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株洲市财政局罚没财物拍卖机构招标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5/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株财采计[2023]90004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株洲市财政局
招标联系人罗翔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腊春0731-2250956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18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株洲市财政局罚没财物拍卖机构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5月11日

株洲市财政局罚没财物拍卖机构招标项目框架协议采购公告

、项目基本情况

编号:株财采计[2023]90004号

项目名称:株洲市财政局罚没财物拍卖机构招标项目

采购方式: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预算金额:人民币0.0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株洲市财政局对罚没财物进行拍卖机构定点入围招标,采用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为4家,且淘汰率不低于20%。详情请见项目说明。

协议行期限:自封闭式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协议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投标文件均将被认定为投标文件无效;

4、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查询);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征集文件

时间: 2023年05112023年0518

地点:征集文件提供期限内登录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http://ccgp-hunan.gov.cn)或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zzzyjy.cn自行进行网上下载/获取征集文件及相关附件。以上两个网站下载的征集文件不一致时,以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为准。通过网络下载的征集文件资料与书面征集文件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项目征集文件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2023年05112023年0518

3、征集文件自行下载,售价0元/份。

4、征集文件及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采购人对征集文件、征集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和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zzzyjy.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责),征集人概不负责。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6月1日9:00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地址: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长江北路公共资源交易大厦))

3、开标时间:2023年6月1日9:00

4、开标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地址: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长江北路公共资源交易大厦))

五、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六、疑问及质疑

1、潜在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征集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征集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王腊春

 话:0731-22509568

2、征集人:

 称:株洲市财政局

 址:株洲市黄河南路469号

联系人:罗翔

 话:0731-28681220

 编:412000

电子邮箱:/

3、征集代理机构

 称: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城市风景18栋201室

联系人:王腊春 易懋

 话:0731-22509568

 编:412000

电子邮箱:/

此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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