园林小品、园路、雕塑景石及护栏、围栏、休闲座凳、张拉膜、直饮水机等设施的维护管理。

4)给排水沟、池、井、水体、湖面设施的维护管理。

5)电气设备、灯光设施、照明系统、背景音响、喷泉、喷灌系统的正常运行及维护、维修管理。

3、秩序管理:防火防盗、保护公共设施车辆管理、大型活动的管理等。

4、档案资料管理:各类管理台账专人管理。

5、设施设备维护:包含绿地内的给水管、喷头的维修及维护,路沿石破损的修复,绿地内桌椅、健身设施的维修及维护。

6、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和夏季抗早专项预案。发生人力可控的自然灾害,所有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发生人力不可控的自然灾害,由采购人采用派单制。

7、时令花卉的摆放:保证指定区域需要及时摆放时令花卉确保全年有花,每次更换时令花卉前,方案须报采购人和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栽植花卉的规格和数量根据实际情况按投标单价进行增补或核减,实施完成后由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付款。

8、绿化垃圾处理按照资源化利用的原则,按业主和行业部门要求合理进行利用,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禁止焚烧。

9、肥料由中标单位每年将施肥计划和方案报送业主和行业部门,确定通过后在每年111日前完成当年冬季和来年春季肥料的采购,由业主送至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10、道路绿地水费由业主单位在维护费用中扣除,按年度代扣代缴给供水单位,按道路绿地面积核算,单价以投评中心核定为准。

11、安全生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配备专职安全员,有专项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制度,依法生产经营和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切实做到安全生产“五到位”。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环卫作业业务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卫质量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安全防火和安全生产措施。

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员工进行培训的情况,以提高清扫保洁服务的技术水平。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不合格的环卫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承包合同按期领取承包经费。

2)乙方有权对管理工作提出合理性建议。

3)乙方有履行承诺的义务,并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检查和综合考评。

4)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及指导,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取证或核实等要求。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江背镇 地址: 万家丽北路二段338号金鹰汇大厦918房
法定代理人: 周勤超 法定代理人: 张江文
委托代理人: 蒋明 委托代理人: 刘灿
电话: 0731-86264005 电话: 0731-88910018
传真: 0731-86264005 传真:

附件列表
  1. 关于长沙县2021-2024年江背镇环卫清扫保洁、园林维护物业服务外包项目(一标段)合同金额与履约期限的情况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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