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巢湖市城市泊车管理有限公司城北货运停车场内场地使用权租赁招租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9/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ahts0043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巢湖市城市泊车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王总1362564949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天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童工1865613577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安徽天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巢湖市城市泊车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对巢湖市城市泊车管理有限公司城北货运停车场内场地使用权租赁进行公开招租。
本项目潜在竞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招租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
附件:招租文件-巢湖市城市泊车管理有限公司城北货运停车场内场地使用权租赁.doc
本项目潜在竞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招租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
一 | 项目名称 | 巢湖市城市泊车管理有限公司城北货运停车场内场地使用权租赁 | |||||||
二 | 项目编号 | 2024AHTS0043 | |||||||
三 | 委托方 | 巢湖市城市泊车管理有限公司 | |||||||
四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出租 标的 | 名称、位置 | 占地面积(m2) | 规划用途 | 租金底价(元/年) | 履约保证金(元) | 竞租保证金(元) | |
标的一 | 城北货运停车场北边场地 | 50 | 商业 | 26000 | 2600 | 0 | |||
标的二 | 城北货运停车场西边场地 | 50 | 商业 | 26000 | 2600 | 0 | |||
1、合同期限(租期):1+X(X≤2),首次合同时间为1年,到期后双方友好协商无异议可续签,续签不超过两年。 2、本次出租标的房屋按现状出租,以实际踏勘为准。 3、房屋维修由承租人自行负责,费用自理。 4、中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干扰其他承租户正常经营。 5、中租人非承租范围内的场地不得使用,若发现中租人有使用现象,招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 |||||||||
五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承租人在租赁场地范围内从事商业行业,使用场地必须符合规划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租赁场地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
六 | 公告及竞价期限 | 公 告 期:2024年 09 月 07 日08:00始至2024年 09 月 26 日17:30止。 竞价时间:2024年 09 月 27 日09:00 竞价地址:巢湖市金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 |||||||
七 | 对竞租人资格的要求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3.凡是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成为本项目成交人。 | |||||||
八 | 对竞租人的特别要求 |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场地出租公告截止前到现场查看租赁场地,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就出租场地相关情况向招租人咨询。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可租赁场地现状及租赁要求,招租人及代理机构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二、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移交,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中标租金; 三、租赁期内,出租场地必须由中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场地; 四、租赁期内,中租人负责租赁场地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范围内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五、租赁期内,中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 六、租赁期内,中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场地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场地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场地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在场地租赁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中租人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督查部门处理。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租赁合同》。 十、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竞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招租人或代理机构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十一、招租人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竞租人具有约束力。竞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招租人不承担竞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十二、在公告截止时间前,招租人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十三、意向承租人开标前半小时携带以下证件资料现场登记竞价。 (一)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附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承诺函(格式附后); 注:将上述资料加盖公章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格式附后); 3、承诺函(格式附后); | |||||||
九 | 租金支付 | 租金每12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 中租人向委托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中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 |||||||
十 | 竞租人 确定方式 | 本次场地公开出租采取有底价增价报价的方式确定承租人。 | |||||||
十一 | 项目登记 |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公告期工作日内企业法人参与竞租的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登记持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参与竞租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招标代理机构处进行登记,并领取电子版文件,否则将不予接受其竞价。 2、地址:巢湖市德胜中央城5号楼603室 | |||||||
十二 | 竞租保证金支付 | 无。 | |||||||
十三 | 竞租保证金处置 | 无。 | |||||||
十四 | 成交公示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招租人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项目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中租人3个工作日内领取《成交确认书》。如公示期内有质疑,则成交确认书推迟发放。 | |||||||
十五 | 违规行为处置 | 1、中租人无故不领取《成交确认书》;或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2、中租人有如下行为,招租人有权报督查部门予以处罚: (1)被查实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2)不符合承租条件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服务费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场地租赁合同》。 | |||||||
十六 | 竞价阶梯 | 标的每轮加价幅度:不低于200元 | |||||||
十七 | 代理服务费收取 | 本项目定额收取1500元/标的,中租人在领取成交确认书时,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 |||||||
十八 | 联系方式 | 招租人 | 巢湖市城市泊车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13625649491 | ||||||
代理机构 | 安徽天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童工 联系电话:18656135776 | ||||||||
十九 | 其他 | / |
附件:招租文件-巢湖市城市泊车管理有限公司城北货运停车场内场地使用权租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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