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南沙区金洲涌东段(进港大道至槽船水闸)综合整治工程(泵站部分)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4-6173]项目资格后审工作已完成,现将资格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1 |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 通过 | |
2 | 山东省水利工程局有限公司 | 通过 | |
3 |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4 | 浙江江南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5 | 江苏盐城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 通过 | |
6 | 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7 | 山东润泰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8 | 中水华通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9 | 焦作市黄河华龙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10 | 湖北水总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
11 | 青州水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通过 | |
12 | 黄河明珠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 通过 | |
13 | 云南建投第一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 通过 | |
14 | 安徽新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15 | 北京京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16 | 河南水建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17 | 江西省水利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18 | 淮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19 | 河南省地矿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20 | 北京金河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21 | 金光道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22 | 郑州黄河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23 | 广东省源天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24 | 山东黄河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25 | 中原大河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26 | 山东大禹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27 | 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 通过 | |
28 |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29 | 青岛瑞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专职安全员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30 | 金中天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 通过 | |
31 |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 通过 | |
32 | 中交一公局集团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33 | 江苏淮阴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 通过 | |
34 |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35 | 三明市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36 | 陕西省三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37 | 湖北大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
38 | 中电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39 | 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
40 | 山东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41 | 威海水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42 | 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 | 通过 | |
43 | 深圳市广汇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44 | 深圳市东深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45 |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46 | 湖南水总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47 | 山东浩博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 通过 | |
48 | 深圳市金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49 | 山东半岛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 通过 | |
50 | 中水建管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51 | 长江陆水枢纽工程局有限公司 | 通过 | |
52 | 天安水利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53 |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54 | 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 | 通过 | |
55 | 广东省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 通过 | |
56 | 山东水总有限公司 | 通过 | |
57 | 广东大禹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 通过 | |
58 | 浙江省水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 通过 | |
59 | 厦门安能建设有限公司 | 通过 | |
60 | 湖北华夏水利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
61 | 浙江省正邦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 通过 | |
62 | 广西建工集团海河水利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通过 | |
63 | 湖南望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
64 | 黄河养护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注:投标人资格条件中,有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招标项目,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见附件。
公示时间从2024年12月27日00时00分 至 2024年12月30日23时59分止。
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项目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持招标人的异议答复和投诉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广州市南沙区建设中心)
- 联系人:张工
- 联系电话:020-39910657
-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466号之二传媒大厦7楼
- 投诉受理部门(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统筹投资类项目)
- 联系电话:39053896
-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3楼
附件:资格审查结果公示.pdf
资格审查报告.pdf
资格审查报告.pdf
- 招标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中心(广州市南沙区建设中心)
-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