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德师范学院生物资源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金额
28.8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07/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900]hm[xj]2019001
预算金额28.8万元
招标公司宁德师范学院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胡鹏翔18305967894
公告正文
宁德师范学院生物资源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900]HM[XJ]2019001 作者:宁德师范学院 发布时间:2019-07-10 17:41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师范学院

乙方福州欣立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00]HM[XJ]2019001宁德师范学院生物资源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教学专用仪器 教学专用仪器 1 国内 288000 288000 以标书为准 以标书为准
合计: 288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捌仟元整元(¥28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1)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新校区

4.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验收交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质量条款可细分为产品质量、包装质量、技术资料质量等内容。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列。) 一、我方所供产品符合有关标准、规范、招标文件等规定的质量要求。若有不符,愿按合同规定条款承担一切责任。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验收标准和方法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列。)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验收可细分为到货时的外在质量的验收,投产前的质量验收,大型设备可能还存在更多的验收步骤和验收方式,采购人可在招标文件中细化规定,验收于到货后30日内完成。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汇入合同金额5%作为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支付100%的货款,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于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中标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汇入5%作为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中标金额100%的货款,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于一年后无质量问题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效力。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和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5 %。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30 %。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5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3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1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3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1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违约终止合同 11.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11.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11.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2、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1)向 宁德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质量保质期:设备免费维护期为 1 年。我方在项目建设及免费维护期间,提供上门安装调试、技术辅导等服务。设备安装完成上线运行后,我方保证技术支持服务的畅通,具体如下: 本项目所有设备整机质保 1 年,自验收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实行三包,在质保期内如出现同一故障三次(含三次)以上,我方承诺在 7 天内无条件更换新机。在保修期内定期回访、维护,有问题做到及时处理。我方承诺在接到采购方仪器故障通知后一小时内作出维修方案决定,如5小时内无法通过电话解决问题,我方在接到买方设备故障通知的72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如一时无法修复的设备,我方愿意及时提供备品供采购方临床使用。 保修期过后终身维护,维修费标准按零部件成本收费。 维修响应时间(包括质量保修期内和外):出现质量问题或接到用户维修电话后立即作出回应,当系统的软硬件设备出现故障时,我方承诺在 2 小时内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 4 小时之内到现场对故障进行处理,若 24 小时内无法修复的,我方愿意及时提供备品供采购方临床使用并负责安装调试。 我方对所售产品提供终身维修,质保期外需更换配件时,只收取配件的成本费,所有维修,均不收取服务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6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宁德师范学院 乙方: 福州欣立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学院路1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一中路32号元洪花园水仙阁4D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胡鹏翔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5159306287 联系方法: 18305967894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宁德分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账号: 35001682433059666666 账号: 8111301012700305664


签订地点:宁德市


签订日期:2019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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