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农林大学
乙方:厦门祺安达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YS[GK]2018128-3的洋中科教基地国家食用菌品种改良中心大棚修复相关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其他仪器仪表 | 灭菌车菌筐上筐机 | 1 | 套 | 国内 | 53600 | 53600 | 祺安达 | QSK-12P | ||||||
1 | 1-2 | 其他仪器仪表 | 草菇栽培环境控制机 | 1 | 套 | 国内 | 38792 | 38792 | 祺安达 | QAD-KZJ02 | ||||||
1 | 1-3 | 其他仪器仪表 | 动力箱1 | 2 | 套 | 国内 | 1755 | 3510 | 祺安达 | QAD-DLX01 | ||||||
1 | 1-4 | 其他仪器仪表 | 动力箱2 | 1 | 套 | 国内 | 9940 | 9940 | 祺安达 | QAD-DLX02 | ||||||
1 | 1-5 | 其他仪器仪表 | 动力分配箱 | 1 | 套 | 国内 | 4090 | 4090 | 祺安达 | QAD-DLFPX01 | ||||||
1 | 1-6 | 其他仪器仪表 | 电力箱 | 10 | 套 | 国内 | 1365 | 13650 | 祺安达 | QAD-DLX03 | ||||||
1 | 1-7 | 其他仪器仪表 | 接线箱 | 2 | 套 | 国内 | 6677 | 13354 | 祺安达 | QAD-JXX01 | ||||||
1 | 1-8 | 其他仪器仪表 | 32座大棚黑白膜 | 32 | 套 | 国内 | 1871 | 59872 | 祺安达 | QAD-DP01 | ||||||
1 | 1-9 | 其他仪器仪表 | 32座爱尔兰菇房保温被 | 32 | 套 | 国内 | 9825 | 314400 | 祺安达 | QAD-BWB01 | ||||||
1 | 1-10 | 其他仪器仪表 | 弧形彩钢板1 | 115 | 套 | 国内 | 71 | 8165 | 祺安达 | QAD-GB01 | ||||||
1 | 1-11 | 其他仪器仪表 | 弧形彩钢板2 | 48 | 套 | 国内 | 51 | 2448 | 祺安达 | QAD-GB02 | ||||||
1 | 1-12 | 其他仪器仪表 | 高效蜂窝片水帘 | 64 | 套 | 国内 | 1628 | 104192 | 祺安达 | QAO-SL01 | ||||||
1 | 1-13 | 其他仪器仪表 | 香菇栽培环境控制机(可移动) | 2 | 套 | 国内 | 48730 | 97460 | 祺安达 | QAD-KZJ01 | ||||||
1 | 1-14 | 其他仪器仪表 | 短袋全自动菌包生产线(17-19菌袋) | 1 | 套 | 国内 | 261213 | 261213 | 祺安达 | 13SJLZD8-1000 | ||||||
1 | 1-15 | 其他仪器仪表 | 全自动香菇菌包打包机(13-15菌袋) | 1 | 套 | 国内 | 180314 | 180314 | 祺安达 | 13SJW2ZD-660 | ||||||
合计: | 1165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陆万伍仟元整(¥1165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洋中镇梅峰村?;
4.3交付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交付条件并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无。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验收标准 采购人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应按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及生产厂家的产品出厂检验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要求及对本合同所约定的设备清单及要求对货物的品 牌、外观、配件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等验收,产品质量须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须符合技术参数;货物应能通过质检、计量部门的检验。 6.1.2验收程序和方法 a.出厂检验 中标单位在货物出厂前,应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单位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货物质量合格证等。结果必须符合验收标准的要求。 b.中标单位自检 货物在安装地安装完毕后,要求中标单位对所有货物的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投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同时向采购人提供自检记录。 c.验收与最终验收 中标单位自检后,(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未在申请后一星期内组织验收,视为验收合格),采购人与有关管理部门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货物进行验收,同时采购人有权委托国家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对中 标产品的质量、性能进行检验,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方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中标单位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 合格交付使用。 6.1.3中标单位在采购人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并入投标内)。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货到并完成安装、调试、试运行及按合同要求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情况下,1个月后一次性付合同金额的100%。(说明:1、中标人须提供全额发票。)注:投标人须满足上述付款方式,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23905元。
9、合同有效期
9.1免费质量保证(修)期:设备保修2年,终身维护。系统软件终身免费升级。免费质保期从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附件中对质保期有要求的附件为准)。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所有货物在质保期结束前1个月,中标人须免费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与保养。 9.2 质量保修期后的服务要求 质保期结束后,中标人仍应对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中标人有责任自行维护或指 定有能力的代 理人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配件时只能收取配件的成本费,所需配件应为生产厂家原装配件,其价格应低于市场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说明服务承诺。 9.3 维修服务的响应时间 技术支持:中标方在保修期内要求经常回访,有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出现质量问题或故障时,响应时间≤2小时,工程师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排除故障;如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设备,中标方应提供同等配置的同品 牌同型号设备供采购方使用。保修期内如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两个月内无法修复,中标方无条件换货;如保修期内因故障停机,按停机时间的双倍顺延保修期;保修期结束后,中标方仍应负责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但只能收取零配件费。 9.4所有货物保修服务均为中标单位上门保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9.5投标人应响应本次采购售 后服务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 后服务条件及保证,也可视自身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售 后服务承诺。 。
10、违约责任
10.1中标人按合同清单上的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成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收,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无故拖延验收时间。 10.2中标人所交货物不符合本文件合同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10.3中标人不能交付货物的,采购人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10.4中标人逾期交付货物,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每日偿付货款5‰的违约金。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柒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建农林大学 | 乙方: | 厦门祺安达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 | 住所: | 厦门市同安区新民大道西塘村大厝里348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庄宗钦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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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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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1-8378949 |
联系方法: | 1598081511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工商厦门工业集中区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100200209200012378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