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大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资产清查及日常技术支持服务单一来源公示-大连市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1/11/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0万元
招标联系人苏雯琪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中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谭广元0411-88328999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大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度资产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公示

辽宁中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拟就大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度资产管理系统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对本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形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书面将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预算

1、采购人:大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项目名称:大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2021年度资产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预算20万元

(二)拟采购标的说明:

资产管理系统(具体要求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三)拟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原因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即“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可以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依法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四)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1.论证意见:

为节省软件开发成本,缩短软件开发周期,降低软件开发风险,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兼容性,整体性和安全性等要求。

为保证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一致性,便于数据无缝对接上报汇总。

北京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已是我市目前在用资产信息系统开发和维护服务的公司。

涉及系统底层代码和程序的修改,及知识产权等要求所以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即“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人可以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依法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同意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拟由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供应商。

2.论证人员:大连长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王丽娜

大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张守恺

大连交通大学徐克圣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1、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甲12号楼1层

(六)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021年11月30日至2021年12月6日

(七)联系方式

采购 人:大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 人:苏雯琪

电话:0411-83881095

地址:大连市人民广场1号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中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 人:谭广元

电话:0411-88328999

电子邮箱:[emailprotected]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广场A区13-15星海国际金融中心A座3001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大财采【2016】1070号)规定,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有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特别说明:根据《转发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17】101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自行采购的项目,应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采购,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凡涉及与自行采购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相关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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