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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环境质量月报2023年11月

2023-12-15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一、地表水

“十四五”期间,全市共设置地表水国控评价、考核断面13个,实测13个断面,国控断面采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反馈的月度融合数据。水质评价标准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全市13个国控断面(点位)中,水质类别为Ⅱ类3个,占23.1 %;Ⅲ类9个,占69.2 %;Ⅳ类的1个,占7.7%。

地表水超标断面的污染指标为氨氮。

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亳州市共监测3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即涡北水厂(地下水)、一水厂(地下水)、亳州市调蓄水库(地表水)。地表水源地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63项;地下水源地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常规指标39项。

本月全市3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总量为543.09万吨。亳州市涡北水厂水源地取水总量为87.27万吨,受地质原因影响氟化物和钠分别超标0.25倍和0.93倍;一水厂水源地取水总量为0.08万吨,受地质原因影响钠超标0.67倍;亳州市调蓄水库水源地取水总量为455.74万吨,全部达标,水量达标率为100%。

三、空气

亳州市共监测3个国控空气站点,空气环境质量评价标准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和细颗粒物。

我市国控站点PM10浓度均值为77.5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均值为40.6微克/立方米。11月份共30天,其中,优7天,良20天,轻度污染3天。优良率为90.0%。

附录

一、地表水评价项目及标准

采用单因子类别法判定水质类别,指标选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数以外的21项指标。水质超标率和超标倍数的计算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

表1 断面(测点)水质定性评价

水质类别

水质状况

Ⅰ~Ⅱ类水质

Ⅲ类水质

良好

Ⅳ类水质

轻度污染

Ⅴ类水质

中度污染

劣Ⅴ类水质

重度污染

表2 河流、流域(水系)水质定性评价分级

水质类别

水质状况

Ⅰ~Ⅲ类水质比例≥90%

75%≤Ⅰ~Ⅲ类水质比例>90%

良好

Ⅰ~Ⅲ类水质比例>75%,且劣Ⅴ类水质比例>20%

轻度污染

Ⅰ~Ⅲ类水质比例>75%,且≤20%劣Ⅴ类水质比例>40%

中度污染

Ⅰ~Ⅲ类水质比例>60%,且劣Ⅴ类水质比例≥40%

重度污染

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评价标准

地表水饮用水源水质评价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为达标限值;地下饮用水源地水质评价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水质标准为达标限值。

若某水源当月监测指标评价结果均达标,则该水源该月水质达标。若某水源当月监测指标中,有一项指标不达标,则该水源该月水质不达标。

三、环境空气评价项目及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进行,六项污染物浓度限值如下表所示:

表3 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

污染物项目

平均时间

浓度限值

单位

一级

二级

SO 2

年平均

20

60

μg/m 3

24 小时平均

50

150

1 小时平均

150

500

NO 2

年平均

40

40

μg/m 3

24 小时平均

80

80

1 小时平均

200

200

CO

24 小时平均

4

4

mg/m 3

1 小时平均

10

10

O 3

8 小时平均

100

160

μg/m 3

1 小时平均

160

200

PM 10

年平均

40

70

μg/m 3

24 小时平均

50

150

PM 2.5

年平均

15

35

μg/m 3

24 小时平均

35

75

(2)城市O 3 日最大8小时浓度的统计方法按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有关要求进行统计,即采用点位平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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