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鄂尔多斯市律艺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冰雪娱乐设施设备公开招租 | ||
项目编号 | N0109FCZZ249566 | 产权子类型 | 设备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2-10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16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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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54100.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9-16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升恒造价资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
租金底价(元) | 54100.00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鄂尔多斯市律艺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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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用于出租的资产产权权属清晰,出租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出租方本次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出租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出租方义务。 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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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 鄂尔多斯市律艺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第14次总经理办公会扩大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鄂尔多斯东胜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特别 |
1、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勘验联系人:张博威 18904772681。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仅就 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承租方承租后日常经营过程中须符合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不允许分租或转租,不得超出规划区域经营。禁止经营国家、地方政府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不可随意改装电路。 3、各意向承租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承租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需要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4、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银行支付,一次性付清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实物交接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 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 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公告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需将租赁押金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出租方在收到年租金、承租押金后10日内与承租方办理租赁资产移交。承租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予以退还;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承租押金。 4、对承租冰雪设备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按照冰雪设备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该冰雪设施只限在鄂尔多斯市内滑冰场使用。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冰雪设备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承租方操作人员造成的机械故障事故,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进行赔偿。 5、承租设备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冰雪设备的修缮、定期保养、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不可人为故意损坏,所有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合同到期后设备完好,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及时设立安全标识,安全警示,不可随意改装电路,因承租方操作人员造成的机械故障、人身安全事故,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给租赁方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进行赔偿。 6、承租冰雪设备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冰雪设备的结构、外观、设施,如需改变该设备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设备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 7、转租的要求:不允许将冰雪设备分租或转租。 8、税费的负担:设备交付日后所产生的一切其他税费、电费、水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9、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五包 (门前包卫生、包绿化、包市政公用设施、包建筑物容貌、包秩序)制度,为园内游客提供优质的游园环境、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10、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1、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 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2-10 09:00:00 至 2024-12-16 17:00:00 | |||
报名手续 | 3.受让申请书.doc 3.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国有实物资产交易).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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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16000.00元,截止时间2024-12-1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出租方和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a、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b、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年租金、租赁押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c、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d、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e、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年租金的等额部分;若竞租不成功,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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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12-10 09:00:00-2024-12-17 09:3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冰雪设施设备明细表.PDF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李女士 |
咨询电话 | 15847091007 | |
咨询时间 | 项目挂牌期间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艾经理 18586095993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