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二〇二五年度餐厅食材阳光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获取标书剩余时间6天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柴清钰85167601
招标代理机构龙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露露15376755905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15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03
公告正文
我中心委托龙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日内有效。
一、项目名称:二〇二五年度餐厅食材阳光采购项目
二、招标相关内容
1.采购物资:第一包米面油类,第二包肉类,第三包蔬菜水果类,第四包水产类,第五包蛋类,第六包酸奶类。
2.供货时间:一年。
3.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餐厅。
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5.为积极落实国家东西部协作、省内协作、区地产地配等乡村振兴工作,将参照有关文件要求预留部分采购份额。
6.如投标单位中标必须安装并使用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餐厅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否则将取消此次中标资格。
三、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能够提供本次采购范围内所有内容。
2.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其中第五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动物防疫合格证》,经销商投标的需提供供货鸡场有效期内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及合作协议;第六包具有预包装销售许可证或网上备案证明)。
3.提供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
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http://credit.shandong.gov.cn/) 及信用青岛(http://www.qingdao.gov.cn/credit/)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2021年度至今因供应商原因在合同履行期间与招标人解除合同的单位(包括与其存在控股、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及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2024年11月11日09:00起至2024年11月15日16:00止,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2.地点:西海岸新区珠江路600号天相国际5号楼5层。
3.方式: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套,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通过的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资料不全的,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
3.1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第五包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即可、第六包提供预包装销售许可证或网上备案证明)
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由授权代表获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3投标人为经销商时须提供厂家或品牌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制造商授权书》格式见附件)。
注:每个品牌只允许唯一投标人参与投标,以《制造商授权书》获取时间先后为准。获取时间相同的,以现场报名先后时间为准。同一投标人仅可提交一个品牌产品的代理授权。经销商与厂家同时报名参与本项目的,仅接受厂家参与投标。
3.4至少提供一辆配送车辆的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租赁车辆的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及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租赁期限应涵盖本项目服务期。)
3.5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3.5.1第一包:投标人为省级及以上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或从该资质企业进货的经销商。(相关证明资料)
3.5.2第二包:
(1)投标人须提供所投畜肉类产品(包含猪肉、牛肉、羊肉)、禽肉类(包含鸡肉、鸭肉)产品的有效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畜肉类产品(包含猪肉、牛肉、羊肉)定点屠宰证,其中猪肉必须是地市级及以上部门颁布的屠宰证。
3.5.3第三包:
(1)投标人必须是青岛市市控蔬菜基地或从该基地进货的经销商或青岛市阳光食品工程会员单位(阳光食品工程单位仅限综合配送品类和蔬菜品类的阳光食品工程单位)。(相关证明资料)
(2)投标人须提供80㎡以上保鲜库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保鲜库的须提供无抵押、租赁纠纷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明的须提供土地使用证明资料原件)(保鲜库租赁期应涵盖本项目服务期)。
3.5.4第四包:投标人须提供100㎡以上冷库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冷库的须提供无抵押、租赁纠纷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明的须提供土地使用证明资料原件)(冷库租赁期应涵盖本项目服务期) ,以及与捕捞船签订的供货合同原件(捕捞船协议期限应涵盖本项目服务期)或自有捕捞船的证明资料。
3.5.5第五包: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动物防疫合格证》,经销商投标的需提供供货鸡场有效期内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及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期限应涵盖本项目服务期)。
3.5.6第六包:获取招标文件时,不需要额外提供其他资料。
4.售价:300元整人民币/包,售后不退;
5.未按规定获取的招标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负。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2月3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未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未出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六、招标项目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青岛西海岸新区东部行政管理服务中心、青岛西海岸新区西部行政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青岛西海岸新区西海岸路181号1号楼210办公室
联 系 人: 柴清钰
