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次服务活动是指由分公司或执行公司洽谈场地资源,通过邀请客户参与满意度调研、现场开展品牌宣传等方式进行客户维系。现申请公开比选的方式引入符合条件的提供商,负责城区三分公司“心连接诚相伴”主题服务活动工作。具体的要求见技术规范书。
1.2项目内容:本次比选项目为城区三分公司“心连接 诚相伴”主题服务活动项目, 具体场地安排,见技术规范书。
1.3采购项目期限:自合同生效起90个日历日
1.4资金来源: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
2.1.1 应答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相关经营范围许可,提供工商局网站截图资料。
2.1.2应答人必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或其他形式的资格认定文件,正本备查。应答人应提供核发税务机构开具的涉税证明,或应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的税票(银行扣税回单)复印件、《纳税申报表》(按照投标项目应税性质,提供相应税种)、银行流水单,单据均需加盖应答人公司公章或财务章,3者必须同时提供,净资产为正值。资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如果为零申报的情况,仍需提供《纳税申报表》,无需提供银行回单及流水单。其中企业所得税按季度预缴的企业,提供上一季度的预缴申报表。
2.1.3应答人必须提供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平衡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或提供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正本提供原件,副本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证明近两年无连续亏损,净资产为正值。资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
2.1.4应答人需提供近 3 年(2015年至今)至少有合同金额累计为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类似合同,提供合同复印件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和签字盖章页,只计算单项合同和采购订单,不计算框架类合同。合同原件备查。应答人应提供业绩所涉及的合同主体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2.1.5应答人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近3年内与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发生过因应答人原因引起的合同纠纷、仲裁、诉讼和弄虚作假的;以往合作过程中出现过因应答人原因导致的严重错误(重大质量事故、不按规定签署合同或合同终止、一年内出现2次(含)以上质量问题);以往项目中存在串标、应答虚假资质、虚假业绩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存在违法、违规记录,造假记录等。提供《信誉及资格声明与保证》,并盖公司章。
2.1.6应答人对商务规范书、技术规范书、合同条款及格式点对点应答必须全部为满足,否则其应答将被拒绝。
2.1.7应答厂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2.1.8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联系人:邓丽媛
电 话:13911396699-76224
传 真:010-82838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