联系方式: 85167601
招标代理机构:龙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黄岛区珠江路600号天相国际5号楼5楼
电子信箱:longxiangzhaobiao@163.com
联 系 人:王露露
联系方式:15376755905
附件:制造商授权书.doc
一、项目名称:二〇二五年度餐厅食材阳光采购项目
二、招标相关内容
1.采购物资:第一包米面油类,第二包肉类,第三包蔬菜水果类,第四包水产类,第五包蛋类,第六包酸奶类。
2.供货时间:一年。
3.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餐厅。
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5.为积极落实国家东西部协作、省内协作、区地产地配等乡村振兴工作,将参照有关文件要求预留部分采购份额。
6.如投标单位中标必须安装并使用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餐厅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否则将取消此次中标资格。
三、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能够提供本次采购范围内所有内容。
2.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其中第五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动物防疫合格证》,经销商投标的需提供供货鸡场有效期内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及合作协议;第六包具有预包装销售许可证或网上备案证明)。
3.提供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
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http://credit.shandong.gov.cn/) 及信用青岛(http://www.qingdao.gov.cn/credit/)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2021年度至今因供应商原因在合同履行期间与招标人解除合同的单位(包括与其存在控股、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及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2024年11月11日09:00起至2024年11月15日16:00止,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2.地点:西海岸新区珠江路600号天相国际5号楼5层。
3.方式: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套,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通过的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资料不全的,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
3.1营业执照副本、《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第五包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即可、第六包提供预包装销售许可证或网上备案证明)
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由授权代表获取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3投标人为经销商时须提供厂家或品牌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制造商授权书》格式见附件)。
注:每个品牌只允许唯一投标人参与投标,以《制造商授权书》获取时间先后为准。获取时间相同的,以现场报名先后时间为准。同一投标人仅可提交一个品牌产品的代理授权。经销商与厂家同时报名参与本项目的,仅接受厂家参与投标。
3.4至少提供一辆配送车辆的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租赁车辆的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及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租赁期限应涵盖本项目服务期。)
3.5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3.5.1第一包:投标人为省级及以上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或从该资质企业进货的经销商。(相关证明资料)
3.5.2第二包:
(1)投标人须提供所投畜肉类产品(包含猪肉、牛肉、羊肉)、禽肉类(包含鸡肉、鸭肉)产品的有效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畜肉类产品(包含猪肉、牛肉、羊肉)定点屠宰证,其中猪肉必须是地市级及以上部门颁布的屠宰证。
3.5.3第三包:
(1)投标人必须是青岛市市控蔬菜基地或从该基地进货的经销商或青岛市阳光食品工程会员单位(阳光食品工程单位仅限综合配送品类和蔬菜品类的阳光食品工程单位)。(相关证明资料)
(2)投标人须提供80㎡以上保鲜库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保鲜库的须提供无抵押、租赁纠纷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明的须提供土地使用证明资料原件)(保鲜库租赁期应涵盖本项目服务期)。
3.5.4第四包:投标人须提供100㎡以上冷库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明)复印件,租赁冷库的须提供无抵押、租赁纠纷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明的须提供土地使用证明资料原件)(冷库租赁期应涵盖本项目服务期) ,以及与捕捞船签订的供货合同原件(捕捞船协议期限应涵盖本项目服务期)或自有捕捞船的证明资料。
3.5.5第五包: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动物防疫合格证》,经销商投标的需提供供货鸡场有效期内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及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期限应涵盖本项目服务期)。
3.5.6第六包:获取招标文件时,不需要额外提供其他资料。
4.售价:300元整人民币/包,售后不退;
5.未按规定获取的招标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负。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2月3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未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未出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六、招标项目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青岛西海岸新区东部行政管理服务中心、青岛西海岸新区西部行政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青岛西海岸新区西海岸路181号1号楼210办公室
联 系 人: 柴清钰
联系方式: 85167601
招标代理机构:龙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黄岛区珠江路600号天相国际5号楼5楼
电子信箱:longxiangzhaobiao@163.com
联 系 人:王露露
联系方式:15376755905
附件:制造商授权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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